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最新招租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中心组团片区(宁云路5号鱼塘)等5块土地(鱼塘)招租公告

2023年2月3日 来源:
字体:
打印本页 浏览:

我公司受委托,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中心组团片区(宁云路5号鱼塘)等5块土地(鱼塘)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序号

物业编号

地址

面积

租金

招租要求

1

TSL0129-M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中心组团片区(宁云路5号鱼塘)

2791.33平方米4.187亩)

2513.00元/年

1、土地性质为国有农用地;租赁土地按净地出租(不含地上建(构)筑物),土地的面积以签订合同的面积计算。

2、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标准为600元/年/亩,仅作水产养殖或农作物种植用途使用。在租赁期内,水电自行报装,污水排放须严格按照环保标准或自行接入市政污水管道进行排放,所需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承租人在前三个月内(含三个月)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合同租赁保证金;满三个月后出现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人需提前一个月向出租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租金的计算方式以月为单位(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合同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4、租金按年度缴纳,按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承租人须根据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当年租金支付给出租人指定账户。

5、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国盈公司代收)缴纳一年的租金作为合同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6、该区域属于禁养区域,不得饲养禽畜;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7、承租人不得在租赁地块上搭建临时建筑物,如私自违规搭建棚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须拆除地上搭建棚舍等建筑物时,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且不作任何补偿;并不得违反环保相关规定或利用地块填埋工业垃圾、危废垃圾和有害垃圾等,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8、出租的鱼塘,承租人不得进行填埋,违者按1000元/平方对其进行罚款,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9、因政府建设或规划发展需要收回该土地的,承租人须在三个月内无条件退场,并按合同要求处置地上物,且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若承租人未按要求在三个月内退场的,则视同放弃地上物处置,由出租人强制收回土地的,未使用月数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10、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最终条款以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

TSL0130-M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中心组团片区(宁云路6号鱼塘)

6125.33平方米

9.188亩)

5513.00元/年

3

TSL0131-M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辑罗片区(下南9号鱼塘)

3600.00平方米

5.4亩)

3240.00元/年

4

TSL0132-M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辑罗片区(下南10号鱼塘)

7286.67平方米

10.93亩)

6558.00元/年

5

TSL0133-M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新城核心片区(友好车城旁地块一、地块二)

906.67平方米

1.36亩)

38080.00元/年

1、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土地按净地出租(不含地上建(构)筑物),土地的面积以签订合同的面积计算。

2、租赁期限为2年,租金标准为28000元/年/亩,仅作建设用地使用。地块承租人须取得合法合规的经营许可,水电自行报装。在租赁期内,污水排放须严格按照环保标准或自行接入市政污水管道进行排放,所需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承租人在前三个月内(含三个月)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合同租赁保证金;满三个月后出现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人需提前一个月向出租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租金的计算方式以月为单位(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合同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4、租金按年度缴纳,按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承租人须根据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当年租金支付给出租人指定账户。

5、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国盈公司代收)缴纳一年的租金作为合同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6、该区域属于禁养区域,不得饲养禽畜;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7、承租人不得在租赁地块上搭建临时建筑物,如私自违规搭建棚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须拆除地上搭建棚舍等建筑物时,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且不作任何补偿;并不得违反环保相关规定或利用地块填埋工业垃圾、危废垃圾和有害垃圾等,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8、出租的地块,承租人不得进行填埋,违者按1000元/平方米对其进行罚款,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9、因政府建设或规划发展需要收回该土地的,承租人须在三个月内无条件退场,并按合同要求处置地上物,且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若承租人未按要求在三个月内退场的,则视同放弃地上物处置,由出租人强制收回土地的,未使用月数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10、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最终条款以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基本公示期:202323日至2023213

、费用:

(一)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一年租金等额收取

(二)中介费:按国盈公司规定执行

、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23日至2023213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个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如公示期内2个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四)竞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基本公示期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

扫描二维码获取合同样本

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323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网站管理系统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粤ICP备15080547号 技术支持:网发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