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东侧“大塘墩”兴豪建筑材料城(原南5)等12个物业招租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东侧“大塘墩”兴豪建筑材料城(原南5)等12个物业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序号 |
物业编号 |
地址 |
面积 |
租金 |
状态 |
招租要求 |
1 |
SYC0010-M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东侧“大塘墩”兴豪建筑材料城(原南5) |
620.94平方米 |
7451.28元/月 |
空置 招租 |
1、物业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每3年递增10%。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物业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2、因物业未办理国有土地证及房地产权证而引起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承租人利用物业从事经营相关行业,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在取得相关经营证照前,不得在物业内进行经营。物业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 4、因第三方、业主收回物业或政府征收(租、征用)物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人提前90天书面通知承租人,合同自然终止,承租人需无条件退场,出租人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承租人无欠费和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可提前终止合同,但至少需提前90天向出租人提出书面需申请,经出租人核查承租人无违约行为后,合同终止。 5、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缴交相当于3个月首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6、承租人反悔的,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7、物业电费收取标准为1.2元/度,水费收取标准为4.3元/吨。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为2元/㎡/月,需与物业管理单位另签物业管理合同。 8、如承租物业无水电表的,承租人需自行安装符合国家生产要求的新水电表。 9、其他条款详见《物业租赁合同》。 |
2 |
SYC0011-M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东侧“大塘墩”兴豪建筑材料城(原南7) |
639.16平方米 |
7669.92元/月 |
空置 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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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YC0012-M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东侧“大塘墩”兴豪建筑材料城(原南9) |
688.17平方米 |
8258.04元/月 |
空置 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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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SYC0013-M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东侧“大塘墩”兴豪建筑材料城(原南10) |
598.06平方米 |
7176.72元/月 |
空置 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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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YC0014-M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东侧“大塘墩”兴豪建筑材料城(原南12) |
794.70平方米 |
9536.40元/月 |
空置 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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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SYC0015-M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东侧“大塘墩”兴豪建筑材料城(原南13B) |
222.16平方米 |
2665.92元/月 |
空置 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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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SYC0016-M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东侧“大塘墩”兴豪建筑材料城(原北1) |
265.74平方米 |
3188.88元/月 |
空置 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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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SYC0017-M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东侧“大塘墩”兴豪建筑材料城(原北4) |
1122.43平方米 |
13469.16元/月 |
空置 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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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SYC0018-M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东侧“大塘墩”兴豪建筑材料城(原北5) |
1031.15平方米 |
12373.80元/月 |
空置 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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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SYC0019-M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东侧“大塘墩”兴豪建筑材料城(原北8) |
1131.64平方米 |
13579.68元/月 |
空置 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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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SYC0020-M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东侧“大塘墩”兴豪建筑材料城(原北16) |
489.70平方米 |
5876.40元/月 |
空置 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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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SYC0021-M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伏户欧北村原顺发化妆品有限公司 |
2678.00平方米 |
24102.00元/月 |
空置 招租 |
1、物业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每3年递增10%。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物业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2、因物业未办理国有土地证及房地产权证而引起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承租人利用物业从事经营相关行业,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在取得相关经营证照前,不得在物业内进行经营。物业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 4、因第三方、业主收回物业或政府征收(租、征用)物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人提前90天书面通知承租人,合同自然终止,承租人需无条件退场,出租人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承租人无欠费和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可提前终止合同,但至少需提前90天向出租人提出书面需申请,经出租人核查承租人无违约行为后,合同终止。 5、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缴交相当于3个月首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6、承租人反悔的,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7、物业电费收取标准为1.2元/度,水费收取标准为4.3元/吨。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为2元/㎡/月,需与物业管理单位另签物业管理合同。 8、如承租物业无水电表的,承租人需自行安装符合国家生产要求的新水电表。 9、其他条款详见《物业租赁合同》。 |
基本公示期: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1日
二、费用:
(一)租赁保证金:按3个月首月租金等额收取。
(二)租赁中介服务费:按一个月租金标准等额计算(国资系统外资产中介费优惠详见明细表)。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1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名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并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如公示期内有2名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注:我公司和承租人双方确认签订确认书时,我公司已完成本次招租的居间服务,承租人于签订确认书当天向我公司支付租赁中介服务费。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四)竞价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后,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
(五)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基本公示期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物业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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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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