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山中路112、114、116号招租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山中路112、114、116号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
序号 |
物业编号 |
地址 |
面积 |
租金 |
状态 |
招租要求 |
|
1 |
XG0035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山中路112、114、116号 |
747.23平方米 |
11955.68元/月 |
闲置 |
1、物业租赁期限为15年,租金每2年递增5%,其中租赁期前12个月为免租期免收租金(物业免租期属承租的有效合同期内),物业仅限于作为文旅业态经营使用。承租方在租赁之日起2年内成立艺委会,每年开展不少于150小时公益课程,如当年公益课时不达标,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 2、本项目出租物设定建设期,建设期限为6个月,建设期内承租方须实际投入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的投资金额用于物业硬装修【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鉴定费用(如有)、施工图设计费、结构加固费用(如有)、建筑安装费、结算编制费、报建的前期费用(如有)、监理费用(如有)等,其中财务费用不计入物业硬装投资统计】。建设期过后3个月内,承租方必须提交由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评估报告等材料,出租方以此核验承租方实际投入改造的金额,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提供相关的投资额凭证资料,承租方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承租方店铺硬装修实际投资总额未达约定标准的,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3、如承租方实际投资总额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自租赁之日起6个月内,承租方为全部店铺实施硬装修所支出的金额合计达到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则出租方按经确认的全部店铺硬装修支出金额的30%计算购买金额,并向承租方购买相应金额的消费券。前款硬装修支出金额,以相关合同、发票、转账凭证为基础,并以承租方提交、经出租方确认的、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报告为准;财务费用不计入硬装修支出。全部店铺硬装修支出合计未达到人民币200万元的,不适用本条款。 4、承租方已清楚并知悉所承租物建筑质量的状况。出租方只按租赁物现状出租,出租方不负责除建筑主体结构外的物业租期内任何的维修和费用,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及承担。如因未及时维修造成一切安全事故或损失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承租方如需对租赁物业进行建设、装修或拆建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施工手续,向出租方提供书面申请,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将施工方案、工程设计资料等报出租方备案后方可施工。承租方对租赁物业施工的同时须遵守相应施工规范。搭建或增建的建筑物、附着设施、设备的报建手续、维修、管理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支付相关费用。出租方对承租方的改建、搭建或增建部分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期满或者依法终止时,承租方增建的建、构筑物,出租方同意保留的,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损毁;出租方不同意保留的,由承租方在合同期满或者依法终止时全部拆除、清理;若承租方没按约定恢复或拆除的,承租方所缴纳的合同租赁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索赔复原的费用。 6、因第三方、业主收回物业或政府征收(租、征用)物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提前60天书面通知承租方,合同自然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退场,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无欠费和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可提前终止合同,但至少需提前60天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核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后,合同终止。 7、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及1个月租金金额的水电费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8、承租方反悔的,承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我公司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方的业务申请。 9、物业用水、用电由承租方自行报装,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物管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其他条款详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


基本公示期: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8日
二、费用:
(一)租赁保证金:按4个月租金等额收取。
(二)租赁中介服务费:按一个月租金标准等额计算(国资系统外资产中介费优惠详见明细表)。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8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名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并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如公示期内有2名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注:我公司和承租人双方确认签订确认书时,我公司已完成本次招租的居间服务,承租人于签订确认书当天向我公司支付租赁中介服务费。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四)竞价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后,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
(五)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基本公示期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样本
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8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永丰村委会“东岗”(土名)地上树木处置权[ 2026/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