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规则
租赁业务办理指南
政策法规
(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一、查看了解物业
承租人通过网站、电子显屏、热点推介、国盈公司营业大厅公示栏、关注国盈公司微信公众号或“三水保安物业”小程序等方式了解物业的情况。承租人凭有效身份证到营业大厅,填写《查看物业登记表》或直接在“三水保安物业”小程序上,预约现场查看物业时间,由国盈公司物业管理人员安排查看物业。
二、办理租赁业务所需的资料(按具体申请情况提交,其中证件原件核对后退回,证明文件需提交原件。)
1、非职工申请租赁住宅:
(1)承租人及同住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未领取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提交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2份);
(2)非佛山籍户口租户同时提交有效居住证(如未办理居住证的,须于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出租屋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等相应的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以承租人名义或受托人名义设立的农业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职工申请租赁住宅:
(2)非佛山籍户口租户同时提交有效居住证(如未办理居住证的,须于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出租屋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等相应的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由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出具的夫妻双方《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以承租人名义或受托人名义设立的农业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租赁商铺、办公、仓库、厂房、土地等经营性用途的物业:(1)相关经营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如未办理证照的须于签订合同后30天内提交);
(2)法人代表/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以承租人名义或受托人名义设立的农业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以企业名义申请的承租人须携带企业公章。
4、申请租赁车库:
(1)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以承租人名义或受托人名义设立的农业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租赁单车房:
6、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手续,委托人与受委托人须亲临国盈公司营业大厅填写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均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个人名义申请租赁的承租人委托他人代扣租金须出示与受托人的关系证明;公司名义的承租人委托他人代扣租金受托人须为法人代表或公司股东。)
三、租赁业务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后,填写《租赁业务申请表》,签订《租赁申请人履约承诺书》(下称“承诺书”),并需在三个工作日内缴交相当于三倍月租金(委托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的履约保证金,才确认正式报名申请租赁该物业,逾期未交履约保证金视为未报名。
2、(1)如基本公示期内,有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租赁申请人,则以竞投方式进行出租,竞投时间为公示期结束且履约保证金缴纳期满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具体竞投时间以承诺书为准,竞投规则详见《物业出租竞投会的有关规定》)。
(2)如基本公示期内,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租赁权,则在履约保证金缴纳期满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以承诺书为准,合同条款详见样本),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
3、如基本公示期结束尚未有符合条件的租赁申请人,则延长招租公示期至有租赁申请人为止,并以公示价钱进行出租且在履约保证金缴纳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内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以承诺书为准)。
四、签订租赁合同所需缴交的款项及费用
1、履约/租赁保证金:三倍/四倍起始月租金(业主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水电保证金:按规定收取一定的水电保证金。
3、其他保证金:视业主单位要求而定。
4、中介费:按确立租赁关系的第一个月租金的50%/第一个月租金等额收取(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办理租赁业务应缴交的款项,可通过银联储蓄卡刷卡、转账等方式缴交。
五、物业交付使用
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后,租赁物业由国盈公司/业主单位负责交付使用。
备注:以上如有变更,以实际办理业务为准。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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