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高丰南路高丰公园内驿站及足球场招租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高丰南路高丰公园内驿站及足球场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序号 |
物业编号 |
地址 |
面积 |
租金 |
招租要求 |
1 |
SL0004-M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高丰南路高丰公园内驿站及足球场 |
1295.17平方米 |
53767.08元/年 |
1、土地性质为市政用地;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高丰南路高丰公园内(横一路侧),高丰驿站及围笼式5人足球场(苗床表面),面积为1295.17平方米,面积按出租公示面积为准,租赁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少量差异的(±10%),不影响合同总价; 2、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标准为53767.08元/年,每三年递增10%;使用用途:驿站可用于经营(零售日杂、食品)或存放物资等用途;足球场仅限用于开展足球项目使用; 3、租赁场地(驿站、足球场)的水、电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在每月15号前到森林公园办公室缴付费用;电表(后)线路及设备维护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高丰足球场的维护费用(包括场内设施、场地及围网的维护、照明设备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待租赁期满后,通过验收达标后,交还场地给出租方; 5、高丰足球场的日常租赁收费标准需严格按照物价局审核的收费标准执行;若超过三次接到市民投诉承租方未按日常租赁收费标准执行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6、因政府公益性活动需用到承租方场地(足球场)的,承租方需无偿给出租方提供场地使用。 注意事项:上述租赁场地的卫生管理必须参照创文卫生检查标准执行,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创文工作,不准在场地内随意悬挂横幅及张贴广告标语。 7、若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须按要求对场地进行修葺,验收通过后,租金的计算方式以月为单位(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合同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8、租金按年度缴纳,按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须根据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当年租金支付给出租方指定账户; 9、承租方须向出租方(国盈公司代收)缴纳一年的租金作为合同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10、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高丰公园内驿站、足球场场地租赁合同书》样本,最终条款以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基本公示期: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20日
二、费用:
(一)合同租赁保证金:按一年租金等额收取。
(二)中介费:按一个月租金计算(国资系统外资产中介费优惠详见明细表)。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20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个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如公示期内有2个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四)竞价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基本公示期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高丰公园内驿站、足球场场地租赁合同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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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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