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63号四座101等23个物业招租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63号四座101等23个物业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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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物业编号  | 
			
				 地址  | 
			
				 面积 (平方米)  | 
			
				 租金 (元/月)  | 
			
				 招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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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CC0130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63号四座101  | 
			
				 2077.96  | 
			
				 21819.00  | 
			
				 1、物业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物业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2、因部分物业未办理国有土地证及房地产权证而引起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承租人利用物业从事经营相关行业,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在取得相关经营证照前,不得在物业内进行经营。物业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 4、因第三方、业主收回物业或政府征收(租、征用)物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人提前90天书面通知承租人,合同自然终止,承租人需无条件退场,出租人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承租人无欠费和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可提前终止合同,但至少需提前90天向出租人提出书面需申请,经出租人核查承租人无违约行为后,合同终止。 5、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缴交相当于3个月首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6、承租人反悔的,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7、目前该园区由佛山市晨蜂孵化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且该园区的电费及变压器容量费由晨蜂公司负责缴交,因此进驻单位需向晨蜂公司缴纳2.5元/㎡/月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电费收取标准为1.09元/度,并按实际使用电费的50%收取电费公摊费用;水费收取标准为3.84元/吨。 8、业主单位有权视情况更改园区管理方,租户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水、电费以及物业管理费,但水、电及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不变。 9、因上述物业均为整层出租,为保障各进驻单位进出无阻,承租人需留出公共通道给各进驻单位通行。 10、其他条款详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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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CC0131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63号四座201  | 
			
				 2153.60  | 
			
				 204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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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CC0132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63号四座301  | 
			
				 2164.40  | 
			
				 205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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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CC0133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63号四座401  | 
			
				 2195.72  | 
			
				 197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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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CC0134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63号四座501  | 
			
				 2195.72  | 
			
				 197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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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CC0135-M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63号仓库  | 
			
				 2195.91  | 
			
				 208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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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CC0136-M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63号门市店  | 
			
				 300.00  | 
			
				 28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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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CC0137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63号六座101  | 
			
				 725.10  | 
			
				 76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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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CC0138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63号六座201  | 
			
				 725.10  | 
			
				 68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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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CC0139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63号六座301  | 
			
				 725.10  | 
			
				 68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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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CC0140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63号九座1层  | 
			
				 290.72  | 
			
				 2326.00  | 
			
				 1、物业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物业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2、因第三方、业主收回物业或政府征收(租、征用)物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人提前90天书面通知承租人,合同自然终止,承租人需无条件退场,出租人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承租人无欠费和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可提前终止合同,但至少需提前90天向出租人提出书面需申请,经出租人核查承租人无违约行为后,合同终止。 3、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缴交相当于3个月首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4、承租人反悔的,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承租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书面向出租人提供共同居住人的姓名及身份证明(非佛山地区户口的,需提供居住证明)。同时,保证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居住面积是指人居室的面积,不包括厨房、厕所、楼梯等面积)。 6、如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发生了变动,承租人应于7日内书面向出租人提交变更相关信息,并提供新共同居住人的身份证明。 7、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业长期提供给共同居住人以外的人居住或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8、承租人不可在租赁物业内留宿无身份证明的人。 9、目前该园区由佛山市晨蜂孵化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且该园区的电费及变压器容量费由晨蜂公司负责缴交,因此进驻单位需向晨蜂公司缴纳2.5元/㎡/月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电费收取标准为1.09元/度,并按实际使用电费的50%收取电费公摊费用;水费收取标准为3.84元/吨。 10、业主单位有权视情况更改园区管理方,租户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水、电费以及物业管理费,但水、电及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不变。 11、因上述物业均为整层出租,为保障各进驻单位进出无阻,承租人需留出公共通道给各进驻单位通行。 12、其他条款详见《物业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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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CC0141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63号九座2层  | 
			
				 290.72  | 
			
				 23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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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CC0142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63号九座3层  | 
			
				 290.72  | 
			
				 23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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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CC0143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63号九座4层  | 
			
				 290.72  | 
			
				 23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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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CC0144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63号九座5层  | 
			
				 290.72  | 
			
				 23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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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CC0145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63号九座6层  | 
			
				 290.72  | 
			
				 23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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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CC0146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63号九座7层  | 
			
				 290.72  | 
			
				 23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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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CC0147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63号八座2层  | 
			
				 433.05  | 
			
				 34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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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CC0148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63号八座3层  | 
			
				 433.05  | 
			
				 34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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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CC0149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63号八座4层  | 
			
				 433.05  | 
			
				 34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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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CC0150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63号八座5层  | 
			
				 433.05  | 
			
				 34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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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CC0151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63号八座6层  | 
			
				 433.05  | 
			
				 34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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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CC0152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63号八座7层  | 
			
				 433.05  | 
			
				 3465.00  | 
		
	
基本公示期: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 3月27日
二、费用:
(一)履约保证金:按3个月首月租金等额收取。
(二)中介费:按一个月租金计算(国资系统外资产中介费优惠详见明细表)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 3月27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个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如公示期内有2个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四)竞价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基本公示期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物业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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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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