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建设路46号仓库等2个物业招租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对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建设路46号仓库等2个物业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序号 |
物业编号 |
地址 |
面积 |
租金 |
招租要求 |
1 |
WB0014-M |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建设路46号仓库 |
1000.00平方米 |
30000.00元/年 |
1、租赁期限为四年,每两年较上期租金递增8%。租金先交付后使用,每年缴交一次。 2、租赁范围内土地面积约1000㎡,地上共一座建筑物,砖木一层,建筑面积约122.24㎡。本次出租的物业用于仓库、堆场、临时停车使用,不得存放废品、垃圾,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放射性、传染性、高污染等性质物品)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存放的物品,不得用作养殖场、工厂生产、加工作坊、餐饮经营用途。如承租人需与他人共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联营、部分借用)或改变用途,须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在有关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后方可 3、承租人在对外招租期间,有权实地查看本次竞价的物业,了解竞价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承租人一经参与,即视作确认该物业的现状,同意按照该物业现状交付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位置、面积、结构等,视作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4、承租人使用物业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均由承租人支付。土地的土地使用税(若有)、房产税(若有)由承租人承担,产生的税金滞纳金或相关税务罚款全部由承租人承担。除土地的土地使用税(若有)、房产税(若有)外,出租、承租双方因租赁物业产生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5、未经出租人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建筑物作任何改动,承租人对该建筑物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建筑物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出租人同意。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由承租人出资合规合法改造的部分,出租人同意保留的,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同意保留的,由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者依法终止时全部拆除、清理,恢复租赁物业原状。 6、承租人承担现有建筑物因供水、供电设施不足或需改造部份的全部费用,承担租赁期内因人为破坏、自然老化或自然灾害、火灾等而导致租赁物损毁的各项修缮费用,且施工安全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7、承租人利用物业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在未取得租赁物业的相关经营证照前,承租人不得在租赁物业内进行经营,并保证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 8、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行为因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承租人应无条件搬迁。 9、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国盈公司代收)缴交相当于三倍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确认租赁关系后,国盈公司收到出租人发出保证金转账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给出租人。承租期内保证金不计付利息,依约租赁,期满时如数归还给承租人。因承租人原因,未在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 10、其他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
2 |
WB0015 |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永平圩永安街3号原永平圩粮所宿舍一座201 |
70.67平方米 |
5088.00元/年 |
1、租赁期限为3年,每两年较上期租金递增8%。租金先交付后使用,每三个月缴交一次。 2、本次出租的物业用于住宅居住使用,如承租人需与他人共同使用或改变用途,须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在有关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3、承租人在对外招租期间,有权实地查看本次竞价的物业,了解竞价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承租人一经参与,即视作确认该物业的现状,同意按照该物业现状交付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位置、面积、结构等,视作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4、未经出租人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建筑物作任何改动,承租人对该建筑物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建筑物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出租人同意。 5、承租人承担现有建筑物因供水、供电设施不足或需改造部份的全部费用,承担租赁期内因人为破坏、自然老化或自然灾害、火灾等而导致租赁物损毁的各项修缮费用,且施工安全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6、出租人按物业现状出租,不负责物业结构性之外(如厕所堵塞、水、电、门、窗及锁损坏等)的维修和费用,如涉及屋顶及楼板漏水、房屋结构安全、公共设施维修则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有责任认真做好对房屋安全及维修养护工作,租赁期内物业的日常性使用维修及其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未及时维修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承租人因有下列情况之一或其他违反房屋管理或安全管理规定,出租人有权责成限期改正或收回房屋,若造成倒塌或火灾事故者,承租人除赔偿出租人损失外,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留不明身份的人居住,进行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活动的; (2)超负荷堆放物品; (3)超负荷用电或违反用电操作规程; (4)电线陈旧已过保险期,限期更换而不更换的; (5)柴草堆放不符合防火要求; (6)液化石油气不按规范使用。 8、租赁期内如遇镇或以上政府收回房屋,合同终止,出租人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收取承租人租金,承租人应无条件搬迁。 9、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国盈公司代收)缴交相当于三倍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确认租赁关系后,国盈公司收到出租人发出保证金转账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给出租人。承租期内保证金不计付利息,依约租赁,期满时如数归还给承租人。因承租人原因,未在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 10、其他条款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基本公示期: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8日
二、费用: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三倍月租金等额收取。
(二)中介费:按一个月租金计算(国资系统外资产中介费优惠详见明细表)。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8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名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如公示期内有2名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四)竞价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基本公示期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租赁合同》样本、《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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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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