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西路与河口西河路交汇处的口岸大道1号(西南口岸码头,北江大堤桩号51+100~51+500)土地;西南街道九腩洲外滩地沙头渔政码头旁(北江大堤桩号 54+460~ 54+780)土地;西南街道沙头二街(北江大堤桩号54+200~ 54+350)的压渗地末端处土地招租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西路与河口西河路交汇处的口岸大道1号(西南口岸码头,北江大堤桩号51+100~51+500)土地;西南街道九腩洲外滩地沙头渔政码头旁(北江大堤桩号 54+460~ 54+780)土地;西南街道沙头二街(北江大堤桩号54+200~ 54+350)的压渗地末端处土地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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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业编号 |
地址 |
面积 |
租金 |
状态 |
招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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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XD0091-M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西路与河口西河路交汇处的口岸大道1号(西南口岸码头,北江大堤桩号51+100~51+500)土地;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九腩洲外滩地沙头渔政码头旁(北江大堤桩号 54+460~ 54+780)土地;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沙头二街(北江大堤桩号54+200~ 54+350)的压渗地末端处土地 |
98333.33平方米(147.5亩) |
108707.00元/年 |
空置 招租 |
1、三块土地捆绑出租,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租赁期为20年,其中首个租赁年度前三个月为免租期,免租期属承租的有效合同期内,租金每满五年递增5%。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土地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2、承租方须向租赁土地原建设运营方支付原合同运营期间尚未收回的实际投入建设成本合共 183 万元(原租赁土地建设运营方提供费用支出凭证作为支付依据)。 3、租赁地块设定投资建设期,期限为三年,投资建设期内租赁地块的实际总投资额须不低于人民币 1300 万元【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鉴定费用(如有)、施工图设计费、建筑安 装费、结算编制费、绿化购置、如需报建的前期费用、监理费用(如有)等,其中财务费用不计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该投资额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完成投入,承租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期或提前完成。 4、签订租赁合同前,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交人民币 20 万元作为投资保证金,投资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不退还投资保证金。 5、投资建设期结束后的第 1 个月内,承租方必须提交由合资质单位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评估报告等材料,出租方以此核验租赁地块实际投入建设的金额,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提供相关的投资额凭证资料,承租方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约定标准的,承租方可 60 天内凭投资保证金单原件办理退款手续,出租方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未达约定标准的,出租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为 60 个日历天,若承租方逾期未整改,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投资保证金。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宗地网上公开招租活动。承租方须为合法成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以最新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为准)。 7、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在承租前需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的现状和农业文体旅项目的审批手续。若承租方在承租后未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现状和无法办理关于农业文体旅项目相关审批手续的,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或不缴租金的理由。如有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租赁土地停止使用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并由承租方负责按相关部门或出租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8、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若承租方需对土地进行建设或开展其他施工,须向出租方和北江大堤管理所递交建设方案并征得出租方和北江大堤管理所同意后方可施工。 9、租赁土地无水电,租赁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排水设施修建、水电安装、消防设施安装、地下管线改造、道路绿化改造等事项发生的一切使用税费、维修费、报装、安装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责任和费用。 10、租赁土地仅用作农业文体旅项目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农业观光、体验、休闲、教育等多业态融合的运营模式。承租方须依法依规使用租赁土地,建设运营的农业文体旅项目需得到北江大堤管理所的同意,且不得随意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接受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及出租方的正常检查、监督和管理。该土地不能用作“ 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承租方必须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如不配合,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11、承租方已充分了解租赁地块在每年汛期会发生不同程度水浸,可能对承租方物资存放、设备运行、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并明确自愿接受该水浸风险,汛期导致承租方出现的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间自行制定防汛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转移物资、加固防护设施、购买相关保险等,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承租方须向出租方(国盈公司代收)缴交与年度租金的50%等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租金按年度缴纳。确认租赁关系后,国盈公司收到出租方发出保证金转账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给出租方。 13、承租方必须要认真阅读《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承诺完全遵守该合同的各项条款。承租方须做好安全生产、防火、防疫卫生、环保等工作,并在签订合同时一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14、承租方反悔的,承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方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5、出租方因政府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有权随时收回该土地。 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行为因素或建设需要在租赁期内收回 土地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投入使用时须考虑并且自愿承担相关风险。提前收回土地时,出租方只需要提前 60 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并免除承租方 60 日租金,出租方即可单方解除本 合同,收回租赁物,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租方自接到出租方 书面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无条件交回土地,并必须将承租方物件及 地上建筑物拆除清理完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承租方未能如 期完成清场工作的则视同放弃地上建筑物及设施等相关物资的 所有权, 出租方拥有将地上建筑物及设施等相关物资处理的权利, 并不作任何补偿。 16、其他条款详见《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



基本公示期: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3日
二、费用:
(一)合同租赁保证金:按年度租金的50%等额收取。
(二)租赁中介服务费:按一个月租金标准等额计算(国资系统外资产中介费优惠详见明细表)。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3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名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并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如公示期内有2名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注:我公司和承租人双方确认签订确认书时,我公司已完成本次招租的居间服务,承租人于签订确认书当天向我公司支付租赁中介服务费。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四)竞价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后,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
(五)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基本公示期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

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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