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西青大道18号综合1号楼206等6个物业招租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西青大道18号综合1号楼206等6个物业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序号 |
物业编号 |
地址 |
面积 |
租金 |
招租要求 |
1 |
XT0398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西青大道18号综合1号楼206 |
107.84平方米 |
4098.00元/月 |
1、租赁期为3-5年,租赁期间租金每两年递增5%。未经出租方同意,物业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2、租赁物业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另外,承租方需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物业服务协议》,并需每月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 3、租赁物业已办理房产证,规划用途未核定,若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其它报建报批手续的,则本合同自然结束,双方损失各自承担。同时,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4、租赁物业的水电设施报装、安装、增容的报装和安装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上述责任和费用。 5、租赁物业用途可作文化产业办公、培训的经营场所使用(不可经营餐饮),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 6、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交相当于四倍首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和水电费用保证金(比例为3:1),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收,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确认租赁关系后,国盈公司收到出租方发出保证金转账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该保证金转给出租人。 7、竞租人必须要认真阅读《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并承诺完全遵守该合同的各项条款。承租方须做好安全生产、防火、防疫卫生、环保等工作,并在签订合同时一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8、竞得人反悔的,竞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我公司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竞得人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竞得人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9、租赁物业按现状出租,若竞得人为新承租方,需要对承租的物业场所进行装修布置,出租方同意竞得人在承租期内第一个月免租,作为竞得人的筹备期,但仍属承租的有效合同期内计算。若竞得人为原承租方的,则不能享受第一个月免租优惠。 10、因城市建设、调整布局、各级政府部门收回该经营场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该物业属危房必须拆除的或其它特殊需要,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该物业。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行为因素或建设需要在租赁期内收回物业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投入使用时须考虑并且自愿承担相关风险。提前收回物业时,出租方只需要提前6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并免除承租方60日租金,出租方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租方自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无条件交回物业,并必须保持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状态完好,不得留存杂物,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承租方未能如期完成清场工作的则视同放弃地上建筑物及设施等相关物资的所有权,出租方拥有将地上建筑物及设施等相关物资处理的权利,并不作任何补偿。如上列之一情况发生,承租方必须配合和服从,并在限期内搬迁,不得拖延。如因承租方借故拒不搬迁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宗物业网上公开招租活动。 12、其他条款详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
2 |
XT0399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西青大道18号综合1号楼302 |
69.36平方米 |
2289.00元/月 |
1、租赁期为3-5年,租赁期间租金每两年递增5%。未经出租方同意,物业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2、租赁物业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另外,承租方需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物业服务协议》,并需每月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 3、租赁物业已办理房产证,规划用途未核定,若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其它报建报批手续的,则本合同自然结束,双方损失各自承担。同时,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4、租赁物业的水电设施报装、安装、增容的报装和安装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上述责任和费用。 5、租赁物业用途可作文化产业类宣传、推广的经营场所使用(不可经营餐饮),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 6、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交相当于四倍首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和水电费用保证金(比例为3:1),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收,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确认租赁关系后,国盈公司收到出租方发出保证金转账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该保证金转给出租人。 7、竞租人必须要认真阅读《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并承诺完全遵守该合同的各项条款。承租方须做好安全生产、防火、防疫卫生、环保等工作,并在签订合同时一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8、竞得人反悔的,竞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我公司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竞得人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竞得人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9、租赁物业按现状出租,若竞得人为新承租方,需要对承租的物业场所进行装修布置,出租方同意竞得人在承租期内第一个月免租,作为竞得人的筹备期,但仍属承租的有效合同期内计算。若竞得人为原承租方的,则不能享受第一个月免租优惠。 10、因城市建设、调整布局、各级政府部门收回该经营场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该物业属危房必须拆除的或其它特殊需要,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该物业。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行为因素或建设需要在租赁期内收回物业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投入使用时须考虑并且自愿承担相关风险。提前收回物业时,出租方只需要提前6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并免除承租方60日租金,出租方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租方自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无条件交回物业,并必须保持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状态完好,不得留存杂物,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承租方未能如期完成清场工作的则视同放弃地上建筑物及设施等相关物资的所有权,出租方拥有将地上建筑物及设施等相关物资处理的权利,并不作任何补偿。如上列之一情况发生,承租方必须配合和服从,并在限期内搬迁,不得拖延。如因承租方借故拒不搬迁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宗物业网上公开招租活动。 12、其他条款详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
3 |
XT0400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西青大道18号综合楼304 |
87.88平方米 |
2900.00元/月 |
1、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西青大道18号综合楼304、306及306-1捆绑出租。租赁期为3-5年,租赁期间租金每两年递增5%。未经出租方同意,物业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2、租赁物业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另外,承租方需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物业服务协议》,并需每月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 3、租赁物业已办理房产证,规划用途未核定,若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其它报建报批手续的,则本合同自然结束,双方损失各自承担。同时,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4、租赁物业的水电设施报装、安装、增容的报装和安装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上述责任和费用。 5、租赁物业用途作艺术培训(音乐、舞蹈除外)的经营场所使用(不可经营餐饮),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 6、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交相当于四倍首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和水电费用保证金(比例为3:1),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收,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确认租赁关系后,国盈公司收到出租方发出保证金转账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该保证金转给出租人。 7、竞租人必须要认真阅读《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并承诺完全遵守该合同的各项条款。承租方须做好安全生产、防火、防疫卫生、环保等工作,并在签订合同时一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8、竞得人反悔的,竞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我公司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竞得人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竞得人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9、租赁物业按现状出租,若竞得人为新承租方,需要对承租的物业场所进行装修布置,出租方同意竞得人在承租期内第一个月免租,作为竞得人的筹备期,但仍属承租的有效合同期内计算。若竞得人为原承租方的,则不能享受第一个月免租优惠。 10、因城市建设、调整布局、各级政府部门收回该经营场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该物业属危房必须拆除的或其它特殊需要,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该物业。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行为因素或建设需要在租赁期内收回物业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投入使用时须考虑并且自愿承担相关风险。提前收回物业时,出租方只需要提前6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并免除承租方60日租金,出租方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租方自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无条件交回物业,并必须保持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状态完好,不得留存杂物,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承租方未能如期完成清场工作的则视同放弃地上建筑物及设施等相关物资的所有权,出租方拥有将地上建筑物及设施等相关物资处理的权利,并不作任何补偿。如上列之一情况发生,承租方必须配合和服从,并在限期内搬迁,不得拖延。如因承租方借故拒不搬迁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宗物业网上公开招租活动。 12、其他条款详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
4 |
XT0401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西青大道18号综合楼306 |
88.47平方米 |
2920.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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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XT0402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西青大道18号综合楼306-1 |
24.00平方米 |
792.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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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XT0403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劳动大街61号之2 |
78.82平方米 |
276.00元/月 |
1、租赁期限为1-3年,租赁期间租金第一、二年不变;第三年递增5%。未经出租方同意,物业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2、竞租人必须能够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资料方可参与竞租。 3、租赁物业按现状出租,报装水电及维修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期间发生的维修责任按照竞租时的合同规定确定。 4、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交相当于四倍首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和水电费用保证金(比例为3:1),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收,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确认租赁关系后,国盈公司收到出租方发出保证金转账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该保证金转给出租人。 5、竞租人竞得物业后,该物业只可用作居住使用,租赁物业内严禁进行电动车充电,不得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6、竞租人必须要认真阅读《公招住宅租赁合同》,并承诺完全遵守该合同的各项条款。 7、竞得人反悔的,竞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我公司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竞得人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竞得人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8、竞得人不得将竞得的物业用以办理户籍迁入使用。 9、因城市建设、调整布局、各级政府部门收回该经营场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该物业属危房必须拆除的或其它特殊需要,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该物业。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行为因素或建设需要在租赁期内收回物业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投入使用时须考虑并且自愿承担相关风险。提前收回物业时,出租方只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并免除承租方30日租金,出租方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租方自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交回物业,并必须保持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状态完好,不得留存杂物,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承租方未能如期完成清场工作的则视同放弃地上建筑物及设施等相关物资的所有权,出租方拥有将地上建筑物及设施等相关物资处理的权利,并不作任何补偿。如上列之一情况发生,承租方必须配合和服从,并在限期内搬迁,不得拖延。如因承租方借故拒不搬迁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宗物业网上公开招租活动。 11、其他条款详见《公招住宅租赁合同》。 |
基本公示期: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1日
二、费用:
(一)租赁保证金:按3个月租金等额收取。
(二)水电费用保证金:按1个月租金等额收取。
(三)中介费:按一个月租金计算(国资系统外资产中介费优惠详见明细表)。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1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个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如公示期内有2个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四)竞价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基本公示期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样本、《公招住宅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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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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