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杨梅福田花海地块一招租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杨梅福田花海地块一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序号 |
物业编号 |
地址 |
面积 |
租金 |
状态 |
招租要求 |
1 |
TSL0172-M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杨梅福田花海地块一 |
142420.00平方米 (213.63亩) |
128744.00元/年 |
空置 招租 |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块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杨梅福田花海地块一。 2、项目用地位置: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杨梅福田花海地块一项目213.63亩,主要有一般农用地107亩,永久基本农田89.72亩,耕地16.91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耕地、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应用于粮、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建设用地等用途,不得进行挖塘、取土等破坏耕作层行为,不得种植草皮,不得种植或摆放绿化苗木。该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应严格按照农业用途使用,不得进行建设行为。如农业生产需要,需搭建农业设施(含硬底化),应先行向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设施用地备案手续。未经批准搭建构筑物、设施属于违法用地行为的,需进行拆除,并恢复地块原状。 二、期限、租金、租赁保证金、其他费用 1、租赁期限约12年,自【2025】年【3】月【1】日至【2037】年【2】月【28】日。期限届满后,合同自动终止。 2、租金每三年递增10%,租金按年缴交。地块租金为评估价值12.8744万元/年为底价,上述地块以公开招租方式挂网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应依时支付土地租金,逾期缴租应按照每天1‰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一个月或以上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3、承租方须向出租方(国盈公司代收)缴纳半年的租金作为合同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承租方获得租赁权后,合同租赁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退场和缴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土地及建(构)筑物相关的水、电费等),应保持地上建(构)筑物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且地上自建建(构)筑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另作任何补偿。合同正常解除或终止的,承租方按土地现状移交出租方一个月后,出租方将保证金免息退回承租方。 4、水、电由承租方自行报装。在租赁期内,承租方的污水排放须严格按照环保标准或自行接入市政污水管道进行排放,做好相关环保措施,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或承租方委托管理的第三方公司自行承担。 三、用途 1、用途:耕作、种植及配合政府规划项目开发。 2、永久基本农田: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3、一般农用地、耕地(非基本农田):根据土地规划(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等)以及种植需求,依法开发、使用土地。 四、场地的移交 1、出租方在租赁期起算当天将目标地块按现状移交给承租方。 2、合同正常解除、终止的,承租方只按地块租赁期限届满时的现状交还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在目标地块上的作物、种植以及地上建(构)物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有权自行迁移或与出租方协商折价处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退场和缴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土地及建(构)筑物相关的水、电费等),应保持地上建(构)筑物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且地上自建建(构)筑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另作任何补偿。 4、地块移交时双方应派代表在现场办理交接,并在交接书上签字、盖章确认。 5、双方确认,目标地块交付前,目标地块所产生的购置成本、电费、水费、管理费(如有)等费用概由出租方承担。 五、合同终止、解除 1、出现以下情形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且不作任何补偿: (1)承租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 (2)承租方闲置项目用地超过3个月(承租地块建设审批进度延误的除外); (3)承租方擅自砍伐土地周边树木及侵占周边土地的; (4)承租方违反环保相关规定的或利用地块填埋工业垃圾、危废垃圾、有害垃圾等。 2、出现以下情形,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出租方逾期交付土地; (2)出租方交付的地块存在法律争议,承租方无法依约使用土地。 六、承租方权利、义务 1、承租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土地使用权。 2、承租方向出租方承诺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不得擅自整体转租,如有客观原因需要整体转租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 3、租赁期间,承租方需配合福田岗北旧村文旅街区项目“浮游宇宙”每年度提供场地免费向公众开放作文旅项目建设宣传场地使用,为期共4个月,使用期间云东海街道等任何主体均不得对场内设备设施造成破坏、变更;出租方应保护场内设备设施不被损坏。 4、承租方需配合福田岗北旧村文旅街区项目“浮游宇宙”每年义务举办两场公益性活动。同时,承租方需配合福田岗北旧村文旅街区项目“浮游宇宙”的各项工作需要,配合开展参观、调研等活动。 5、承租方须配合福田岗北旧村文旅街区项目“浮游宇宙”运营需求开展包括但不限于“稻田音乐会”,各种主题节庆策划的短期户外活动平均月度不能少于2次。 6、承租方利用该土地从事经营或生产活动的,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且取得相关的营业执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地址须为租赁土地所在位置),并在所属地进行依法纳税。 7、合同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双方应就续租事宜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续租协议,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8、其他具体条款详见《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 七、出租方权利、义务 1、保证对目标地块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支配权,保证目标地块产权清晰,不存在被查封、扣押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及任何权属、规划纠纷,确保承租方可正常使用该地块。 2、保证租赁期限不转让或以合作方式处分目标地块,未经承租方同意,不对目标地块设置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 3、租赁期内,如经承租方努力,取得目标地块的建设指标,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并同意承租方按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条件对目标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双方另行就建成物业的权属、租期以及收益分配等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4、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办理使用目标地块的各项审批手续,对各项申请资料加盖公章。 5、出租方逾期交付目标地块的,或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目标地块的,应以当期已缴租金为基数,按照每天1‰的标准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以上情况超过15日的,视作出租方根本性违约;出租方根本性违约的,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且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出租方应赔偿承租方因此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预期既得利益的损失;承租方可要求出租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及按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八、不可抗力 1、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其他不可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微信、快递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租赁期内,如遇到政府政策重大调整,以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成为不必要的,任一方可解除租赁合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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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示期: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3日
二、费用:
(一)租赁保证金:按半年的租金等额收取。
(二)租赁中介服务费:由出租人支付,按一个月租金标准等额计算(国资系统外资产中介费优惠详见明细表)。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3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名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并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如公示期内有2名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注:我公司和承租人双方确认签订确认书时,我公司已完成本次招租的居间服务,承租人于签订确认书当天向我公司支付租赁中介服务费。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四)竞价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后,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
(五)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基本公示期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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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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