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齐家湖北侧及东侧土地招租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齐家湖北侧及东侧土地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序号 |
物业编号 |
地址 |
面积 |
租金 |
招租要求 |
1 |
TSY0022-M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齐家湖北侧及东侧土地 |
24953.46平方米 (37.43亩) |
151,545.00元/年 |
1、土地租赁期限为2年,租赁期内土地租金单价不递增。所有土地租赁期首三个月免收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半年度支付,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转让、转租、转借土地给第三方使用。 2、土地年租金底价总额为151,545.00元/年,该租金底价总额具体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齐家湖北侧及东侧土地A地块面积14,133.40平方米(21.20亩),年租金底价为127,200.00元,租金单价底价为6,000.00元/亩/年; (2)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齐家湖北侧及东侧土地B、C、D地块面积10,820.05平方米(16.23亩),年租金为24,345.00,租金单价为1,500.00元/亩/年。 3、土地租金竞价以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齐家湖北侧及东侧土地A地块价格为竞价对象(即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齐家湖北侧及东侧土地B、C、D地块租金单价固定为1,500.00元/亩/年)。 4、承租人需缴交100,000.00元作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在签订租赁合同后15日内一次性缴清,若承租人未经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作退回。 5、土地按现状出租,土地按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禁养禽畜,仅可用于经营无动力亲子游乐园及相关配套产业,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一次性交清首半年度租金,以后每半年缴交一次租金,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出租人指定账户,支付时需说明支付人姓名及所租赁的物业。 7、承租人须自行处理与接壤土地(鱼塘)使用人之间的用地纠纷,自行协调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并承担用地风险。 8、因租赁土地毗邻乐平镇齐家湖,该湖泊目前已被纳入佛山市秀丽湖库建设项目,为不影响其秀丽湖库的建设,承租人引入的经营业态须符合齐家湖片区的整体规划及周边景观的要求。 9、承租人不得因出租人未能提供土地的道路、水电、管网设施等配套资源而追究出租人相关责任。承租人自行解决土地的出入口问题,并须自行申请报装土地的水电表并承担相关费用,租赁期内承租人须按时缴纳水电费。 10、租赁期间,承租人因经营或开发需要对土地进行升级改造的,须经乐平镇政府有关部门或出租人的审批同意后,承租人方可进场施工,土地的升级改造及全部运营成本均由承租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新建、装修、装饰、水电、雇员和其他运营投入等)。承租人需在土地上建设设施或修建建筑物的,须自行到相应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1、承租人同意出租人根据运营需要可在土地上建设运营广告牌业务,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承租人不得在土地上擅自建设广告牌,否则出租人有权没收并无偿自行使用。 12、租赁期间,承租人须向乐平镇政府有关部门或出租人提交租赁土地项目运营方案,并经上述部门审批同意后,承租人方可使用租赁土地,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没收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已收取租金,并要求承租人补偿由此造成出租人的所有损失,无条件交回土地给出租人。 13、租赁期间,承租人使用A地块用于经营商业零售、餐饮的面积不得超过A地块总面积的5%(即不得超过1亩,约666.67㎡),出租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4、租赁期间,承租人须合法合规开发和使用C地块(即佛清从高速桥下空间范围),须按乐平镇政府或出租人的需要落实经营业态,并须无条件接受乐平镇政府有关部门或佛清从高速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15、租赁期间,若政府需要使用部分土地用于建设道路、管线等公共配套设施,承租人应配合相关安排,因此造成土地使用面积产生变化的,双方同意签订补充协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租赁面积及对应的租金,严重影响土地使用效果的,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合同。 16、出租人若需要在土地范围内运营公共配套项目(比如通讯基站等),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出租人的安排。 17、承租人用于经营无动力亲子游乐园内的所有玩乐设施需满足安全规范要求,如有高空、攀爬、水上等项目,需向区文旅局、区海事局等相关部门申报审批后方可进行经营。 18、因国土部门的使用政策导致该土地约定的用途无法实施的,经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沟通,可协商终止部分土地或全部土地的租赁事项,并经出租人同意,不计利息退回承租人未使用土地对应期间的租金及相关合同履约保证金。 19、若承租人需要变更土地用途,须经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20、承租人承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注册成立项目运营公司(由承租人控股的独立法人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等业务,该公司可承接承租人关于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双方协商办理相关手续。若承租人未及时完成上述事项,则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已收取的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人若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独立法人公司,可忽略本条款。 21、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因拍卖土地需要而收回土地(非因拍卖土地需要,租赁期内出租人不得随意收回土地),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交回土地,出租人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撤场,并根据承租人未能使用土地的月份数(以撤场的最后限期计算)退回承租人相应的已缴租金及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未违约情况下),但不作任何补偿。 22、承租人必须要认真阅读《土地租赁合同》,并承诺完全遵守该合同的各项条款。 23、承租人须向“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区国盈公司”)缴交100,000.00元的竞价诚意金。承租人已中标但放弃签订租赁合同的,该诚意金不退回,且转为出租人的收益。竞价诚意金将于区国盈公司收到出租人发出的退还竞价诚意金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由国盈公司无息退回。不违反上述规定及竞价会有关规定的非中标承租人的竞价诚意金在竞价结果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由区国盈公司无息退回。 24、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土地租赁合同》样本,最终条款以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基本公示期: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5日
二、费用:
(一)竞价诚意金:¥100,000.00元。
(二)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00.00元。
(三)中介费:按一个月租金计算(国资系统外资产中介费优惠详见明细表)。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5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要求缴交竞价诚意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竞价诚意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竞价诚意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个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如公示期内有2个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四)竞价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基本公示期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土地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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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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