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最新招租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兴唐路9号(自编2号)等10个物业招租公告

2026年3月23日 来源:
字体:
打印本页 浏览:


我公司受委托,对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兴唐路9号(自编2号)等10个物业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序号

物业编号

地址

面积

租金

状态

招租要求

1

WB0040-M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兴唐路9号(自编2号)

71.68平方米 

3298.00元/月

空置

1、租赁期限为2-5年,每两年较上期租金递增5%。租金每6个月缴交一次,先交租金后使用物业。

2、本次出租的物业用于办公场所、商铺等用途,不能用于工厂生产、仓储的用途,物业不能作为三合一场所使用,不能用作养殖及集中屠宰场使用,严禁用作从事易燃、易爆、放射性、传染性、高污染等性质物品及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堆放的其他物品的生产、加工、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

3、水(含污水处理费)、电费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出租方或镇政府相关部门代垫付,根据水、电收费单位提供的计费单价,按承租方使用产生读数计算应缴交的水、电费用,水、电费不开具发票;

4、本物业无办理产权证明,租赁意向人在对外招租期间,有权实地查看本次竞价的物业,了解竞价标的物的具体情况。租赁意向人一经参与,即视作确认该物业的现状,同意按照该物业现状交付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位置、面积、结构等,视作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5、承租方承担现有建筑物因自然老化、供水、供电设施不足需加固、装修的全部费用,承担物业日常必要维护与维修,承担租赁期内因人为破坏、自然老化等而导致租赁物损毁的各项修缮费用,且施工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如需对该建筑物进行装修,应以不损坏该建筑物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由承租方出资改建或加建的部分及各项不可拆除设施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对租赁物业的装修方案需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将方案提交至出租方备案,动工前需要向出租方报备。

7、承租方必须合法使用物业,自行办理所需的各种报批手续和证照,租赁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之日起10日内完成其自行办理的各种证照的登记地址迁出或证件注销。

8、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行为因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终止合同,双方损失各自承担,承租方应无条件搬迁。

9、除本合同明确约定以外,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一个月的租金(按当时租金标准计算)作违约金;

10、承租方须向出租方(国盈公司代收)缴交相当于三倍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确认租赁关系后,国盈公司收到出租方发出保证金转账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给出租方。承租期内保证金不计付利息,依约租赁,期满时如数归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原因,未在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

11、其他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2

WB0041-M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兴唐路9号(自编8号)

47.25平方米

2174.00元/月

出租

3

WB0042-M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兴唐路9号15栋101

425.10平方米

10627.50元/月

空置

1、租赁期限为2-5年,每两年较上期租金递增5%。租金每6个月缴交一次,先交租金后使用物业。

2、物业层高约5米,适合用于经营书咖、亲子乐园、健身室、篮球馆、电商运营中心等项目,物业不能作为三合一场所使用,严禁用作从事易燃、易爆、放射性、传染性、高污染等性质物品及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堆放的其他物品的生产、加工、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

3、水(含污水处理费)、电费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出租方或镇政府相关部门代垫付,根据水、电收费单位提供的计费单价,按承租方使用产生读数计算应缴交的水、电费用,水、电费不开具发票;

4、本物业的产权证载用途为综合车间,租赁意向人在对外招租期间,有权实地查看本次竞价的物业,了解竞价标的物的具体情况。租赁意向人一经参与,即视作确认该物业的现状,同意按照该物业现状交付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位置、面积、结构等,视作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5、承租方承担现有建筑物因自然老化、供水、供电设施不足需加固、装修的全部费用,承担物业日常必要维护与维修,承担租赁期内因人为破坏、自然老化等而导致租赁物损毁的各项修缮费用,且施工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如需对该建筑物进行装修,应以不损坏该建筑物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由承租方出资改建或加建的部分及各项不可拆除设施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对租赁物业的装修方案需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将方案提交至出租方备案,动工前需要向出租方报备。

7、承租方必须合法使用物业,自行办理所需的各种报批手续和证照,租赁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之日起10日内完成其自行办理的各种证照的登记地址迁出或证件注销。

8、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行为因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双方损失各自承担,承租方应无条件搬迁。

9、除本合同明确约定以外,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一个月的租金(按当时租金标准计算)作违约金;

10、承租方须向出租方(国盈公司代收)缴交相当于三倍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当天缴交5000元作为水、电费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水、电费用冲减。确认租赁关系后,国盈公司收到出租方发出保证金转账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给出租方。承租期内保证金不计付利息,依约租赁,期满时如数归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原因,未在期限内签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11、其他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4

WB0043-M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兴唐路9号15栋102

418.60平方米

10465.00元/月

空置

5

WB0044-M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大㘵沙商业城正面四层南

192.00平方米

4032.00元/月

空置

1、租赁期限为2-5年,每两年较上期租金递增5%。租金每6个月缴交一次,先交租金后使用物业。

2、本次出租的物业用于商业、商住、办公用途使用,严禁用作从事易燃、易爆、放射性、传染性、高污染等性质物品及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堆放的其他物品的生产、加工、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

3、水(含污水处理费)、电费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出租方或镇政府相关部门代垫付,根据水、电收费单位提供的计费单价,按承租方使用产生读数计算应缴交的水、电费用,水、电费不开具发票;

4、租赁意向人在对外招租期间,有权实地查看本次竞价的物业,了解竞价标的物的具体情况。租赁意向人一经参与,即视作确认该物业的现状,同意按照该物业现状交付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位置、面积、结构等,视作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5、承租方承担现有建筑物因自然老化、供水、供电设施不足需加固、装修的全部费用,承担物业日常必要维护与维修,承担租赁期内因人为破坏、自然老化等而导致租赁物损毁的各项修缮费用,且施工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如需对该建筑物进行装修,应以不损坏该建筑物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由承租方出资改建或加建的部分及各项不可拆除设施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对租赁物业的装修方案需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将方案提交至出租方备案,动工前需要向出租方报备。

7、承租方必须合法使用物业,自行办理所需的各种报批手续和证照,租赁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之日起10日内完成其自行办理的各种证照的登记地址迁出或证件注销。

8、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行为因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终止合同,双方损失各自承担,承租方应无条件搬迁。

9、除本合同明确约定以外,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一个月的租金(按当时租金标准计算)作违约金;

10、承租方须向出租方(国盈公司代收)缴交相当于三倍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当天缴交5000元作为水、电费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水、电费用冲减。确认租赁关系后,国盈公司收到出租方发出保证金转账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给出租方。承租期内保证金不计付利息,依约租赁,期满时如数归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原因,未在期限内签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11、其他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6

WB0045-M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大㘵沙商业城正面四层中至北

294.43平方米

5595.00元/月

空置

7

WB0046-M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大㘵沙商业城正面三层南

192.00平方米

4416.00元/月

空置

8

WB0047-M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大㘵沙商业城正面三层中

102.43平方米

2356.00元/月

空置

9

WB0048-M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大㘵沙商业城正面二层南

308.69平方米

7409.00元/月

空置

10

WB0049-M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大兴大道北26号前面仓库

330.50平方米

2313.50元/月

空置

1、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每6个月缴交一次,先交租金后使用物业。

2、按现状出租,可用于仓库、商铺等用途,物业不能作为三合一场所使用,不能用作垃圾、废品的存储及经营废品回收站、养殖及集中屠宰场使用,严禁用作从事易燃、易爆、放射性、传染性、高污染等性质物品及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堆放的其他物品的生产、加工、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

3、本物业无办理产权证明,租赁意向人在对外招租期间,有权实地查看本次竞价的物业,了解竞价标的物的具体情况。租赁意向人一经参与,即视作确认该物业的现状,同意按照该物业现状交付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位置、面积、结构等,视作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4、租赁的物业安报装水、电,承租方如需使用水、电,需自行办理报装或与物业旁边租户协商安装分表计费。承租方承担现有建筑物因自然老化、供水、供电设施不足需加固、装修的全部费用,承担物业日常必要维护与维修,承担租赁期内因人为破坏、自然老化等而导致租赁物损毁的各项修缮费用,且施工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如需对该建筑物进行装修,应以不损坏该建筑物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由承租方出资改建或加建的部分及各项不可拆除设施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对租赁物业的装修方案需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将方案提交至出租方备案,动工前需要向出租方报备。

6、承租方必须合法使用物业,自行办理所需的各种报批手续和证照,租赁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之日起10日内完成其自行办理的各种证照的登记地址迁出或证件注销。

7、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行为因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终止合同,双方损失各自承担,承租方应无条件搬迁。

8、除本合同明确约定以外,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一个月的租金(按当时租金标准计算)作违约金;

9、承租方须向出租方(国盈公司代收)缴交相当于三倍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确认租赁关系后,国盈公司收到出租方发出保证金转账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给出租方。承租期内保证金不计付利息,依约租赁,期满时如数归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原因,未在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

10、其他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1-兴唐路9号自编2号



2-兴唐路9号自编8号



3-兴唐路9号15栋101



4-兴唐路9号15栋102



5-商业城正面四层南



6-商业城四层中至北



7-商业城正面三层南



8-商业城正面三层中



9-商业城正面二层南



10-大兴大道北26号前面仓库1



10-大兴大道北26号前面仓库2


基本公示期: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4月1日


二、费用:

(一)租赁保证金:按三倍月租金等额收取。

(二)租赁中介服务费:按一个月租金标准等额计算(国资系统外资产中介费优惠详见明细表)。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4月1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名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并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如公示期内2名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注:我公司和承租人双方确认签订确认书时,我公司已完成本次招租的居间服务,承租人于签订确认书当天向我公司支付租赁中介服务费。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四)竞价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后,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

(五)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基本公示期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租赁合同》(样本)3份


 

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3日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网站管理系统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粤ICP备15080547号 技术支持:网发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