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宝月隔塱村周头布耕地,云东海街道宝月隔塱村企洞、下圩脚耕地,云东海街道宝月隔塱村圩脚耕地等6块土地(鱼塘)招租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宝月隔塱村周头布耕地,云东海街道宝月隔塱村企洞、下圩脚耕地,云东海街道宝月隔塱村圩脚耕地等6块土地(鱼塘)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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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业编号 |
地址 |
面积 |
租金 |
状态 |
招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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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BY0006-M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宝月隔塱村周头布耕地,云东海街道宝月隔塱村企洞、下圩脚耕地,云东海街道宝月隔塱村圩脚耕地 |
46108.60平方米 (69.16亩) |
76600.00元/年 |
空置 |
1、租赁土地包括云东海街道宝月隔塱村周头布耕地21.76亩,云东海街道宝月隔塱村企洞、下圩脚耕地28亩,云东海街道宝月隔塱村圩脚耕地19.4亩,捆绑出租。面积按出租公示面积为准,租赁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少量差异的(±10%),不影响合同总价; 2、租赁期限为7年零4个月(合同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租金标准为76600元/年;仅作农业用途使用; 3、租金按年度缴纳,按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承租人须根据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以银行转账方式将租金一笔汇入出租人指定账户; 4、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国盈公司代收)缴纳30%的年租金作为合同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5、该区域属于禁养区域,不得饲养禽畜;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6、承租人在租赁资产物业上搭建(临时)建筑物,须向相关部门报批,同意后方可搭建。如私自违规搭建棚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须拆除地上搭建棚舍等建筑物时,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且不作任何补偿; 7、因政府建设或规划发展需要收回该资产物业的,承租人须在三个月内无条件退场,并按合同要求处置地上物,且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若承租人未按要求在三个月内退场的,则视同放弃地上物处置,由出租人强制收回资产物业的,未使用月数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8、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样本,最终条款以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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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TBY0007-M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宝月隔塱村圩脚、宝月边鱼塘 |
18000.00平方米 (27亩) |
36000.00元/年 |
空置 |
1、面积按出租公示面积为准,租赁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少量差异的(±10%),不影响合同总价; 2、租赁期限为7年零4个月(合同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租金标准为36000元/年;仅作鱼塘养殖用途使用。 3、租金按年度缴纳,按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承租人须根据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以银行转账方式将租金一笔汇入出租人指定账户; 4、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国盈公司代收)缴纳30%的年租金作为合同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5、该区域属于禁养区域,不得饲养禽畜;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6、承租人在租赁资产物业上搭建(临时)建筑物,须向相关部门报批,同意后方可搭建。如私自违规搭建棚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须拆除地上搭建棚舍等建筑物时,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且不作任何补偿; 7、因政府建设或规划发展需要收回该资产物业的,承租人须在三个月内无条件退场,并按合同要求处置地上物,且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若承租人未按要求在三个月内退场的,则视同放弃地上物处置,由出租人强制收回资产物业的,未使用月数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8、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样本,最终条款以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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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TBY0008-M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宝月隔塱村土地公鱼塘 |
900.00平方米 (1.35亩) |
1800.00 元/年 |
空置 |
1、面积按出租公示面积为准,租赁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少量差异的(±10%),不影响合同总价; 2、租赁期限为7年零4个月(合同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租金标准为1800元/年;仅作鱼塘养殖用途使用。 3、租金按年度缴纳,按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承租人须根据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以银行转账方式将租金一笔汇入出租人指定账户; 4、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国盈公司代收)缴纳30%的年租金作为合同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5、该区域属于禁养区域,不得饲养禽畜;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6、承租人在租赁资产物业上搭建(临时)建筑物,须向相关部门报批,同意后方可搭建。如私自违规搭建棚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须拆除地上搭建棚舍等建筑物时,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且不作任何补偿; 7、因政府建设或规划发展需要收回该资产物业的,承租人须在三个月内无条件退场,并按合同要求处置地上物,且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若承租人未按要求在三个月内退场的,则视同放弃地上物处置,由出租人强制收回资产物业的,未使用月数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8、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样本,最终条款以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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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TBY0009-M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宝月隔塱村黑泥坎鱼塘 |
8800.00平方米 (13.2亩) |
17600.00 元/年 |
空置 |
1、面积按出租公示面积为准,租赁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少量差异的(±10%),不影响合同总价; 2、租赁期限为7年零4个月(合同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租金标准为17600元/年;仅作鱼塘养殖用途使用。 3、租金按年度缴纳,按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承租人须根据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以银行转账方式将租金一笔汇入出租人指定账户; 4、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国盈公司代收)缴纳30%的年租金作为合同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5、该区域属于禁养区域,不得饲养禽畜;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6、承租人在租赁资产物业上搭建(临时)建筑物,须向相关部门报批,同意后方可搭建。如私自违规搭建棚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须拆除地上搭建棚舍等建筑物时,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且不作任何补偿; 7、因政府建设或规划发展需要收回该资产物业的,承租人须在三个月内无条件退场,并按合同要求处置地上物,且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若承租人未按要求在三个月内退场的,则视同放弃地上物处置,由出租人强制收回资产物业的,未使用月数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8、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样本,最终条款以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周头布、企洞、下圩脚、圩脚耕地连片
周头布耕地
企洞、下圩脚耕地
圩脚耕地

圩脚、宝月边鱼塘
圩脚、宝月边鱼塘

土地公鱼塘
土地公鱼塘

黑泥坎鱼塘
黑泥坎鱼塘
基本公示期: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30日
二、费用:
(一)合同租赁保证金:按年度租金的30%等额收取。
(二)租赁中介服务费:按一个月租金标准等额计算(国资系统外资产中介费优惠详见明细表)。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30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名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并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如公示期内有2名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注:我公司和承租人双方确认签订确认书时,我公司已完成本次招租的居间服务,承租人于签订确认书当天向我公司支付租赁中介服务费。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四)竞价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后,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
(五)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基本公示期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样本,《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样本
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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