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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滞留车辆拆解销毁处置权及相应残值 进行网络竞价出售的公告

2023年9月15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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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受委托,对以下2个标的物(1.一批滞留车辆(汽车15辆)拆解销毁处置权及相应残值; 2.一批滞留车辆(两轮摩托车1231辆、三轮摩托车26辆、电动自行车596辆)拆解销毁处置权及相应残值分别进行网络竞价公开出售[竞价(202315],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网络竞价出售信息

(一)标的物具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标的物

概            况

竞价底价(单价)

竞价保证金

备注

1.一批滞留车辆(汽车15)拆解销毁处置权及相应残值

1.标的物为三水公安局交警大队扣查的滞留汽车15(18吨),以实际称重为准,不进行损耗、杂质等剔除。

2.存放于佛山市三水区324国道三水大桥加油站旁万达车场、三水区万达有限公司南边车场内。

1,587.20/

5,000.00

申请竞价意向人须为依法存续登记注册(注册地为广东省佛山市内)的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须持有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在广东省佛山市范围内具有拆解场地。

2.一批滞留车辆(两轮摩托车1231辆、三轮摩托车26辆、电动自行车596辆)拆解销毁处置权及相应残值

1. 标的物为三水公安局交警大队扣查的滞留车辆共1853辆,其中两轮摩托车1231辆(约84吨)、三轮摩托车26辆(约2.5吨)、电动自行车596辆(约11吨),以实际称重为准,不进行损耗、杂质等剔除。

2. 存放于佛山市三水区324国道三水大桥加油站旁万达车场、三水区万达有限公司南边车场内。

1,686.40/

30,000.00





(二)基本公示期:2023915日至2023107日。

(三) 报名时间:2023918日至202310717:00时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标的物无申请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申请,如委托方要求标的物需重新公告出售的,则另行公告。

(四)报名条件:申请竞价意向须为依法存续登记注册(注册地为广东省佛山市内)的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须持有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在广东省佛山市范围内具有拆解场地

(五)标的展示时间:202392526请各竞价意向人于2023年9月25日9:15时前自行到达我公司门口集中,由我公司统一组织带领查看标的物存放现场

(六)出售方式: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二、网络竞价出售要求

(一)标的物出售要求:

1.标的物1、2分别按单价出售,以实际称重为准,不进行损耗、杂质等剔除。

2.竞价人需在竞价申请报名时向我公司提交一式两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上述对应的资料须提供盖章复印件],因不具备资质或逾期提交上述材料导致的后果和损失由竞价人承担。

3.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的概况信息及图片仅作参考,委托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价意向人须在本公告指定的标的展示时间到达标的物存放地现场亲自看标的物,并自行评估标的物的价值; 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无论是否有实地查看标的物,都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竞价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风险责任自负

4.标的物成交后,成交人须在网络竞价结束当天到我公司签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成交单价)》,其缴交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成交人须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先行向我公司缴纳车辆预估总价款及车辆清运拆解销毁保证金,金额分别为:标的物1的预估总价款为人民币50,000.00元,车辆清运拆解销毁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00元;标的物2的预估总价款为人民币190,000.00元,车辆清运拆解销毁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0元;待我公司收到委托方确认的标的物过磅实际重量书面文件后,成交人须按我公司通知的时间内到我公司签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成交总价款)》,而标的物实际成交总价款以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结算;若实际成交总价款高于预估总价款的,成交人须于我公司收到委托方确认的标的物过磅实际重量书面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补齐差额价款;若实际成交总价款低于预估总价款的,我公司于收到委托方确认的标的物过磅实际重量书面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退还差额价款。车辆清运拆解销毁保证金将于成交人保证该批车辆及车辆号牌没有向外界流出及清运拆解销毁全流程工作完成后,经委托方验收无误,且无产生任何安全事故及无违反委托方约定的情况下,由委托方通知我公司无息原路退回成交人账户。

5.成交人须按规定期限缴清全部款项(含服务费)后才能进场清运;成交人逾期未支付相关款项的,则视同放弃本次竞价,委托方有权扣收成交人已缴交的所有款项,并通过其他方式处置或重新竞价出售标的物。

6.成交人须在接收滞留车辆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车辆拆解处置方案及报送委托方,并与委托方签订滞留车辆拆解和残料处置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7.成交人对滞留车辆(如:汽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实施清运工作前,成交人须提前联系委托方监督清运全程,同时按委托方要求协助进行“一车一档”并做好拍照等出场前工作,具体拍照照片要求如下:(1)车辆前后照片1张;(2)机动车发动机码1张;(3)机动车车架码1张。非机动车(如电动自行车)无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的无需拍照。成交人须在收到委托方提供的《报废机动车清单》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完成该清单内全部滞留车辆的清运工作,逾期不能完成清运工作所产生的场地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8.成交人须使用厢式运输车辆运送滞留车辆到委托方指定的磅重地点进行过磅(所有滞留车辆按整车过磅重量计算)后,再运送到成交人的拆解场地。随清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油污、废品等物品由成交人负责收集运离,一切清运物品须经委托方现场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场。过磅完成后,成交人须与委托方书面签订确认过磅重量单,明确记载车辆的过磅重量,成交人须在委托方对全部车辆过磅重量确认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依法依规完成所有车辆拆解销毁工作,全部车辆号牌须按委托方要求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成交人有违规、违法等行为,由成交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9.成交人销毁滞留车辆过程须进行全程不中断的视频录像,并按规定将数据保存至少两年;所有拆解销毁的机动车(如:汽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须协助进行“一车一档”并做好拍照工作,其中汽车具体拍照照片要求如下:(1)拆解前,整车相片1张;(2)拆解后,车辆拆解后状况照片1张、车辆识别代号照片1张;(3)照片名称以车牌号码或车架号码(如车牌号码或车架号码均无法确认,以发动机号码命名)(例如:粤EX000车架照、粤EX0000拆前照、粤EX0000拆解后照)。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如电动自行车)分批进行拍照,具体拍照照片要求如下:(1)拆解前,整批车辆相片1张;(2)拆解后状况照片1张。(3)照片名称以销毁批次及销毁车辆数量命名(例如:230000-01-00拆前照、230000-01-00拆后照)。成交人须保存滞留车辆的照片,以便委托方随时检查,且须在全部车辆完成销毁工作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将每批次全部车辆所拍并符合要求的照片刻录成光盘寄送至委托方的交警大队综合室进行备案。

10.委托方及相关单位有权派员到成交人的拆解场地现场监督车辆拆解销毁过程。成交人须确保所有滞留车辆拆解全部流程符合安全规范以及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环保部门的要求,拆解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后果,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成交人在拆解后将上述标的物经其他途径复原重新流入市场,一经发现成交人需承担相应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

11.标的物成交后,委托方不负责开具标的物成交发票等相关成交票据。

(二)申请竞价意向人须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前台填报《网络竞价业务申请表》《网络竞价申请人履约承诺书》等资料及全面阅读了解《佛山市三水区资产交易中心(国盈公司、拍卖公司)网络竞价实施规则》等相关的竞价文件内容,并清楚了解标的物现状,明确标的物风险(如有),了解标的物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的事实。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竞价意向人须向我公司缴交标的物1的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标的物2的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元。申请竞价意向人签订竞价文件及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成为竞价人,同时视竞价人对竞价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须在竞价前按我公司通知的时间到公司前台签收领取《网络竞价通知书》、《竞价人登录用户代码、密码》、《网络竞价操作确认书》等竞价文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如公示期内竞价标的物只有一个申请竞价意向人缴纳竞价保证金,该申请竞价意向人直接获得标的物成为成交人;如公示期内标的物有两个或以上的申请竞价意向人缴纳竞价保证金,申请竞价意向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四)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价人须在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竞价系统(网址:https://bid.51baojia.net/page/logi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安全的网络用自备电脑终端按签收的用户代码和密码登录进行对应标的物的竞价。

(五)网络竞价应价时间截止,最后报价有效的竞价人为成交人;网络竞价应价时间截止,所有竞价人均未报价的,本次网络竞价终结,同时,我公司将视未报价的竞价人违约,没收保证金。成交人已成交但放弃标的物的,该保证金不退回,同时,由第二价高者成为成交人,若第二价高者放弃,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收回标的物;不违反上述规定及网络竞价有关规定的非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果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由我公司无息退回。

三、费用

(一)服务费:标的物成交后,各成交人须按标的物成交总价款5%分别向我公司支付服务费。

(二)车辆预估总价款及清运拆解销毁保证金:成交人须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先行向我公司缴纳车辆预估总价款及车辆清运拆解销毁保证金,金额分别为:标的物1的预估总价款为人民币50,000.00元,车辆清运拆解销毁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00元;标的物2的预估总价款为人民币190,000.00元,车辆清运拆解销毁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0元

四、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1.凡有意参与本次公开竞价标的物的申请竞价意向人须按竞价条件在报名时间内携带资质文件及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单位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企业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章、银行账户证明资料(个人银行卡或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按本公告后的附二维码扫描获取并打印该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对应的上述资质资料、盖章复印件]公司前台填写申请网络竞价资料及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单位企业的一切竞价款项须由其单位企业的银行账户进出。2.缴交竞价保证金后,由我公司开具竞价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二)报名地点:公司前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三)竞价申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公司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69号二层 联系电话:0757-87767776) 了解、垂询标的物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国盈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附件:《关于委托他人办理出售业务的申请》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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