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上九片区洞尾岗2号鱼塘等41个土地、鱼塘招租公告
我司受委托,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上九片区洞尾岗2号鱼塘等41个土地、鱼塘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及租赁期限等招租信息: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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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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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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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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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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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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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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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上九片区洞尾岗2号鱼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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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3.33
(4.7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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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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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性质为国有农用地;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
2、鱼塘(农用地性质)租赁期限为3年,仅作水产养殖及农作物种植用地使用;承租人在前三个月内(含三个月)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合同租赁保证金;满三个月后出现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人需提前一个月向出租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租金的计算方式以月为单位,合同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3、租金按年度缴纳,按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承租人须根据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将当年租金支付给出租人指定账户。
4、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缴纳相当于一年的租金作为合同租赁保证金。
5、该区域属于禁养区域,不得饲养禽畜,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6、承租人不得随意在租赁的鱼塘上搭建临时建筑物,如私自违规搭建的棚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须拆除地上搭建棚舍等建筑物时,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且不作任何补偿;不得违反环保相关规定的或利用鱼塘填埋工业垃圾、危废垃圾和有害垃圾等,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7、出租的鱼塘,承租人不得填埋,违者按1000元/平方对其进行罚款,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8、因城市建设或规划发展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出租人只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终止合同,且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
9、其他具体条款详见《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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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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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上九片区洞尾岗3号鱼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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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0.00
(12.7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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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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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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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上九片区洞尾岗4号鱼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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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66.67
(16.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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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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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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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上九片区洞尾岗5号鱼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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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3.33
(7.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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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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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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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上九片区洞尾岗6号鱼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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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66.67
(31.7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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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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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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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新城核心片区下横涌4号鱼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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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6.67
(9.7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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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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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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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新城核心片区下横涌5号鱼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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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6.67
(7.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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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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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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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新城核心片区下横涌6号鱼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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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00
(5.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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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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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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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新城核心片区下横涌7号鱼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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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6.67
(8.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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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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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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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杨梅片区静云路1号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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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04.67
(48.307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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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8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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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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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杨梅片区静云路4号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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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0.67
(18.78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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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9.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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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性质为国有农用地;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
2、鱼塘(农用地性质)租赁期限为3年,仅作水产养殖及农作物种植用地使用;承租人在前三个月内(含三个月)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合同租赁保证金;满三个月后出现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人需提前一个月向出租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租金的计算方式以月为单位,合同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3、租金按年度缴纳,按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承租人须根据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将当年租金支付给出租人指定账户。
4、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缴纳相当于一年的租金作为合同租赁保证金。
5、该区域属于禁养区域,不得饲养禽畜,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6、承租人不得随意在租赁的鱼塘上搭建临时建筑物,如私自违规搭建的棚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须拆除地上搭建棚舍等建筑物时,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且不作任何补偿;不得违反环保相关规定的或利用鱼塘填埋工业垃圾、危废垃圾和有害垃圾等,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7、出租的鱼塘,承租人不得填埋,违者按1000元/平方对其进行罚款,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8、因城市建设或规划发展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出租人只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终止合同,且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
9、其他具体条款详见《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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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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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杨梅片区静云路5号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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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2.00
(10.84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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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9.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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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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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杨梅片区静云路B2号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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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11.33
(39.167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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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01.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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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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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杨梅片区同心路2号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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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8.67
(11.86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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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8.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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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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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杨梅片区宁云路2号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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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78.67
(21.86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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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1.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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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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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东北侧片区宝月6号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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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00.00
(24.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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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6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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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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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东北侧片区宝月7号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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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
(7.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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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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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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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东北侧片区宝月8号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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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0
(1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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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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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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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东北侧片区宝月9号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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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3.33
(6.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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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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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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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东北侧片区宝月10号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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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6.67
(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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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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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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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东北侧片区宝月12号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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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0.00
(11.5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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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8.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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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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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东北侧片区宝月13号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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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6.67
(12.0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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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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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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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东北侧片区宝月14号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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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66.67
(1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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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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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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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东北侧片区宝月15号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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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6.67
(9.5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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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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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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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东北侧片区宝月16号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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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0
(31.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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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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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性质为国有农用地;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
2、鱼塘(农用地性质)租赁期限为3年,仅作水产养殖及农作物种植用地使用;承租人在前三个月内(含三个月)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合同租赁保证金;满三个月后出现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人需提前一个月向出租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租金的计算方式以月为单位,合同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3、租金按年度缴纳,按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承租人须根据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将当年租金支付给出租人指定账户。
4、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缴纳相当于一年的租金作为合同租赁保证金。
5、该区域属于禁养区域,不得饲养禽畜,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6、承租人不得随意在租赁的鱼塘上搭建临时建筑物,如私自违规搭建的棚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须拆除地上搭建棚舍等建筑物时,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且不作任何补偿;不得违反环保相关规定的或利用鱼塘填埋工业垃圾、危废垃圾和有害垃圾等,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7、出租的鱼塘,承租人不得填埋,违者按1000元/平方对其进行罚款,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8、因城市建设或规划发展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出租人只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终止合同,且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
9、其他具体条款详见《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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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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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东北侧片区宝月17号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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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3.33
(20.1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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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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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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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上九片区防汛路1号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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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20.00
(45.7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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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68.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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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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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上九片区塘布村10号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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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6.67
(1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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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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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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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上九片区洞尾岗1号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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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3.33
(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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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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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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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上九片区湖岗11号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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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33.33
(27.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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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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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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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上九片区湖岗12号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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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3.33
(11.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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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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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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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上九片区湖岗33号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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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0.00
(5.9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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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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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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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上九片区湖岗34号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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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3.33
(10.4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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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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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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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上九片区征拆移交可出租3号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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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46.67
(14.77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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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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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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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伏户片区欧北村25号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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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33.33
(2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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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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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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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伏户片区欧北村26号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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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26.67
(35.5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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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5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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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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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伏户片区欧北村27号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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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6.67
(9.9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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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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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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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伏户片区欧北村28号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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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66.67
(1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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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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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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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伏户片区欧北村29号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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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00
(2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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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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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性质为国有农用地;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
2、鱼塘(农用地性质)租赁期限为3年,仅作水产养殖及农作物种植用地使用;承租人在前三个月内(含三个月)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合同租赁保证金;满三个月后出现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人需提前一个月向出租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租金的计算方式以月为单位,合同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3、租金按年度缴纳,按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承租人须根据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将当年租金支付给出租人指定账户。
4、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缴纳相当于一年的租金作为合同租赁保证金。
5、该区域属于禁养区域,不得饲养禽畜,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6、承租人不得随意在租赁的鱼塘上搭建临时建筑物,如私自违规搭建的棚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须拆除地上搭建棚舍等建筑物时,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且不作任何补偿;不得违反环保相关规定的或利用鱼塘填埋工业垃圾、危废垃圾和有害垃圾等,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7、出租的鱼塘,承租人不得填埋,违者按1000元/平方对其进行罚款,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8、因城市建设或规划发展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出租人只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终止合同,且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
9、其他具体条款详见《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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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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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伏户片区欧北村30号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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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6.67
(11.5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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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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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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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鲁村片区平岗村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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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8.00
(2.217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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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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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
2、建设用地租赁期限为2年;承租人在前三个月内(含三个月)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合同租赁保证金;满三个月后出现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人需提前一个月向出租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租金的计算方式以月为单位,合同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3、租金按年度缴纳,按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承租人须根据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将当年租金支付给出租人指定账户。
4、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缴纳相当于一年的租金作为合同租赁保证金。
5、该区域属于禁养区域,不得饲养禽畜,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6、承租人不得随意在租赁的地块上搭建临时建筑物,如私自违规搭建的棚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须拆除地上搭建棚舍等建筑物时,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且不作任何补偿;不得违反环保相关规定的或利用土地填埋工业垃圾、危废垃圾和有害垃圾等,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7、因城市建设或规划发展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出租人只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终止合同,且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
8、其他具体条款详见《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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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示期: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1日
二、费用:
1、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年租金等额收取。
2、中介费:按确立租赁关系的第一个月租金等额收取。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1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2、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区国盈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投文件,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投文件(详见附件1、2),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投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竞投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投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区国盈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投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个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如公示期内有2个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投人,进入竞投流程(详见竞投文件)。
3、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4、竞投方式
公开公告,现场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5、竞投租赁资料取得
竞投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区国盈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投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三水区国盈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投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附件:1、《出租竞投会的有关规定》
2、《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
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日
出租竞投会的有关规定
(一)会场秩序
竞投人进入会场必须遵守我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会场秩序。否则,将视竞投人扰乱会场秩序,被取消本次竞投资格;同时,我公司有权不予退还竞投保证金。出租竞投会场秩序具体如下:
1. 竞投人至多可带同一名有关人员(以下简称非竞投人)进场。
2. 竞投人与非竞投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登记核实后方可进入会场,受竞投人委托参加竞投的人员,还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入场时,竞投人须佩戴竞投编号牌。
3. 竞投人一旦向我公司提出租赁申请并签订《租赁申请(竞投)人承诺书》,即表示竞投人对竞竞投的、确认书及相关合同条款完全认识清楚。
4. 与会人员须保持会场的肃静与清洁卫生。场内严禁喧哗,不准吸烟,进入会场后请自觉将手机等通讯设备的铃声调为静音,严禁接听电话。
5. 竞投人须听从主持人及工作人员的安排。否则,我公司将视为自动放弃对竞竞投的物的竞投权,同时,我公司有权没收竞投保证金。
6. 竞投人不得在竞投会中途离场或退场,否则,我公司将视为扰乱会场秩序,并将视为自动放弃对竞竞投的物的竞投权,没收竞投保证金。
7. 所有的竞投文件均由竞投人亲自签署,非竞投人不得签署竞投文件。
8. 对竞投存在疑问的,须经竞投人提出。但所提问题只能与竞投流程相关,否则主持人有权拒绝答复。
9. 严禁竞投人在竞投会上公开议论竞竞投的物及竞投价格,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竞投人的竞投资格,并没收竞投保证金。
10. 竞投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11. 竞投人对所提交的个人及企业资料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取消竞投资格及所取得的该标的物租赁权,同时,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报警处理。
12. 竞投人的报价须经竞投主持人拆封、宣读后方可对外公示。竞投人在此之前,将其所报之价或拟报之价泄露他人或剽窃他人之报价,我公司将视为扰乱竞投秩序,没收竞投保证金。
13. 竞投人出价必须慎重。报价一经确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或撤回,否则我公司视为违约。
14. 报价公示后,本场所有竞投人均须在《竞投记录表》上签名,确认自己的报价。
15. 宣布竞投结果后,本场所有竞投人均须在《竞投记录表》上签名,确认竞投结果。
16. 违反以上规定的,视为违约,没收竞投保证金。
(二)竞投程序
1、宣读竞投会规定
竞投人按照竞投时间参加竞投会,主持人就竞竞投的物的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并宣读竞投规则。
2、竞投报价
(1) 主持人宣布竞投开始后,各竞投人依次在指定的座位填写《报价单》(见附件1),签名打指模,装入信封后投入竞投箱。如竞投人为法人,则须在签名后加盖公章。
(2) 竞投报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
①必须是竞投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可提前或延迟)的报价。
②报价不得低于本竞投会竞投起始价。
③所报价格为竞投起始价,或竞投起始价加上最低递增金额的整数倍。但如报价超过一定金额(具体以报价单所列金额为准)以上的,不再受最低递增金额整数倍的限制。
④报价须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
⑤同一场次的竞投会,每轮报价中只能报一个价格。
(3)竞投人在竞投开始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报价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对该标的物的竞投权,我公司将视竞投人为违约,没收竞投保证金。
(4)违反以上规定均视为违约,没收保证金。
3、唱价
报价完毕后,由竞投主持人当众拆封,唱读《报价单》,包括竞投人的名称、报价金额。
4、竞投结果
(1) 竞竞投的物由每场最高报价者投得。如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最高报价,则由最高报价者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的起始价为第一轮的最高报价金额加上一个最低增加金额,其报价程序与第一轮相同。如经过三轮或三轮以上报价后,仍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最高报价,且最高报价者均不愿意参加下一轮报价时,则通过抽签的形式选出竞得人。竞得人取得租赁权后又放弃,视为违约,将没收竞投保证金。
(2) 本次竞投会优先竞得权人:□有: ; □无。
如本次竞投存在优先租赁权人,竞投主持人要在竞投开始前告知其他竞投人。优先租赁权人需同其他竞投人同场参与竞投,可以凭与最高报价金额持平的价格优先取得租赁权。当竞投出现最高报价时,竞投主持人当众询问优先租赁权人是否接受最高报价,行使优先租赁权与否。优先租赁权人须经慎重考虑后再决定是否行使优先租赁权,并应在15分钟内当场提交《行使优先租赁权申请书》(见附件2)或《放弃优先租赁权申请书》(见附件3),并在《竞投记录表》(见附件4)上确认。《行使优先租赁权申请书》或《放弃优先租赁权申请书》一经提交后即生效,优先租赁权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①若优先租赁权人在限定时间内提交《行使优先租赁权申请书》,则竞得人为优先租赁权人,竞投主持人现场宣布竞投结果。如优先租赁权人取得租赁权后又放弃,视为违约,将没收竞投保证金。;
②若优先租赁权人在限定时间内提交《放弃优先租赁权申请书》或逾时未提交《行使优先租赁权申请书》,则竞得人为最高报价的竞投人,竞投主持人现场宣布竞投结果。
(3) 当竞投主持人宣布竞投结果后,各竞投人应在《竞投记录表》上对竞投结果进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5、成交确认及合同签订
(1) 竞得人应当场签订《物业租赁(竞投)确认书》(详见附件5)。
(2) 竞得人应在签订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国盈公司签订《物业租赁合同》(详见附件6)。
1、 退还竞投保证金
(1) 非竞得人于竞投会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由我公司以现金支票方式无息退回竞投保证金。保证金超过十万元的,非竞得人须提交书面退还申请。
(2) 竞得人在签订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时,竞投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不足部分当天补足,以及缴纳水电保证金。
(三)注意事项
1、若竞投人未能按时参加竞投会的,则我公司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对竞竞投的物的竞投权,并视竞投人违约,没收竞投保证金。
2、若竞投人在参与竞投报价时在《报价单》上表示放弃的,我公司将视为违约,没收竞投保证金。
3、如果不足两个单位(或个人)参加本场竞投,则该标的物按竞投起始价进行出租,并由已缴交保证金的申请人获得竞竞投的物的租赁权,于竞投会当日签订《物业租赁(竞投)确认书》。
4、参加竞投的申请人超过两人(包括两人),但在竞投开始后,规定时间内无人报价,则当场中止竞投,收回标的物,同时,国盈公司将视竞投人违约,没收竞投保证金。
5、竞得人反悔的,或以任何理由拒绝竞投会当场签订《物业租赁(竞投)确认书》,以及缴交有关费用,竞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由第二价高者取得该竞竞投的物的租赁权,若第二价高者放弃,视为违约,收回物业重新招租。
6、竞得人以任何理由拒绝竞投会当场签订《物业租赁(竞投)确认书》,以及缴交有关费用,或不按规定的时间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的,不得要求退还竞投保证金。
7、竞得人在竞投结束后当场与国盈公司签订《物业租赁(竞投)确认书》,然后凭国盈公司柜台工作人员打印的“缴款书”缴纳足额的租赁保证金和租赁中介费,租赁中介费计算方式为:中介手续费¥75,000.00元(人民币大写:柒万伍仟元整)。委托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竞得人拒绝缴纳的,视为违约,我公司将收回该物业租赁权,并没收竞投保证金
8、本规定一式两份,其它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1.《报价单》(样本)
2.《行使优先租赁权申请书》(样本)
3.《放弃优先租赁权申请书》(样本)
4.《竞投记录表》(样本)
5.《物业租赁(竞投)确认书》(样本)
6.《物业租赁合同》(样本)
(备注:带“■”是已选择内容,带“□”是未选择内容,上述内容不受未选择内容限制)
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声明:竞投人一旦签署本规定,即表示竞投人对其所竞竞投的物已有充分的了解,并同意接受本规定的全部条款。
竞投人(签名及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三森林租—××××
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
甲方:佛山市三水区森林公园发展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有关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土地的位置、面积
(一) 甲方将座落于云东海街道×××片区,面积为××亩的土地/鱼塘(土地编号:×××),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土地现状
(一)土地现状以××为主(详见附件1)。
(二)地上物详见附件2:《×××地上物清单》,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以及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土地使用权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一)土地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由乙方独立使用,并仅作 使用(禁止禽畜养殖),如乙方需与他人共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联营、部分借用)或改变用途,须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
(三)乙方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转租、分租、或转借他人。
第四条 租金、租赁保证金及支付办法
(一)在×××交易中心通过公开竞投方式以××元/亩/年竞得;年度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租赁期限在一年或以上的,承租者在前三个月内(含三个月)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合同租赁保证金;三个月后出现提前解除合同的,租金退还的方式以月为单位计算;按照先缴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缴,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以转账支付方式一次性将年度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租赁期为一年以上的,剩余年度租金乙方应于每年×月×日前以转账支付的方式付清下一年度租金。
乙方应依时支付土地租金,逾期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甲方在收到乙方缴交的租金后,需向乙方开具等值的票据。
(二) 乙方需缴纳相当于年度租金的100%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租赁保证金;待合同期满,乙方清空土地及自建建(构)筑物、拆除自建临建物和缴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土地及建(构)筑物相关的水、电费等);根据甲方要求修复地貌,并经甲方验收土地及建(构)筑物及验明相关费用缴清证明等后,甲方将保证金免息退回乙方。
(三)根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三水供电局的要求,乙方必须提供甲方出具的《用电办理授权委托书》、《供用电合同补充协议—低压预购电协议》等材料办理租赁土地的用电手续,鉴于乙方为租赁土地的实际使用人,租赁土地所产生的电费应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甲方出具的《用电办理授权委托书》、《供用电合同补充协议—低压预购电协议》等材料用以抗辩。同时,若乙方逾期支付电费导致甲方垫付相关电费的,甲方有权优先在租赁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除此之外,乙方应在甲方扣除租赁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租赁保证金。
(四) 甲方收款银行信息情况
单位名称:佛山市三水区森林公园发展公司
开户行银行:兴业银行三水支行营业部;
账 号:392150100100072903;
第五条 搭建(临时)建筑物
因水产养殖和农作物种植,乙方需搭建(临时)建筑物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报建手续,批准后方可施工建设,不得违法搭建(临时)建筑物。(租赁农用地)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面积不能超过20平方米,乙方为临时建筑物一切责任的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治安、环保、安全、消防等责任)。同时,合同解除、(提前)终止时,乙方不得就自己搭建的临时建筑物主张含经济权利在内的一切权利。
第六条 水产养殖注意事项
水产养殖企业(户)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进行水产养殖,在养殖过程中要签订环境保护和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必须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记录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以及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必须配合农业部门依法进行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检测和水质检测工作;必须纳入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
第七条 改变土地用途
乙方如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会同云东海街道办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承租人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调整租金。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 乙方不得探测、开采和出售地下资源,如有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了按实际使用季度数计算(超过部分按整季度使用计算)收取乙方租金外,乙方未使用季度数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将依法报请上级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三)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未使用月数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不予返还,且今后将其列入佛山市三水区森林公园发展公司土地(鱼塘)竞投会黑名单,禁止其报名竞投,并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索赔:
1、 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转租、分拆出租或转借他人的;
2、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3、 违反环保相关规定的或利用鱼塘填埋工业垃圾、危废垃圾、有害垃圾等;
4、 逾期支付租金的;
5、 损坏租赁土地的;
6、 擅自砍伐土地周边树木及侵占周边土地的;
7、 违反相关规定搭建建(构)筑物的;
8、 利用租赁的土地从事禽畜养殖的;
9、乙方因逾期支付电费导致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清偿甲方为乙方垫付的电费的;
10、利用租赁的土地进行违法活动,或其他严重损害甲方权
益的。
若乙方实施有上述第2、3、5、6、7项的行为,乙方除按上述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适当对鱼塘恢复原貌;若租赁物已无法恢复原状,乙方应当对其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评估经济损失的费用、清运费、鉴定费、复耕费等相关费用)。
(四)租赁期满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租赁期满之日10日内向甲方移交租赁及地上(构)筑物、种植物,并结清全部费用。
第九条 合同的提前终止
(一) 甲方提前终止合同
1、 因建设需要,甲方有权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合同,只需
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需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一个月内清空土地及自建建(构)筑物、拆除自建临建物和缴清相关费用,并将租赁土地及建(构)筑物交回甲方,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地上物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等)。
2、 乙方交回租赁土地及建(构)筑物后,甲方应按土地未
使用月数退回乙方相应的土地租金,未使用月数按乙方退场验收之日(当月)的下一个月起计算;同时,甲方应免息退回租赁保证金。
3、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未能清空租赁土地及自
建建(构)筑物、拆除自建临建物和缴清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依法强制收回土地,乙方未使用月数的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甲方不予退回。
(二) 乙方提前终止合同
在租赁期起的三个月内(含三个月),乙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合同租赁保证金;在三个月后,乙方可申请提前终止合同,但至少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需在限定时间内,必须清空土地及建(构)筑物、拆除临建物和缴清相关费用,并通知甲方进行退场验收,同时将土地及建(构)筑物交回甲方。甲方将按土地未使用月数退回乙方相应的土地租金,未使用月数按乙方清空土地及建(构)筑物、拆除临建物和缴清相关费用,并交回甲方之日(当月)的下一个月起计算;同时,甲方应免息退回租赁保证金。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 在租赁期内使用土地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用水、用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接受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及甲方的
正常检查、监督和管理,并做好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如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乙方为地上建(构)筑物治安、环保、消防安全及计生责任的负责人,对地上建(构)筑物在租赁期间的治安、环保、消防安全及计生责任负全部责任。
(四)乙方使用租赁物生产经营的,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发生任何劳动、用工安全纠纷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确认:其已充分了解租赁物的权属情况及现状,并清楚本租赁合同存有提前解约的条款,故其自愿承担所有投入及经营的风险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所有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内容
甲 方(盖章): 乙 方:
法定(委托)代表人: (签名,盖指模)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7820118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地上物清单
无任何地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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