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旱坑”鱼塘片区土地一招租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对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旱坑”鱼塘片区土地一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序号 |
物业编号 |
地址 |
面积 |
租金 |
状态 |
招租要求 |
1 |
TDH0074-M |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旱坑”鱼塘片区土地一 |
48046.18平方米(72.07亩) |
68466.50元/年 |
空置 招租 |
1、租赁期限为15年,租赁期内租金每五年递增10%。租金按年度缴纳,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须缴交合同期内首年租金,之后每年度首月10日为租金结算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银行的第一个工作日),承租人必须在租金结算日前(不包括10日当天)将租金存入代扣的银行账户内,由出租方委托银行从代扣账户内扣除应付的租金并划转至出租方账户; 2、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相当于首年租金50%的租赁保证金; 3、租赁物业按现状出租,鱼塘位于水源上游,为减少污染水源排放,鱼塘禁止养殖高密度、大污染的水产类,如黄骨鱼、生鱼等水产。 4、租赁物业以现状出租,租赁物业可用作经营场所使用,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 5、合同期内,如需对土地改造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农业大棚、看护房及管理用房的搭建要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实施,除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建设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及管理用房外,不得建设其他棚舍。建棚(房)位置涉及林地的,需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及林木采伐许可方可动工。承租方未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擅自搭建看护及管理用房的,承租方需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出租方及所在镇街的相关执法部门有权将违规搭建的看护及管理用房拆除,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拒不配合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保证金。 6、承租1年后如因镇政府或有关政策需要收回该物业的,出租方有权依照有关法规执行,出租方必须提前90天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配合和服从,并在限期内搬迁,不得拖延。提前终止合同所产生的损失各自负责,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所有投入概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承租方借故拒不搬迁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其他条款详见《土地租赁合同》。 |

基本公示期: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22日
二、费用:
(一)租赁保证金:按首年租金50%等额收取。
(二)租赁中介服务费:按一个月租金标准等额计算(国资系统外资产中介费优惠详见明细表)。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22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名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并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如公示期内有2名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注:我公司和承租人双方确认签订确认书时,我公司已完成本次招租的居间服务,承租人于签订确认书当天向我公司支付租赁中介服务费。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四)竞价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后,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
(五)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基本公示期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土地租赁合同》样本
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2日
- 上一篇:关于取消广东三水合肥工业大学研究院涉及的专利所有权资产[竞价 2025/9/10
- 下一篇:关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平蔗元坑村“村后岗”、“庙岗”(土名 202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