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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区属国有企业减免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的公告

2022年6月15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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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做好区属国有企业减免房屋租金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免对象及期限

承租佛山市三水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区属国有企业房屋的制造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若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政府公告确定),则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

服务业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14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

小微企业标准。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二、减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租户可列为减免对象:

(一)制造业、服务业租户提供的营业执照、企业用工人数证明、经营收入情况证明符合小微企业条件

(二)个体工商户须提供营业执照。

(三)符合第(一)、(二)项条件的租户,须不存在拖欠租金等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情形。如租户有拖欠租金等行为,必须缴清所有欠款方能申请减免。

租户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属小微企业的,租户须为企业的股东或投资人,营业执照为个体工商户的,租户须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如租户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不一致的,须为夫妻关系或同一家庭关系(以结婚证或户口本为准)】。

三、实施流程

(一)对外公告。我公司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房屋减免相关信息通过网站、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告知全体租户,做到应知尽知,并对外公布受理电话,妥善做好群众答疑等工作。

(二)减免租金申请。

符合条件的租户我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填写《2022年减免房屋租金申请表》(详见附件)我公司收集并初审业主单位审批。

1.制造业、服务业小微企业申请时须提交的资料:

1)物业租赁合同(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4)2022年5月份社保明细(社保部门盖章,如已到期或提前退出物业且符合减免条件的租户,须提供租赁关系结束前一个月的社保明细);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网上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下载)。

2.个体工商户申请时须提交的资料

1)物业租赁合同(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3)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三)资料审核。各业主单位将审批意见回复我公司,由我公司实施;

(四)减免租金的实施。我公司根据业主单位回复意见与符合减免租金条件的租户签订补充协议;不符合条件的租户,根据业主单位回复意见作相应解释工作。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在本细则实施前租赁合同已到期或已提前退出物业的租户,如符合租金减免条件可按本细则提出申请,经业主单位审核同意后,凭租金发票可退回2022年度已收的3个月租金2022年度租期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减免。如该物业原租户已退出,并重新招租,新租户与原租户非同一主体的,符合减免条件的新租户可申请减免3个月租金

(二)2022年度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租户已将物业的租赁权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只有一方享受减免3个月租金。

(三)物业租赁合同约定可转租分租或区镇合作项目等情形的,由租户减免最终承租方2022年度3个月租金。租户凭减免最终承租方租金的证明材料(与最终承租方的租赁相关合同、与最终承租方的减免租金协议书或最终承租方的确认函),申请享受减免租金,减免的金额不高于与业主单位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业主单位根据租户披露的最终承租方信息,实地回访,以排查落实,符合减免租金条件的,与租户签订补充协议,且承诺对最终承租方的减免不低于租户享受的租金减免额度。

如因物业带租约整体出租,原租户变更为最终承租方的,同一物业同一承租方,在2022年度内享受租金减免额度不得超过3个月

(四)减免范围为区属国有企业房屋,如物业租赁合同中包含土地的,应剔除土地部分租金再实施减免。

(五)本次租金减免对象不包括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屋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单位。

(六)对于承租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行政区域外的区属国有企业房屋,业主单位可参照当地政府减免租金的办法,落实具体租金减免政策。

(七)行政性资产的租金减免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八)办理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2022年6月24日前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2022年减免房屋租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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