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最新招租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大道与中油大道交叉路口东北侧约3.56亩土地招租公告

2024年7月23日 来源:
字体:
打印本页 浏览:

我公司受委托,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大道与中油大道交叉路口东北侧约3.56亩土地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序号

物业编号

地址

面积

租金

招租要求

1

TSY0024-M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大道与中油大道交叉路口东北侧约3.56亩土地

2373.35平方米

(3.56亩)

128160.00元/年

1.租赁期限为20年,土地租金单价每五个租赁年度递增10%。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一次性交清首年度租金,未经出租方同意,物业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2.土地性质为建制镇用地,土地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向出租方承诺根据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地政府的要求按现状进行合理使用。若土地的使用现状不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整改,并于出租方或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整改(或按整改通知要求的时限完成整改)。

3.土地西侧边界至居民楼基座东侧边界(宽约5米)之间的位置属于乐平镇政府权属范围内土地,为了方便居民楼内居民生活,不纳入本次租赁范围。

4.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处理污水、污染物,须提前做好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须通过污水管网排到就近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得私自进行随意排放,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补偿由此造成出租方的所有损失。租赁期满时,承租方为完善排污系统增设的设施、设备一律不允许拆除。

5.承租方须自行解决土地的出入口问题,自行处理与接壤土地使用者及居民楼之间的用地纠纷,并承担用地风险。

6.承租方不得在土地上随意搭建建(构)筑物,否则因此导致的后果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7.承租方使用土地时须无条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土地内及土地周边公共配套设施的检修维护等工作,并预留充足位置提供给相关车辆或人员进入土地,不得阻挠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正常的检修维护工作。租赁期间,承租方须确保土地范围内一切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运作,若因承租方开发使用土地造成公共配套设施损坏,承租方须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相关费用。

8.出租方不负责提供土地的道路、水电、管网设施等配套资源,承租方须自行解决相关问题,并须自行申请报装土地的水电表并承担相关费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按时缴纳水电费。

9.承租方需要对土地进行围蔽的,围蔽时不得阻碍周边道路通行,否则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如有)。

10.承租方需缴交50,000.00元作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在签订租赁合同后15日内一次性缴清,若承租方未经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作退回。

11.租赁期间,若政府需要使用部分土地用于建设道路、管线等公共配套设施,承租方应配合相关安排,因此造成土地使用面积产生变化的,双方同意签订补充协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租赁面积及对应的租金,严重影响土地使用效果的,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合同。

12.出租方若需要在土地范围内运营公共配套项目(比如通讯基站等),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的安排。

13.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根据运营需要可在土地上建设运营广告牌业务,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承租方不得在土地上擅自建设广告牌,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并无偿自行使用。

14.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双方损失各自承担。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因开发建设需要而收回土地,承租方必须服从。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撤场,不作任何补偿。

15.承租方必须要认真阅读《土地租赁合同》,并承诺完全遵守该合同的各项条款。

16.承租方须向“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区国盈公司”)缴交50,000.00元的竞价诚意金,并签订确认书取得竞得资格,但放弃签订租赁合同的,该诚意金不退回,且转为出租方的收益。竞价诚意金将于区国盈公司收到出租方发出的退还竞价诚意金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由国盈公司无息退回。不违反上述规定及竞价会有关规定的非竞得人的竞价诚意金在竞价结果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由区国盈公司无息退回。

17.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土地租赁合同》样本,最终条款以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基本公示期:2024724日至202482

、费用:

合同租赁保证金50000.00元

竞价诚意金50000.00元

租赁中介服务费一个月租金标准等额计算(国资系统外资产中介费优惠详见明细表)

、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724日至202482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并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如公示期内2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注:我公司和承租人双方确认签订确认书时,我公司已完成本次招租的居间服务,承租人于签订确认书当天向我公司支付租赁中介服务费。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四)竞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后,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

(五)竞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基本公示期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土地租赁合同》样本


扫描二维码获取附件

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47月23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网站管理系统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粤ICP备15080547号 技术支持:网发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