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佛山(三水)产业园通达货车停车场等2个物业招租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对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佛山(三水)产业园通达货车停车场等2个物业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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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业编号 |
地址 |
面积 |
租金 |
状态 |
招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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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B0050-M |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佛山(三水)产业园通达货车停车场 |
4681.00平方米 |
42129.00元/月 |
空置 |
1、租赁期限为10年零两个月,租赁期第1-2个月为建设期免收租金,租金每3年递增5%,即租赁期的第39个月起租金递增5%;租赁期的第75个月租金递增5%,如此类推。租金每3个月缴交一次,先交租金后使用物业。 2、本次出租的物业用于车辆停放、经营新能源车辆补给站及配套设施服务使用。 3、租赁物业为已硬底化的停车场,并已配备停车场经营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具体设施、设备可参考附件清单,出租方按现状交付租赁物业,最终的附属设备、设施按双方现场实际确认并签署的正式租赁合同为准。在对外招租期间,租赁意向人有权实地查看本次竞价的物业,了解竞价标的物的具体情况。租赁意向人一经参与,即视作确认该物业的现状,同意按照该物业现状交付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物业的土地性质、用途、位置、面积、结构等,包括对租赁物业进行建设、运营所需的一切报批手续,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4、租赁期内,租赁物业范围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如监控设备、围栏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不得擅自拆除、挪用,如因人为破坏、自然老化等而需要更换的,承租方不得随意弃置,必须妥善保管资产外观及编号,确保资产可追溯。 5、承租方承担因租赁物业及利用租赁物业进行经营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负责支付租赁物业日常使用的水费(含污水处理费、垃圾费)、电费、通信费、治安管理费、卫生费及其他需要支付的费用,并承担因使用租赁物业产生的债权、债务、劳资纠纷以及因租赁并使用物业的各种税费等,同时需要承担使用租赁物业的安全责任,如因天灾或承租方原因引起的各种纠纷,造成承租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间,承租方承担因经营需要对物业改造及添置附属设施的全部费用,承担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日常必要的维护及维修,且施工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利用物业用于经营新能源车辆补给站及配套设施服务项目,新能源补给车位的具体比例,以承租方实际经营使用需求设置,但需酌情预留一定数量的非新能源补给停车位,保障各类车辆停放需求。项目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需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8、承租方需配置1.5米×6米规格集装箱形式建设司机休息室、另配置3米×6米规格集装箱形式建设便利商店,内部应接通并安装水、电设施并带有简单装修。建设过程中需确保不堵塞马路,不影响交通通行,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便利商店建设完成后15日内所有权需无偿移交给出租方,便利商店的具体设置位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沟通。司机休息室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期满后承租方可拆走。 9、租赁期内,承租方为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义务人,承租方应依法合理使用该租赁的物业,负责承租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性必要维护与维修,承担租赁期内因人为破坏、自然老化等而导致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维修或更换设备设施费用,并承担安全责任。 10、如承租方非大塘镇当地注册企业,须在正式确认租赁关系后的30天内,承租方须在租赁物业所在地(三水区大塘镇)设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租赁物业的项目经营单位,承租方及对本项目成立的项目公司均为本合同的履约方,出租方、承租方、承租方的项目公司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 11、承租方必须合法使用物业,自行办理所需的各种报批手续和证照,租赁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之日起10日内完成其自行办理的各种证照的登记地址迁出或证件注销。 12、承租方在租赁合同期满未能取得承租权的,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时,必须及时交还物业,承租方必须在合同终止、解除之日前将属于承租方额外添置的动产(便利商店除外)搬离,出租方不负保管责任,逾期30天不搬走的则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添附在租赁物业上不可拆卸的或者拆卸之后会造成物业损害的装饰装修,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不得拆除或者要求承租方对租赁物业恢复原貌。由承租方出资对应附件清单上更换的设施、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同时承租方交还物业时须确保设备可正常运行状态。 13、除合同明确约定以外,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履约方赔偿损失。 1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行为因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损失各自承担,承租方应无条件搬迁。 15、承租方须向出租方(国盈公司代收)缴交相当于三倍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确认租赁关系后,国盈公司收到出租方发出保证金转账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给出租方。承租期内保证金不计付利息,依约租赁,期满时如数归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原因,未在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 16、其他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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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WB0051-M |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佛山(三水)产业园顺达货车停车场 |
1485.00平方米 |
13365.00元/月 |
空置 |

顺达停车场

通达停车场
基本公示期: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12日
二、费用:
(一)租赁保证金:按三倍月租金等额收取。
(二)租赁中介服务费:按一个月租金标准等额计算(国资系统外资产中介费优惠详见明细表)。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12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名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并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如公示期内有2名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注:我公司和承租人双方确认签订确认书时,我公司已完成本次招租的居间服务,承租人于签订确认书当天向我公司支付租赁中介服务费。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四)竞价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后,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
(五)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基本公示期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租赁合同》样本
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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