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大道47号淼通一号停车场(大部分位置)及乐平大道45号淼通二号停车场使用权进行网络竞价出售的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方委托,对以下标的物: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大道47号淼通一号停车场(大部分位置)及乐平大道45号淼通二号停车场使用权进行网络竞价出售[竞价(2023)03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网络竞价出售信息
(一)标的物具体信息: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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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
停车场使用期限 |
竞价底价 |
竞价保证金 |
备注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大道47号淼通一号停车场(大部分位置)及乐平大道45号淼通二号停车场使用权 |
1.标的物停车场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大道47号淼通一号停车场(大部分位置)及乐平大道45号淼通二号停车场,面积约为128.70亩,具体位置及范围详见附件1。 2.位于淼通一号停车场西南角的单层房屋、西侧的独栋房屋不属于成交人使用范围。 3.仅限用于停放车辆,按现状交付使用,具体交付范围及标准以委托方在现场确认为准。 4.委托方在淼通一号停车场西侧和淼通二号停车场西侧的两处门闸(包含监控、电线电缆、收费系统等配套设施设备)由成交人免费使用,使用期间由成交人负责管理维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未经委托方同意,成交人不得擅自报废、迁移和处置门闸。 |
3年 |
3,000,000.00 |
300,000.00 |
因停车场所在位置属于乐平镇“三旧”改造项目范围,有可能因招商开发等原因被随时无偿收回,成交人需知悉并自行承担上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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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公示期: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7日。
(三)报名时间: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7日17:00时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标的物无申请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申请,如委托方要求标的物需重新公告出售的,则另行公告。
(四)报名条件:申请竞价意向人须为合法存续的公司(企业)主体。
(五)标的物展示时间:2023年3月1、2日。请各竞价意向人于2023年3月2日9 :45时前自行到达佛山市三水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大道16号,即原乐平中学对面)门口集中,由我公司统一组织带领查看标的物现场,也可在导航地图上搜索输入“佛山市三水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或“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自行导航按时前往集中地点。
(六)出售方式: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二、网络竞价出售要求
(一)标的物出售要求:
1.停车场使用期限共3年,仅限用于停放车辆,并按现状交付使用,具体交付范围及标准以委托方在现场确认为准。位于淼通一号停车场西南角的单层房屋、西侧的独栋房屋不属于成交人使用范围。标的物的概况信息仅作参考,竞价意向人须详细阅读了解并无条件接受委托方制定的停车场使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详见附件1)的全部内容及要求;委托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价意向人须在本公告指定的标的物展示时间到达标的物存放地现场亲自查看标的物,并自行评估标的物的价值; 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无论是否有实地查看标的物,都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竞价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风险责任自负。
2.因停车场所在位置属于乐平镇“三旧”改造项目范围,有可能因招商开发原因被随时无偿收回,成交人需知悉并须自行承担上述风险。
3.停车场交付使用前,委托方及成交人须签订移交清单(包括但不限于门闸设施设备、水电、停车场西侧围挡等),在撤场前成交人归还清单物品,发生丢失或损坏的,成交人须赔偿委托方的损失。
4.若委托方在停车场内增设充电桩、广告牌等基础设施设备,成交人须无条件配合。未经委托方同意,成交人不得擅自在停车场内建设上述基础设施设备。
5.未经委托方同意,成交人不得擅自在停车场内新建建(构)筑物,否则,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成交人已缴交的款项、拆除擅自新建的建(构)筑物,产生的清拆清理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6.未经委托方同意,成交人不得擅自超出该停车场的使用范围(如位于淼通一号停车场西南角的单层房屋、西侧的独栋房屋)且不得影响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相关方便利使用该范围,否则,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成交人已缴的款项。
7.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成交人须按委托方的要求对该停车场进行局部围蔽,长度约250米,围蔽范围如附件1所示,围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8.停车场使用权成交后,成交人须在与委托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50,000.00元;双方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成交人无违约行为且缴清所有费用后,委托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成交人。
9.停车场使用权成交后,标的物竞价出售最终成交价款为3年使用期限的停车场使用费,成交人须按月均摊支付上述停车场使用费,停车场使用费每月支付一次,成交人须于每月5日前,将该月度的停车场使用费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至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委托方在收到停车场使用费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开具合法票据给成交人。如委托方收款账户发生变更,委托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成交人。
10.成交人若逾期缴纳停车场使用费,每逾期一日(以银行划拨到委托方指定账户之日为准),须按应缴未缴费用的0.5‰标准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成交人若逾期一个月未能缴交的,视同成交人放弃该停车场的使用权,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禁止成交人继续使用停车场,对成交人已停放未驶出的车辆进行按次按时收费。成交人若超期使用停车场的,委托方有权禁止成交人继续使用停车场,对成交人已停放未驶出的车辆进行按次按时收费。
11.委托方在淼通一号停车场西侧和淼通二号停车场西侧的两处门闸(包含监控、电线电缆、收费系统等配套设施设备)由成交人免费使用,使用期间由成交人负责管理维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未经委托方同意,成交人不得擅自报废、迁移和处置门闸。成交人的车辆应有序出入门闸,注意门闸起落,若撞坏门闸须按委托方要求维修或赔偿维修费;若车辆因此受损的,委托方不承担相关责任。成交人须自行处理与接壤场地使用人之间的纠纷,并承担相关风险。
12.成交人不得在停车场停放漏油的车辆,若委托方发现成交人停放车辆范围内存在漏机油现象,成交人须无条件清理干净,产生的清理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须承诺使用停车场期间不发生随意排放油污及污水等污染地块的行为。
13.委托方仅向成交人提供停车场使用权,不承担保管义务,成交人须自行负责停放车辆及车内物品的安全问题。成交人使用停车场时须遵守委托方的规定有序摆放车辆,禁止对道路或出入口造成堵塞。
14.停车场使用期间,若成交人需对停车场进行平整改造,须向委托方提交平整改造方案,并经委托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15.停车场使用期间,停车场的水电、平整改造等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停车场的安保、保洁、维护、管理责任及环保、消防、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并负责支付相关费用。
16.停车场使用期间,成交人须保持停车场环境清洁卫生,禁止乱倒垃圾等。成交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放射性、传染性、高污染性等性质物品),否则,委托方将保留追究成交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17.停车场使用期间,成交人应接受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及委托方的正常检查、监督和管理。若停车场的使用现状不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管理要求,成交人须无条件配合整改,并于委托方或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完成整改(或按整改通知要求的时限完成整改),否则,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成交人已缴的款项。
18.因成交人使用停车场的行为造成的一切纠纷由成交人自行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19.若因政府开发建设的需要收回部分停车场使用范围的,成交人须无条件配合,并须同意按面积比例(收回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相应核减停车场使用费。
20.若政府相关部门因政府行为需要临时使用成交人停车范围的,成交人须无条件配合并无偿腾空部分场地,并须做到即时通知即时腾空。
21.合同期满、停车场被收回或成交人违约等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成交人须自行撤离停车场使用范围内已停放的车辆,禁止擅自搬迁属于委托方原有的设施设备,属于成交人投资安装的地上固定设施(包括水电、排污设施、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等)须无条件归委托方所有,其他应归成交人所有的可移动设备,若超过10个自然日未处理的,视为成交人放弃所有权,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理。
22.成交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禁止成交人使用停车场,并可向成交人索赔:
(1)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转租、分租、转借场地给第三方使用的。
(2)不配合政府需要即时腾空场地且经催告仍不配合的。
(3)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的。
(4)损坏停车场及相关设施设备后不按委托方要求维修或赔偿的。
(5)利用停车场进行违法活动,或其他严重损害委托方权益的。
2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委托方及成交人损失各自承担。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因开发建设需要而收回停车场的,成交人必须服从。委托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成交人撤场,并根据成交人未能使用停车场的天数(以撤场的最后限期计算)不计利息退回成交人相应的已支付停车场使用费及合同履约保证(未违约情况下),但不作任何补偿。
24.标的物成交人须在网络竞价结束当天到我公司签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并须在签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同时须按合同约定缴清首月停车场使用费及合同履约保证金,所有款项缴清后,标的物的竞价保证金由委托方通知我公司无息退回成交人。成交人若逾期未支付相关款项或未签订合同等违反相关规定的,则视同放弃本次交易,委托方有权自确定成交人违约的当天起,没收成交人已缴交的所有款项,并取消成交人的所有权利,有权决定通过其他方式处置或重新竞价出售标的物。
25.若成交人将停车场用于经营,关于经营停车场所需相关审批手续均由成交人自行办理,因审批手续不齐备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26.委托方及成交人因停车场使用产生的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27.其他相关要求按合同约定执行(详见附件1)。具体约定及其他未列事项以委托方的解释和安排为准。
(二)申请竞价意向人须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前台填报《网络竞价业务申请表》《网络竞价申请人履约承诺书》等资料及全面阅读了解《佛山市三水区资产交易中心(国盈公司、拍卖公司)网络竞价实施规则》等相关的竞价文件内容,并清楚了解标的物现状,明确标的物风险(如有),了解标的物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的事实。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竞价意向人须向我公司缴交标的物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0元。申请竞价意向人签订竞价文件及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成为竞价人,同时视竞价人对竞价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须在竞价前按我公司通知的时间到我公司前台签收领取《网络竞价通知书》、《竞价人登录用户代码、密码》、《网络竞价操作确认书》等竞价文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如公示期内各竞价标的物只有一个申请竞价意向人缴纳竞价保证金,该申请竞价意向人直接获得标的物成为成交人;如公示期内各标的物有两个或以上的申请竞价意向人缴纳竞价保证金,申请竞价意向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四)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价人须在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竞价系统(网址:https://bid.51baojia.net/page/logi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安全的网络用自备电脑终端按签收的用户代码和密码登录进行对应标的物的竞价。
(五)网络竞价应价时间截止,最后报价有效的竞价人为成交人;网络竞价应价时间截止,所有竞价人均未报价的,本次网络竞价终结,同时,我公司将视未报价的竞价人违约,没收竞价保证金。成交人已成交但放弃标的物的,该保证金不退回,同时,由第二价高者成为成交人,若第二价高者放弃,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收回标的物;不违反上述规定及网络竞价有关规定的非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果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由我公司无息退回。
三、费用
(一)竞价服务费:标的物成交后,成交人须按标的物成交总额的5%向我公司支付竞价服务费(须在签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2个工作日内缴清)。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标的物成交后,成交人须在与委托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缴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50,000.00元。
四、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1.凡有意参与本次公开竞价标的物的申请竞价意向人须按竞价条件在报名时间内携带资质文件及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单位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企业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章、银行账户证明资料(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按本公告后的附件2二维码扫描获取并打印该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对应的上述资质资料、盖章复印件]到我公司前台填写申请网络竞价资料及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单位企业的一切竞价款项须由其单位企业的银行账户进出。2.缴交竞价保证金后,由我公司开具竞价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二)报名地点:我公司前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三)竞价申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公司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69号二层 联系电话:0757-87767776) 了解、垂询标的物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国盈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附件:1.停车场使用合同(样本)
2.关于委托他人办理出售业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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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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