关于调整芦苞镇山宜水富家园项目人才住房申购业务相关信息的公告
一、人才住房基本情况
芦苞镇山宜水富家园项目(芦苞镇芦苞大道33号)人才住房分A、B两种户型。其中,A户型为3房2厅1卫,建筑面积约99㎡,共110套;B户型为4房2厅2卫,建筑面积约132㎡,共128套。房源均为毛坯房,不含装修。
二、申购条件
(一)个人申购条件
1.在佛山市内工作且符合《佛山市全职新引进领军人才目录》标准的“一事一议”领军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及省级领军人才,可每人申购一套,并可优先于企业和其他人才选房。
2.在三水区工作的教育领域、医疗卫生领域、各类企业的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非编制类别的人员,拥有以下任意一项或多项荣誉的,即符合申购条件,可每人申购一套:
(1)在教育领域获得如下荣誉的:包括但不限于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同级教育部门授予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或“优秀校长”、“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2)在医疗卫生领域获得如下荣誉的:包括但不限于区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医疗部门授予的“医学领军人才”、“杰出青年医学人才”、“医学骨干人才”、“优秀医师”、“优秀护士”、“优秀医务工作者”、“白求恩式好医师”等荣誉称号”;
(3)在各类民营企业中获得如下荣誉的:包括但不限于区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淼城英才”、“淼城工匠”、“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等荣誉称号;
3.在三水区工作的教育领域、医疗卫生领域、各类企业的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非编制类别的人员,符合以下任意专技、技能和学历条件的,可每人申购一套:
(1)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类人才;
(2)具有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各类人才;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各类人才。
(二)企业集体申购条件
凡在三水区内注册(纳税)或实地经营的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符合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的企业,如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获得申购配额:
1.纳税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最高可申请15套;
2.纳税额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最高可申请10套;
3.纳税额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企业,最高可申请6套;
4.纳税1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申请3套。
三、申购配额
(一)如同一户籍人员不止一人符合上面申购条件的,以户籍为单位予以认定,即一个户籍可申购1套人才住房。
(二)同一户籍人员有人已享受三水区内其他人才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申购本人才住房。
四、申购价格
凡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人才可按房屋评估价85%的标准申购人才住房(不含购房人应缴税款),评估价格由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
申购房源为芦苞镇人民政府的资产,(双方税费)按二手房交易税费缴纳,各付各税,申购人契税税率为1.5%-3%,具体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以及税务部门核定为准。
人才住房自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售或转让。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及银行发放贷款后(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购人出现未如期还款等违约行为,则贷款方可依法及依相应合同处置该不动产,不受本条款限制。
五、申购信息公示时间
人才住房申购信息调整,从2023年11月11日起对外公示,基本公示期10个自然日,即2023年11月11日-2023年11月20日。
六、看房
看房时间:申购信息基本公示期结束前,最后三个自然日,即2023年11月18日-2023年11月20日(9:30-11:30,14:30-16:30);
七、人才住房申购程序
(一)人才资格认定
1.个人申购需提交资料(部分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需申购人签名):
(1)《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人才住房个人申购表》;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最新十二个月区内企业参保证明(可不连续);
(4)本人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相关荣誉证书或所符合人才类别的认定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以下类型申购人除上述需提交的资料外,另需其所在单位对申购人提交的申购材料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由单位将申购人材料送交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再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至芦苞镇人才住房申购统筹工作小组审议:
①领军类人才等各类人才的个人申购材料送芦苞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②区内医疗人才申购材料送芦苞镇卫生健康办公室;
③区内教育人才申购材料送芦苞镇教育办公室。
2.集体认购企业需提供的材料(部分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需申购人签名):
(1)《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人才住房企业集体申购申请表》;
(2)获企业集体申购配额的申购人员花名册,及个人的职位或岗位证明原件;
(3)申购人员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申购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最新十二个月区内企业参保证明(可不连续)。
(二)选房方式(同类别人才选房顺序按照提交材料时间排列)
1.个人选房方式
(1)领军人才最优先选房;
(2)符合本公告“第二条第(一)款第2点”规定的人才同批选房,房源为领军人才及申购企业选房后余下房源;
(3)如出现申购人员大于房源的,房源选完即止,未能选购人员自行退出。
2.企业集体选房方式
(1)获得申购配额的企业,在领军人才选房完成后,可选择余下房源;
(2)选房完成后的企业,可通过自行分配方式向本企业人才提供配额,房源应当优先安排本企业高级管理者、科研技术部门负责人(含技术核心、技术领头人)、创新人才团队带头人等企业人才购置。
(三)资格认定资料提交地点
名称:人才住房申购资格认定资料提交点
地点:芦苞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大厅14号窗
联系电话:0757-87239665
服务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5日
9:00-11:45,14:15-17:00
(四)入围名单公示
1.由芦苞镇人才住房申购统筹工作小组审核、统计申购入围名单,交国盈公司公示。
(1)公示时间:芦苞镇政府官网与国盈公司官网同时公示入围名单。
(2)公示方式:
①国盈公司营业大厅公示栏;
②微信公众号--微信关注“三水国盈公司”;
③国盈公司网站“http://sszczx.cn/”。
(五)申购流程
1.接受申请时间地点(具体接受申请时间按实际通知为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
办公地点:国盈公司营业大厅(佛山市三水区环城路71号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2.入围名单公示后,申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国盈公司填写《购房业务申请表》,签订《购房业务履约承诺书》(下称“承诺书”),并需在次工作日内向芦苞镇人民政府(国盈公司代收)缴纳申购人才住房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确认正式报名申请购买该人才住房,逾期未交履约保证金视为未报名(选房方式参照本公告第七条第(二)款,如申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国盈公司办理以上手续的除外,且该申购人不得主张优先选房的权利,但可保留申购房屋的资格)。
3.入围名单公示后,同一类别人才中,如出现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申购人同时申购同一间房屋,则以最先提交资格认定资料的申购人获得该房屋的申购归属权,未获得该房屋申购归属权的申购人,可继续申购余下房屋。
4.申购人提交购房申请资料并缴交履约保证金后3-5个工作日内,到国盈公司营业大厅签订《人才住房申购确认书》。
5.若申购人提交购房申请资料并缴交履约保证金后,发生以下行为,国盈公司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1)放弃本次申购;
(2)没有按约定时间签订《人才住房申购确认书》;
(3)违背本《承诺书》规定的。
八、购房手续
(一)合同签订。已确认申购意向的申购人应在14天内与芦苞镇人民政府完成人才住房的购房手续且交齐首期房款(一次性付款的申购人,首期款为总房款的50%,剩余房款需在30天内缴清)。
逾期不办理购房手续或未能限期缴清剩余房款的,将视申购人自动放弃该住房的购买权,不再享受本期人才住房优惠购房政策,且申购人无权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签约地点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757-88527656。
(二)贷款手续。如按揭申购人需同时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由芦苞镇人才住房申购统筹工作小组指定商业银行为有需要的申购人提供房贷服务,按揭申购人需符合以下贷款条件:
1.贷款对象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对象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65;
2.贷款对象需提供佛山工作、佛山户籍、佛山社保、佛山居住证明;
3.贷款对象要具有稳定收入来源,并具备偿还贷款能力,并且征信状况良好。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购人可申请贷款资格,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
九、申购方式
公开公告,先到先得。
十、违约责任
如存在造假、假离婚等行为的,除责令当事人退还人才住房、取消今后人才购房资格、计算并追回经济得益以外,还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因此造成损失的,由购买者自行承担责任。
十一、申购资料取得
申购人可到区国盈公司了解、垂询人才住房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申购业务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国盈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该内容为申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最终解释权归芦苞镇人民政府所有。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信息基本公示期内向国盈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1.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人才住房优惠申购实施办法
2.芦苞镇人才住房明细表
3.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人才住房个人申购表
4.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人才住房企业集体申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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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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