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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西南园C区25-1号、25-7号、25-8号地块剩余土石方开挖、清运和处置权进行网络竞价出售的公告

2023年1月20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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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西南园C区25-1号、25-7号、25-8号地块剩余土石方开挖、清运和处置权进行网络竞价出售的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方委托,对以下标的物: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西南园C区25-1号、25-7号、25-8号地块剩余土石方开挖、清运和处置权进行网络竞价公开出售[竞价(2023)02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网络竞价出售信息

(一)标的物具体信息: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标的物

竞价底价

竞价保证金

备注

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西南园C区25-1号、25-7号、25-8号地块剩余土石方开挖、清运和处置权

1.标的物权属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办事处所有,授权由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西南管理所作为委托方;标的物位于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西南园C区25-1号、25-7号、25-8号地块范围内(详见附2)。

2.标的物的土石方土质多为碎石土(四类土)和少数泥页岩及粉质粘土。土石方处置涉及作业区域约为111.17亩,理论开挖土石方量约为61.38万立方米,在开发过程当中需用于填方平整场地约为0.04万立方米,剩余实际可利用土石方约为61.34万立方米。

3.标的物所在地块的权属方为广东好帮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好帮手公司),涉及标的物处置作业范围内有属于地块权属方的地上建(构)筑物和树木。

2,453,680.40

300,000.00

1.地块权属方的地上建(构)筑物和树木须由成交人以处置残值的价格进行回收

2.涉及标的物委托方前期测量、评估等相关费用须由成交人承担


(二)基本公示期: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7日。

(三) 报名时间: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7日17:00时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标的物无申请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申请,如委托方要求标的物需重新公告出售的,则另行公告。

(四)报名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存续的企业、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报名竞价

(五)标的物展示时间:2023年2月1、2日。请各竞价意向人于2023年2月2日9 :00时前自行到达我公司门口集中,由我公司统一组织到标的物现场查看标的物。

(六)出售方式: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二、网络竞价出售要求

(一)标的物出售要求:

1.标的物的土石方储量、质量等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若土石方储量的成分或实际数量与出售数量有偏差,不多退少补,以公告出售数计价;标的物的概况信息仅作参考,委托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价意向人须在本公告指定的标的物展示时间到达标的物存放地现场亲自查看标的物,并自行评估标的物的价值; 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无论是否有实地查看标的物,都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竞价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风险责任自负

2.标的物成交人须在签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合同签并自地块权属方发出地上建(构)筑物和树木移交处置通知且委托方发出《启动作业通知》(详见附件1)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物的土石方开挖、清运以及土地平整工作,具体工作分两期分区域实施(详见附件2),其中:一期,成交人须在地块权属方向成交人发出地上建(构)筑物和树木(一期区域)移交处置通知(抄送委托方)且委托方发出《启动作业通知》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完成;二期,地块权属方应不迟于《启动作业通知》发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向成交人发出地上建(构)筑物和树木(二期区域)移交处置通知(抄送委托方),成交人则需在《启动作业通知》发出之日起60个自然日完成本项目一期、二期的全部作业。若成交人逾期完成的,须按每个自然日人民币50,000.00元的标准计算成交人超期处罚,超期处罚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逾期超过10个自然日的,则视其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剩余的土石方处置权视为成交人自动放弃,委托方重新进行测量剩余土石方体积并书面告知成交人后有权再行处置。若超期延误是因为地块权属方未按时移交处置地上建(构)筑物和树木并发出书面通知的、或台风、强降雨等天气原因导致需暂缓室外作业的(具体以住建部门公开的停工通知为准)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误的,项目应予以相应顺延,委托方不追究超期违约责任。

3.标的物处置作业区域范围内有属于地块权属方的地上建(构)筑物和树木,其中地上建(构)筑物的建筑面积合共约5300平方米;混凝土地面硬化(厚约15CM)约4200平方米;树木有细叶榄仁树(胸径30-40CM)约150棵,桉树约15.5亩,桉树幼苗约2.78亩,具体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回收款计付按委托方提供的评估价执行经评估,该批地上建(构)筑物和树木的处置残值评估价为538,595.00元。标的物成交后,成交人须按上述价格回收地块权属方的上述地上建(构)筑物和树木,以及支付上述地上建(构)筑物和树木的评估费人民币32,000.00元,该评估费用可在上述回收价款中抵扣后由成交人直接向评估单位支付,或不作抵扣由地块权属方向评估公司支付,具体回收协议和支付方式须成交人与地块权属方自行协商(须在签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之后、项目合同签订前完成签订回收协议)。地上建(构)筑物由地块权属方负责拆除后移交成交人,树木由成交人自行砍伐回收;若成交人无需地块权属方拆除的,可自行与地块权属方沟通协商。

4.如回收协议确定上述建(构)筑物由地块权属方负责拆除,但成交人在施工作业期间发现当期施工作业区域内仍有建(构)筑物或树木未移交处置的,成交人须在当期施工时间起算点之日起2个自然日内书面向委托方请求协调。经委托方向地块权属方核实无误的,可按实际情况由三方共同确认予以延期;若成交人未按时报备或经核实成交人所反映的建(构)筑物或树木成交人可处置且不涉及移交问题的,不予以延期(成交人可直接处置)。

5.标的物土石方开挖的范围、标高、边坡以及土地平整,成交人须严格按照测绘公司图纸平面标高设计要求施工(详见附件3),并承担土石方夹杂树桩、树根或其它杂质的风险。经资质单位勘测,标的物红线内理论上挖方土石方量为613819.9立方米,成交人不得超范围开挖、超标高开挖和使用场外土石方等物质对现场进行回填或换填。标的物土石方开挖清运完毕后,经委托方及成交人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对现测量土石方挖取面积及标高复核(所需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若超出需挖方量且无地块权属方书面委托的,成交人向地块权属方进行赔偿且涉及超期完成的不得以地块权属方委托扩挖为延期理由;同时成交人负责无偿提供机械对开挖场地进行整平、覆盖原清表腐殖土。

6.成交人须按国家及地方的要求规范作业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以办理相关手续的原因向委托方申请延期若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委托方协助出具相关说明材料的,委托方予以协助;因成交人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委托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已缴交的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成交人在施工作业期间,应严格遵守城管交通等部门关于土石方离场运输的措施要求和相关规定,按规处置土石方作业全过程(作业前、作业中、完成后)必须符合交通、城管、公安、环保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要求及行业现行标准,保证现场文明安全施工、扬尘环保治理符合标准要求,若违反上述要求及由此引起而受到法律或者经济处罚,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委托方有权扣减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8.成交人土石方外运过程中如需借用企业或周边道路的,须与企业或相关村集体自行协商,若外运过程中与相关权利方产生纠纷的,由成交人自行妥善解决,与委托方无关在施工作业期间由成交人负责所涉区域内外部环境及道路安全,若因施工作业引发的各方损失以及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9.成交人在土石方外运过程中,如需铺设临时道路的,对临时道路进行维护并在项目完成后负责清理外运。

10.成交人享有标的物土石方的处置权,但不得在本项目范围111亩内搭建碎石生产线或石料加工场等标的物土石方需临时堆放的,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堆放场必须做好安全、环保、水土保持等措施,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另外,成交人在标的物处置过程中,因生产经营等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人负责。

11.成交人须承担标的物委托方对标的物开展前期测量、评估等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合共人民币92,387.20元其中:土地房产测绘费人民币25,387.20元、土石方资产评估费人民币35,000.00元,地块权属方的地上建(构)筑物和树木评估费用人民币32,000.00元。该笔前期费用成交人须在签订项目合同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完成支付。

12.标的物成交人须在网络竞价结束当天到我公司签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缴清全部成交款项(含竞价服务费);签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与委托方完成项目合同另外,成交人须在签订项目合同前向委托方缴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00元(待项目完工办妥相关手续并经委托方验收同意后无息退还)若成交人逾期签订项目合同或签订项目合同后放弃履行合同,委托方有权将该标的物再行出售,原成交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 委托方有权没收原成交人缴交标的物项目履约保证金及已缴交款项,并追究成交人的一切赔偿责任。

13.标的物成交后,委托方不负责开具成交发票,可开具相关的成交款项收据或成交款项证明。

14.其他相关要求按项目合同约定执行(详见附件4)。

(二)申请竞价意向人须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前台填报《网络竞价业务申请表》《网络竞价申请人履约承诺书》等资料及全面阅读了解《佛山市三水区资产交易中心(国盈公司、拍卖公司)网络竞价实施规则》等相关的竞价文件内容,并清楚了解标的物现状,明确标的物风险(如有),了解标的物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的事实。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竞价意向人须向我公司缴交标的物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0元。申请竞价意向人签订竞价文件及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成为竞价人,同时视竞价人对竞价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须在竞价前按我公司通知的时间到我公司前台签收领取《网络竞价通知书》、《竞价人登录用户代码、密码》、《网络竞价操作确认书》等竞价文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如公示期内各竞价标的物只有一个申请竞价意向人缴纳竞价保证金,该申请竞价意向人直接获得标的物成为成交人;如公示期内各标的物有两个或以上的申请竞价意向人缴纳竞价保证金,申请竞价意向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四)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价人须在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竞价系统(网址:https://bid.51baojia.net/page/logi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安全的网络用自备电脑终端按签收的用户代码和密码登录进行对应标的物的竞价。

(五)网络竞价应价时间截止,最后报价有效的竞价人为成交人;网络竞价应价时间截止,所有竞价人均未报价的,本次网络竞价终结,同时,我公司将视未报价的竞价人违约,没收保证金。成交人已成交但放弃标的物的,该保证金不退回,同时,由第二价高者成为成交人,若第二价高者放弃,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收回标的物;不违反上述规定及网络竞价有关规定的非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果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由我公司无息退回。

三、费用

(一)竞价服务费:标的物成交后,成交人须按标的物成交总额的5%向我公司支付竞价服务费。

(二)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委托方前期费用:标的物成交后,成交人须在签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缴清全部成交款项(含竞价服务费);签订项目合同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支付委托方前期测量、评估等费用合共人民币92,387.20元其中:土地房产测绘费人民币25,387.20元、土石方资产评估费人民币35,000.00元,地块权属方的地上建(构)筑物和树木评估费用人民币32,000.00元);另外,成交人须在签订项目合同前向委托方缴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00元

(三)回收价款

标的物成交后,成交人须在与地块权属方签订回收协议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支付回收价款(若成交人与地块权属方约定地块权属方的地上建(构)筑物和树木评估费用在回收价款中抵扣后由成交人直接向评估单位支付的,成交人须向地块权属方支付扣除该评估费用后的回收价款余款人民币506,595.00元;若成交人与地块权属方约定地块权属方的地上建(构)筑物和树木评估费用无需成交人直接向评估单位支付,而是由地块权属方向评估公司支付的,成交人须向地块权属方支付回收价款人民币538,595.00元)。

四、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1.凡有意参与本次公开竞价标的物的申请竞价意向人须按竞价条件在报名时间内携带资质文件及印章[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单位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企业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章、银行账户证明资料(个人银行卡或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按本公告后的附件二维码扫描获取并打印该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对应的上述资质资料、盖章复印件到我公司前台填写申请网络竞价资料及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单位企业的一切竞价款项须由其单位企业的银行账户进出。2.缴交竞价保证金后,由我公司开具竞价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二)报名地点:我公司前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三)竞价申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公司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69号二层 联系电话:0757-87767776) 了解、垂询标的物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国盈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附件1.启动作业通知(样式)

      2.作业分期分区示意图

          3.土石方计算图

4.项目合同(样式)

      5.关于委托他人办理出售业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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