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小塘岗地块五等3块土地招租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对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小塘岗地块五等3块土地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序号 |
地址 |
面积 |
租金 |
招租要求 |
1 |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小塘岗地块五 |
19226.67平方米 (28.84亩) |
17304.00元/年 |
1、承租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租赁土地(鱼塘)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租赁土地(鱼塘)按现状出租,承租人在承租前需充分了解租赁土地(鱼塘)的现状,如承租人在承租前未充分了解租赁土地(鱼塘)现状,承租后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或不交租金的理由。 4、租赁期限拟定2年。租金一年一缴,首年度租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承租人以转账支付的方式一次性将年度租金汇入出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未经出租人同意,物业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5、本土地(鱼塘)属于临时租用性质,租赁期间,出租人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合同,出租人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只需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人即可终止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地上物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等)。 6、承租人承担所有因租赁、使用土地(鱼塘)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及相关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因此产生的:土地(鱼塘)使用税、土地(鱼塘)租赁税、企业所得税、土地(鱼塘)增值税及附加、耕地占用税等)。 7、租赁土地(鱼塘)仅作为水产养殖使用(水面塘基禁止禽畜养殖)。租赁土地(鱼塘)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承租人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土地(鱼塘),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鱼塘)地下资源,不得对土地(鱼塘)进行永久性破坏,如有发现,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鱼塘)及地上物,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已缴未使用日数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由出租人扣除不予退还,同时出租人还将依法报请国土部门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8、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缴交年度租金的50%作为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9、承租人如需在土地(鱼塘)上搭建或增建任何建、构筑物需书面申请且出租人同意,并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并严格按批准意见及要求执行。 10、承租人必须要认真阅读《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并承诺完全遵守该合同的各项条款,起租期以实际交给土地(鱼塘)日期为准。 11、承租人反悔的,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我公司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人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2、其他条款详见《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 |
2 |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小塘岗地块七、九、十、十一、十二 |
85706.67平方米 (128.56亩) |
77136.00元/年 |
1、上述租赁土地捆绑出租; 2、承租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租赁土地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承租人在承租前需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的现状,如承租人在承租前未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现状,承租后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或不交租金的理由。 4、租赁期限拟定2年。租金一年一缴,首年度租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承租人以转账支付的方式一次性将年度租金汇入出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未经出租人同意,物业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5、本土地属于临时租用性质,租赁期间,出租人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合同,出租人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只需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人即可终止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地上物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等)。 6、承租人承担所有因租赁、使用土地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及相关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因此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租赁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及附加、耕地占用税等)。 7、租赁土地仅作为农业用地使用(禁止种草、种树及禽畜养殖)。租赁土地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承租人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地下资源,不得对土地进行永久性破坏,如有发现,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及地上物,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已缴未使用日数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由出租人扣除不予退还,同时出租人还将依法报请国土部门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8、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缴交年度租金的50%作为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9、承租人如需在土地上搭建或增建任何建、构筑物需书面申请且出租人同意,并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并严格按批准意见及要求执行。 10、承租人必须要认真阅读《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并承诺完全遵守该合同的各项条款,起租期以实际交给土地日期为准。 11、承租人反悔的,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我公司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人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2、其他条款详见《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 |
3 |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小塘岗地块十三 |
1900.00平方米 (2.85亩) |
29925.00元/年 |
1、承租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租赁土地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在承租前需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的现状,如承租人在承租前未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现状,承租后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或不交租金的理由。 4、租赁土地未办理土地证,若因此造成承租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其它报建报批手续的,则本合同自然结束,双方损失各自承担。同时,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5、租赁期为2年。未经出租方同意,物业不得转租、转借、分租。本土地属于临时租用性质,租赁期间,出租人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合同,出租人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只需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人即可终止合同,其土地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数计算,未使用年限租金由出租人予以无息退还。 6、合同签订之后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承租人在收到出租人发票1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以转账方面汇入出租人指定帐户,次年租金应在收到出租人次年租金发票后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次年租金以转账方面汇入出租人指定帐户。 7、租赁土地仅作临时用地使用。租赁土地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承租人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地下资源,不得对土地进行永久性破坏。 8、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缴交年度租金的50%作为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9、承租人如需对土地进行硬底化,在土地上搭建或增建任何建、构筑物需书面申请且经出租人同意,并必须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取得合法的临时用地批复后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并严格按批准意见及要求执行。 10、承租人必须要认真阅读《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承诺完全遵守该合同的各项条款,起租期以实际交给土地日期为准。。 11、承租人反悔的,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我公司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人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2、其他条款详见《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
基本公示期: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0日
二、费用:
1、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年租金的50%等额收取。
2、中介费:按国盈公司规定执行。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0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2、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个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如公示期内有2个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3、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4、竞价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5、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基本公示期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
附件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FNDBgSM7OnrtfuAdSL3vQ
提取码:1234
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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