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福田村一巷11号招租的补充公告
根据委托单位来文,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福田村一巷11号招租信息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要求第4点变更为:因政府征收(租、征用)物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人提前90天书面通知承租人,合同自然终止,承租人需无条件退场,出租人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承租人无欠费和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可提前终止合同,但至少需提前90天向出租人提出书面需申请,经出租人核查承租人无违约行为后,合同终止。
二、招租要求第5点变更为:物业一楼作为出租人文创产品展示及销售区,二楼及以上区域给承租人用作经营,在不影响承租人经营的前提下,二楼及以上区域出租人可使用。(该物业整体的水、电费用及维保费用由承租人负责)。
三、物业基本公示期相应调整为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14日止。原公告中其他信息不变。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2022年10月14日前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物业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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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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