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南山侨苑7座203等930个物业招租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对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南山侨苑7座203等930个物业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序号 |
物业编号 |
地址 |
面积(平方米) |
租金(元/年) |
招租要求 |
1 |
NM0001 |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南山侨苑7座203 |
61.77 |
15600.00 |
1、租赁期限为1-3年。未经出租人同意,物业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2、租赁物业按现状出租,物业为电梯楼二房二厅,带装修无家私家电,报装水电等因租赁行为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期间发生的维修责任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确定。 3、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用,承租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首期租金,之后每十二个月的对日前支付当期租金。 4、履约保证金按一年租金等额收取,承租人须在签订合同前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及三个月的水电保证金(水电保证金按物业面积3元/平方米/月计算,面积低于67平方米的则按200元/月/间计算),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5、租赁物业用作居住用途,承租人承诺遵守国家和佛山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的使用用途。 6、居住要求:租赁物业应当以原始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且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不得安排人员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 7、承租人必须要认真阅读《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并承诺完全遵守该合同的各项条款。 8、承租人反悔的,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9、承租人不得将竞得的物业用以办理户籍迁入使用。 10、因城市建设,调整布局或旧房改造或南山镇政府收回或其它特殊需要或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该物业属危房必须拆除的,出租人有权依照有关法规执行,但出租人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免除承租人30天的租金。提前终止合同所产生的损失各自负责,出租人对承租人在租住过程中所有投入概不承担赔偿责任,如上列之一情况发生,承租人必须配合和服从,并在限期内搬迁,不得拖延。如因承租人借故拒不搬迁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11、承租方须向“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区国盈公司”)缴交与三倍首月租金等额的竞价诚意金。承租人不参加竞价,或已中标但放弃签订租赁合同的,该诚意金不退回。竞价诚意金将于区国盈公司收到出租人发出的退还竞价诚意金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由国盈公司无息退回。不违反上述规定及竞价会有关规定的非中标承租方的竞价诚意金在竞价结果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由区国盈公司无息退回。 12、其他条款详见《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 |
2 |
NM0002 |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南山侨苑7座204 |
61.77 |
15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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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NM0003 |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南山侨苑7座304 |
61.77 |
15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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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NM0004 |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南山侨苑7座403 |
62.09 |
15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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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NM0005 |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南山侨苑7座404 |
62.09 |
15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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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NM0006 |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南山侨苑7座503 |
62.09 |
15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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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NM0007 |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南山侨苑7座504 |
62.09 |
15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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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NM0008 |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南山侨苑7座603 |
62.09 |
15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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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NM0009 |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南山侨苑7座604 |
62.09 |
15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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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NM0010 |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南山侨苑7座704 |
62.09 |
15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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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NM0011-M至NM0930-M |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南山侨苑单车房A0003等920个单车房 |
7.98至25.00 |
794.81至2490.00 |
1、租赁期限为1-3年。未经出租人同意,物业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2、租赁物业按现状出租,报装水电等因租赁行为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期间发生的维修责任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确定。 3、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用,承租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首期租金,之后每十二个月的对日前支付当期租金。 4、履约保证金按一年租金等额收取,承租人须在签订合同前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及三个月的用电保证金(用电保证金按物业面积3元/平方米/月计算,面积低于67平方米的则按200元/月/间计算),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5、租赁物业用作储物间用途,承租人承诺遵守国家和佛山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的使用用途。 6、承租人必须要认真阅读《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并承诺完全遵守该合同的各项条款。 7、承租人反悔的,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8、承租人不得将竞得的物业用以办理户籍迁入使用。 9、因城市建设,调整布局或旧房改造或南山镇政府收回或其它特殊需要或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该物业属危房必须拆除的,出租人有权依照有关法规执行,但出租人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免除承租人30天的租金。提前终止合同所产生的损失各自负责,出租人对承租人在租住过程中所有投入概不承担赔偿责任,如上列之一情况发生,承租人必须配合和服从,并在限期内搬迁,不得拖延。如因承租人借故拒不搬迁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10、承租方须向“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区国盈公司”)缴交与三倍首月租金等额的竞价诚意金。承租人不参加竞价,或已中标但放弃签订租赁合同的,该诚意金不退回。竞价诚意金将于区国盈公司收到出租人发出的退还竞价诚意金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由国盈公司无息退回。不违反上述规定及竞价会有关规定的非中标承租方的竞价诚意金在竞价结果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由区国盈公司无息退回。 11、其他条款详见《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 |
基本公示期: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 4月19日
二、费用:
(一)竞价诚意金:按三倍首月租金等额收取。
(二)履约保证金:按一年租金等额收取。
(三)中介费:按一个月租金计算(国资系统外资产中介费优惠详见明细表)。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 4月19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缴纳竞价诚意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竞价诚意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竞价诚意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个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如公示期内有2个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四)竞价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投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投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投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基本公示期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样本、《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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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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