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伏户片区“红泥沙州”(土名)地块一及地块二捆绑招租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伏户片区“红泥沙州”(土名)地块一及地块二进行捆绑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序号 |
物业编号 |
地址 |
面积 |
租金 |
状态 |
招租要求 |
1 |
TSYC0030-M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伏户片区“红泥沙州”(土名)地块一 |
16166.75平方米 (24.25亩) |
20370.00元/年 |
空置 招租 |
1、出租土地位置: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伏户片区,面积77.99亩(土地编号:伏户“红泥沙州”(土名)地块),伏户片区“红泥沙州”(土名)地块一和地块二捆绑出租,仅能用于开发建设现代都市农业公园,不得从事工业生产,建设农旅文产业项目具体内容需经街道相关部门同意批准方可进行建设。 2、土地租金参考评估报告标准,以公开招标方式挂网出租,租金按年缴纳,先交租后使用。 地块一面积24.25亩,租金标准按840元/亩/年收取,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期内租金每三年(包含免租期)递增5%。鉴于地块一内部分地上物未补偿,农业公园项目收益回报周期较长,且所有地上建筑物在租赁期届满且承租方不再续租的情况下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设备归承租方所有),地块一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承租方可享受减免3年租金。 地块二面积53.74亩,租金标准按790元/亩/年收取,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期内租金每三年(包含免租期)递增5%,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承租方可享受减免半年租金。租赁期限届满后如地块二尚未纳入政府开发规划,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租给承租方。 地块一、二上原有构建物不在本次出租范围,承租方如需使用需另行申请,承租方不能破坏构建物的现状。 3、承租方利用该土地从事经营或生产活动的,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且取得相关的营业执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地址须为租赁土地所在位置),并在所属地进行依法纳税。投资方需配合街道的各项工作需要,配合开展参观、调研等活动。 4、水、电由承租方自行报装。在租赁期内,承租方的污水排放须严格按照环保标准或自行接入市政污水管道进行排放,做好相关环保措施,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总投资额不低于600万元,其中固定投资400万元,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2个月内正式投入运营。若项目未能按约定如期建成,则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100万元违约金,且出租方可单方面无条件提出终止合同。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每年力争带动年观光游客量不少于15万人次,实现年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带动云东海街道周边农户就业人员不少于30人。 6.承租方须建设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农耕文化展览馆并引入国家级农业专家挂牌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或研发项目。 7.承租方每年必须落实地块内永久基本农田种植任务,不得撂荒,同时必须做好农作物规划、种植工作,确保公园具有良好的农作物景观效果。 8.承租方须承诺每年举办农业主题活动等不少于3次,每次规模不少于500人次。承租方需配合出租方在现代都市农业或百千万工程的各项工作需要,配合开展参观、调研等活动,积极打造具有云东海区域特色的大型农业主题活动。 9.承租方须向出租方(国盈公司代收)缴纳一年的租金作为合同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10、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押金20万元,作为承租方享受租金减免期间履行合同各项义务的保证(押金不能作租金冲减)。承租方全面、正确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现代都市农业公园,出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3个月期满无息退还承租方全部押金。 11、出现以下情形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合同租赁保证金,且不作任何补偿: (1)承租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2)承租方不得闲置项目用地超过6个月。(3)承租方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转租、分拆出租或转借他人的。(4)承租方擅自砍伐土地周边树木及侵占周边土地的。(5)承租方违反环保相关规定的或利用地块填埋工业垃圾、危废垃圾、有害垃圾等。 12.租赁期届满且承租方不再续租的情况下,所有地上建筑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设备归承租方所有);投资经营期间如有国家征收或政府中途停止租用,出租方应按法律有关规定依法补偿承租方的损失,可移动拆除的设备承租方有权拆除处理。 13、其他具体条款详见《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 |
2 |
TSYC0031-M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伏户片区“红泥沙州”(土名)地块二 |
35826.85平方米(53.74亩) |
42454.60元/年 |
空置 招租 |
基本公示期: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3日
二、费用:
(一)租赁保证金:按一年的租金等额收取。
(二)租赁中介服务费:按一个月租金标准等额计算(国资系统外资产中介费优惠详见明细表)。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3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名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并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如公示期内有2名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注:我公司和承租人双方确认签订确认书时,我公司已完成本次招租的居间服务,承租人于签订确认书当天向我公司支付租赁中介服务费。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四)竞价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后,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
(五)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基本公示期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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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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