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金本开发区江根村委新圩(土名)地块等3块土地招租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金本开发区江根村委新圩(土名)地块等3块土地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序号 |
物业编号 |
地址 |
面积 (平方米) |
租金
|
招租要求 |
1 |
TXD0046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金本开发区江根村委新圩(土名)地块 |
733.00平方米 |
1454.00元/月 |
1、租赁期为5年,租赁期内每两年递增10%。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 物业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2、租赁物业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由承租人负责。 3、租赁物业面积共733平方米(包括建筑物面积271.04平方米,空地面 积461.96平方米)。物业地块为国有土地,已办理土地证,规划用途未 核定,若承租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的,则本合同自然结束,双方损 失各自承担。同时,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4、租赁物业无水无电,水电设施报装和安装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出租 人不承担报装责任和费用。 5、租赁物业仅限于用作经营场所使用,承租人须为合法境内企业法人。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接受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及出租人的正常检查、监督 和管理。该物业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 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承租人必须配 合相关执法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如不配合,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收回物业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6、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国盈公司代收)缴交与年度租金的50%等额的履 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租金按年度缴纳。确认租赁关系后,国 盈公司收到出租人发出保证金转账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给出租人。 7、承租人必须要认真阅读《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承诺完全遵守该合同 的各项条款。承租人须做好安全生产、防火、防疫卫生、环保等工作,并在 签订合同时一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8、承租人反悔的,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出租人在三 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人的业务申请。 9、出租人因政府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有权随时收回该物业。如因不可抗力或 政府行政行为因素在租赁期内收回物业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 止,承租人投入使用时须考虑并且自愿承担相关风险。提前收回物业时,出 租人只需要提前6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免除承租人60日租金,出租人即可单 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租人自接到出 租人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无条件交回物业,并必须将承租人物件及地上建筑 物拆除清理完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交。 10、其他条款详见《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
2 |
TXD0047-M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金本鲶鱼岗涌西侧地块 |
17400平方米(26.10亩) |
10440元/年 |
1、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内每两年递增10%。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土地不得 转租、转借、分租。 2、租赁土地是国有土地,无土地证,未确定规划用途,承租人愿意按该土地所 处的现状及条件承租。 3、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发生的土地开荒、耕种、排水设施修建、水 电安装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负责。 4、租赁土地仅限于用作农业种植使用(禁止养殖禽畜,如:猪、牛、羊、鸡、 鹅、鸭等),并按出租人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接受当 地政府职能部门及出租人的正常检查、监督和管理。该土地不能用作“三合一” 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 等场地使用。 5、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国盈公司代收)缴交与年度租金的50%等额的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租金按年度缴纳。确认租赁关系后,国盈公司收到出租 人发出退还保证金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给出租人。 6、承租人必须要认真阅读《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并承诺完全遵守该 合同的各项条款。承租人须做好安全生产、防火、防疫卫生、环保等工作,并在签 订合同时一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7、出租人因政府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有权随时收回该土地。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 政行为因素(如征收土地)在租赁期内收回土地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 终止,承租人投入使用时须考虑并且自愿承担相关风险。提前收回土地时,出租人 只需要提前60日书面 通知承租人并免除承租人60日租金,出租人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出 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租人自接到出租人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无条件交回 土地,并必须将承租人物件及地上建筑物拆除清理完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交。 8、承租人反悔的,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我公司在三年内不再接受 承租人的业务申请。 9、若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后且政府及其部门没有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或政府行政行 为因素(如征收土地)的,出租方会提前60天将土地再次通过区资产管理中心平台公开 招租,以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承租方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须按程序报名参加投标,但 在同等价格下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10、其他条款详见《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 |
3 |
TXD0048-M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金本官员东村东侧地块 |
10480 平方米(15.72亩) |
5502元/年 |
1、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内每两年递增10%。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土地不得转租、 转借、分租。 2、租赁土地是国有土地,无土地证,未确定规划用途,承租人愿意按该土地所处的现 状及条件承租。 3、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发生的土地开荒、耕种、排水设施修建、水电安装 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负责。 4、租赁土地仅限于用作农业种植使用(禁止养殖禽畜,如:猪、牛、羊、鸡、鹅、 鸭等),并按出租人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接受当地政府职能 部门及出租人的正常检查、监督和管理。该土地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 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 5、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国盈公司代收)缴交与年度租金的50%等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 金不能作租金冲减,租金按年度缴纳。确认租赁关系后,国盈公司收到出租人发出退还 保证金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给出租人。 6、承租人必须要认真阅读《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并承诺完全遵守该合同的 各项条款。承租人须做好安全生产、防火、防疫卫生、环保等工作,并在签订合同时一并 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7、出租人因政府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有权随时收回该土地。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行为 因素(如征收土地)在租赁期内收回土地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承租 人投入使用时须考虑并且自愿承担相关风险。提前收回土地时,出租人只需要提前60日 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免除承租人60日租金,出租人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出 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租人自接到出租人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无条件交回土地, 并必须将承租人物件及地上建筑物拆除清理完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交。 8、承租人反悔的,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我公司在三年内不再 接受该承租人的业务申请。 9、若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后且政府及其部门没有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或政府行政行为因素(如征收土地)的,出租方会提前60天将土地再次通过区资产管理中心平台公开招租,以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承租方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须按程序报名参加投标,但在同等价格下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10、其他条款详见《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 |
基本公示期: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2日
二、费用:
(一)履约保证金:按年度租金的50%等额收取。
(二)中介费:按国盈公司规定执行。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2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个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如公示期内有2个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四)竞价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基本公示期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
《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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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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