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黄南路北侧垃圾压缩站北侧土地等2块土地招租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黄南路北侧垃圾压缩站北侧土地等2块土地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序号 |
物业编号 |
地址 |
面积 |
租金 |
招租要求 |
1 |
TSY0010-M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黄南路北侧垃圾压缩站北侧土地 |
5006.69平方米 |
37550.00元/年 |
(一)出租标的物为乐平镇黄南路北侧7.51亩土地,土地为农用地,现状为鱼塘,按现状整体出租。土地的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少量差异的(±10%),不影响合同总价。承租人应提前了解标的物现状,明确标的物使用风险(如有)。 (二)租期共5年,租金底价¥37550.00元/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承租人须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首年租金。 (三)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承租人须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缴清。 (四)承租人按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合理使用土地,禁养禽畜,不得存放污染性物品。 (五)承租人须自行处理与接壤土地使用人之间的用地纠纷,并承担用地风险。 (六)承租人不得擅自在土地上建设设施或修建建筑物。 (七)承租人开发使用土地时不得阻碍邻近垃圾压缩站的正常运作,不得以垃圾压缩站的任何正常经营活动为由追究出租人的任何责任。 (八)承租人须自行承担土地存在随时收回且不作任何补偿的风险。 (九)出租人不负责提供水电、道路、管网设施等配套资源,承租人须自行解决相关问题。 (十)租赁期内,若土地的使用现状不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管理要求的,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整改,并于出租人或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之日起15天内完成整改(或按整改通知要求的时限完成整改)。 (十一)租赁期内,若承租人因存在土地使用不当(或违法)行为被政府相关部门追责或要求整改,承租人须主动配合相关工作,该不当(或违法)行为与出租人无关,出租人有权不受理该纠纷。 (十二)租赁期内,若承租人使用土地不当(或违法)且没有及时完成整改,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没收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人补偿由此造成出租人的所有损失,且承租人须无条件交回土地给出租人。 (十三)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双方损失各自承担。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因开发建设需要而收回土地的,承租人必须服从。出租人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撤场,并根据承租人未能使用土地的月份数(以撤场的最后限期计算)不计利息退回承租人相应的已缴租金及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未违约情况下),但不作任何补偿。承租人须在通知限期内清理完毕地上存放的物品。 (十四)承租人须向“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区国盈公司”)缴交5万元竞价诚意金。承租人不参加竞价,或已中标但放弃签订租赁合同的,该诚意金不退回,且转为出租人的收益。竞价诚意金将于区国盈公司收到出租人发出的退还竞价诚意金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由区国盈公司无息退回。不违反上述规定及竞价会有关规定的非中标承租人的竞价诚意金在竞价结果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由区国盈公司无息退回。 (十五)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土地租赁合同》样本,最终条款以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2 |
TSY0011-M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塘西大道西侧、乐南路北侧土地 |
97007.15平方米 |
145510.00元/年 |
(一)出租标的物为乐平镇塘西大道西侧、乐南路北侧的145.51亩土地,土地为农用地,现状为鱼塘,按现状整体出租。土地的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少量差异的(±10%),不影响合同总价。承租人应提前了解标的物现状,明确标的物使用风险(如有)。 (二)租期共3年,租金底价¥145510.00元/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承租人须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首年租金。 (三)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4万元,承租人须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缴清。 (四)承租人按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合理使用土地,禁养禽畜,不得存放污染性物品。 (五)承租人须自行处理与接壤土地使用人之间的用地纠纷,并承担用地风险。 (六)承租人不得擅自在土地上建设设施或修建建筑物。 (七)承租人须自行承担土地存在随时收回且不作任何补偿的风险。 (八)出租人不负责提供水电、道路、管网设施等配套资源,承租人须自行解决相关问题。 (九)租赁期内,若土地的使用现状不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管理要求的,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整改,并于出租人或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之日起15天内完成整改(或按整改通知要求的时限完成整改)。 (十)租赁期内,若承租人因存在土地使用不当(或违法)行为被政府相关部门追责或要求整改,承租人须主动配合相关工作,该不当(或违法)行为与出租人无关,出租人有权不受理该纠纷。 (十一)租赁期内,若承租人使用土地不当(或违法)且没有及时完成整改,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没收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人补偿由此造成出租人的所有损失,且承租人须无条件交回土地给出租人。 (十二)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双方损失各自承担。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因开发建设需要而收回土地的,承租人必须服从。出租人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撤场,并根据承租人未能使用土地的月份数(以撤场的最后限期计算)不计利息退回承租人相应的已缴租金及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未违约情况下),但不作任何补偿。承租人须在通知限期内清理完毕地上存放的物品。 (十三)承租人须向“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区国盈公司”)缴交5万元竞价诚意金。承租人不参加竞价,或已中标但放弃签订租赁合同的,该诚意金不退回,且转为出租人的收益。竞价诚意金将于区国盈公司收到出租人发出的退还竞价诚意金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由区国盈公司无息退回。不违反上述规定及竞价会有关规定的非中标承租人的竞价诚意金在竞价结果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由区国盈公司无息退回。 (十四)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土地租赁合同》样本,最终条款以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基本公示期: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17日
二、费用:
1、竞价诚意金:按每块土地5万元收取。
2、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详见上述招租要求。
3、中介费:按国盈公司规定执行。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17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2、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区国盈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竞价诚意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竞价诚意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区国盈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竞价诚意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个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如公示期内有2个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3、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4、竞价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5、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投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基本公示期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土地租赁合同》样本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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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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