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工业大道117号(即原广东金丰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厂区及其建(构)筑物招租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工业大道117号(即原广东金丰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厂区及其建(构)筑物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序号 |
物业编号 |
地址 |
面积 |
租金 |
招租要求 |
1 |
SY0131-M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工业大道117号(即原广东金丰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厂区及其建(构)筑物 |
25456.3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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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6,666.80元/年 |
一、厂房位置、面积 本次拟出租厂房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工业大道117号(即原广东金丰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厂区占地面积约48.16亩,建(构)筑面积约25,456.35平方米。 二、厂房租赁期限及租金 厂房租赁期限5年。 租金统一根据厂房总建筑面积25,456.35平方米进行计算,租金竞标起步价为14元/平方米/月(年租金底价约427.67万元),租赁期首三个月免计租金。厂房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三、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 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共100万元,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四、厂房使用要求 承租方须同意按厂房现状进行交付及使用,并严格按照《招商项目承诺书》内容进行投资运营。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的主要产品为汽车零部件、高分子材料。 (二)在厂房投产后的第1个完整年度(1月—12月为一个完整年度)开始至第3个完整年度结束后终止,每年亩均创税额(项目年度纳税总额/项目占地面积)不低于15万元/亩,即承租方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723万元。承租方的年度纳税总额,由三水区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即厂房用地所在地址的完税证明)作为依据。 (三)厂房的投资强度须不低于100万元/亩(即厂房总投资额不低于4,816万元)。投资强度为厂房所在厂区土地单位用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设备投资和硬件设施投入等,用地面积按48.16亩计算。 (四)在厂房投产后的前3个完整年度(1月—12月为一个完整年度)内,承租方须完成办理小升规手续。 (五)承租方须严格按照《招商项目承诺书》内容进行投资建设,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和及时缴交水费、电费及各种规费,不得从事各类违法活动。项目的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液、固体废物)必须为达标排放,并自觉接受乐平镇政府及环保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所排放的废气、噪声等必须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如因超标排放或泄漏、偷排等造成人畜和农作物污染,水产、养殖业等受损害的,一切经济损失的赔偿和相关的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承租方除了按上述内容投资运营厂房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租赁期间,厂房的升级改造及全部运营成本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新建、装修、装饰、水电、雇员和其他运营投入等)。承租方若需改造厂房,应提前向出租方报备改造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新建、改建建筑物需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承租方可按现状使用厂房范围内现有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全厂高低压电缆、变压器、配电柜、配电系统、配电设备、全厂供水管、消防供水管、高压无缝管等)。但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报废、转让或丢弃。承租方负责日常保管、维护、盘点等工作。租赁期间出现丢失或损失、短缺的,承租方须赔偿出租方相关损失。在厂房交付使用时,出租方将厂房范围内现有的设施、设备等物品按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保管使用,承租方须无条件接收(签署清单确认书),并在租赁期届满时交回给出租方。 五、罚则 (一)若承租方无法满足上述厂房使用要求第(一)、(二)、(三)、(四)款的约定,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乐平镇政府有权对承租方的生产经营项目按厂房使用要求第(二)款的标准实施税收考核。若项目营运产生的年度纳税总额低于承诺的纳税总额,承租方须自乐平镇政府书面确定违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乐平镇政府支付完该年度的税收差额补偿金,具体计算公式为: 差额补偿金=承诺的年度纳税总额-实际年度纳税总额。 若承租方逾期未缴纳差额补偿金,乐平镇政府将有权按补偿金总额的0.1%,按日向承租方计收滞纳金。乐平镇政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承租方一次性支付补偿金及因逾期所产生的滞纳金。 (三)乐平镇政府有权对承租方的生产经营项目按厂房使用要求第(三)款的标准实施考核,投资强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承租方须自乐平镇政府书面确定其违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乐平镇政府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 违约金=(约定投资强度-实际投资强度)*48.16亩。 (四)乐平镇政府有权对承租方的生产经营项目按厂房使用要求第(四)款的标准实施小升规考核。未完成小升规考核的,则承租方须自乐平镇政府确定其违约之日30日内一次性向乐平镇政府一次性支付50万违约金。 六、其他约定 其他未列事项请参考厂房出租合同样本。 七、投标人准入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企业主体,且须在参与投标前向乐平镇招商办提供项目投资计划书,并经镇招商办审核同意,取得同意批复后方可参与投标。 (二)投标人须获得“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荣誉称号方可参与投标。 (三)投标人在投标前须签订《招商项目承诺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人须向“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区国盈公司”)缴交20万元竞价诚意金。承租人不参加竞价,或已中标但放弃签订租赁合同的,该诚意金不退回,且转为出租人的收益。竞价诚意金将于区国盈公司收到出租人发出的退还竞价诚意金通知后15日内由区国盈公司无息退回。不违反上述规定及竞价会有关规定的非中标承租人的竞价诚意金在竞价结果公告后15日内由区国盈公司无息退回非中标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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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示期: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3日
二.费用:
1.竞价诚意金:20万元。
2.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100万元。
3.中介费:10万元。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3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2.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取得乐平镇招商办审核同意的项目投资计划书,在报名时间内到区国盈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缴纳竞价诚意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竞价诚意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区国盈公司开具竞价诚意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个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如公示期内有2个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3.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4.竞价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5.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投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基本公示期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1、《厂房出租合同》样本
2、《招商项目承诺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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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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