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水都金都路北侧地块之一等5块土地招租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水都金都路北侧地块之一等5块土地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序号 |
物业编号 |
地址 |
面积 |
租金 |
招租要求 |
1 |
TXD0069-M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水都金都路北侧地块之一 |
7140.00平方米 |
56442.00元/年 |
1、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内租金每两年递增5%。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土地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宗地网上公开招租活动。 3、租赁土地为国有土地,无土地证,若承租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其它报建报批手续的,则本合同自然结束,双方损失各自承担。同时,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4、租赁土地的水电设施报装和安装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不承担报装责任和费用。 5、租赁土地作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场所使用。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接受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及出租人的正常检查、监督和管理。该土地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严禁在租赁土地内倾倒或堆放一切污染物。生产的各项标准应符合消防、环保、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承租人必须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如不配合,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6、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如需搭建或增建建(构)筑物、附着设施和设备,必须到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如私自违规搭建或增建而造成的纠纷和责任,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拆除地上搭建建筑物时,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且出租人不作任何补偿。 7、合同期满或者依法终止时,地块上原有的建(构)筑物,出租人同意保留的,承租人不得损毁。若承租人没按约定复原土地原状交还土地的,承租人所缴纳的合同租赁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人有权向出租人索赔复原的费用。 8、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国盈公司代收)缴交与年度租金的50%等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租金按年度缴纳。确认租赁关系后,国盈公司收到出租人发出保证金转账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给出租人。 9、承租人必须要认真阅读《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承诺完全遵守该合同的各项条款。承租人须做好安全生产、防火、防疫卫生、环保等工作,并在签订合同时一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10、承租人反悔的,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出租人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人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1、出租人因政府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有权随时收回该土地。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行为因素在租赁期内收回土地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投入使用时须考虑并且自愿承担相关风险。提前收回土地时,出租人只需要提前6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免除承租人60日租金,出租人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租人自接到出租人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无条件交回土地,并必须将承租人物件及地上建筑物拆除清理完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交。 12、其他条款详见《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
2 |
TXD0029-M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富善路37号之一 |
928.42 |
56930.71元/年 |
1、租赁期为1年。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土地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宗地网上公开招租活动。 3、本次租赁为纯土地出租,所有地上物不在本次租赁范围,承租人在承租前需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的现状,如承租人在承租前未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现状,承租后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或不交租金的理由。 4、租赁土地为国有土地,无土地证,规划用途未核定,若承租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其它报建报批手续的,则本合同自然结束,双方损失各自承担,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5、承租人拟建的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规划、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要求,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而进行经营、新建的,产生的所有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6、租赁土地无水无电,水电设施报装和安装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不承担报装责任和费用,租赁期满水电设施归出租人所有。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由承租人负责。 7、租赁土地仅限于用作经营场所使用,并按出租人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接受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及出租人的正常检查、监督和管理。该土地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承租人必须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如不配合,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8、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国盈公司代收)缴交与年度租金的50%等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租金以季度为单位缴纳。确认租赁关系后,国盈公司收到出租人发出保证金转账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给出租人。 9、承租人必须要认真阅读《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承诺完全遵守该合同的各项条款。承租人须做好安全生产、防火、防疫卫生、环保等工作,并在签订合同时一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10、承租人反悔的,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我公司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人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1、租赁土地为国有土地,出租人因政府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有权随时收回该土地。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行为因素在租赁期内收回土地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投入使用时须考虑并且自愿承担相关风险。提前收回土地时,出租人只需要提前6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免除承租人60日租金,出租人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租人自接到出租人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无条件交回土地,并必须将承租人物件及地上建筑物拆除清理完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交。 12、其他条款详见《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
3 |
TXD0024-M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顺达开发区锦河路三路3号南侧 |
836.28 |
51276.00元/年 |
1、租赁期为2年。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土地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宗地网上公开招租活动。 3、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由承租人负责。 4、租赁土地为国有土地,无土地证,规划用途未核定,若承租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其它报建报批手续的,则本合同自然结束,双方损失各自承担。同时,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5、租赁土地无水无电,水电设施报装和安装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不承担报装责任和费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由承租人负责。 6、租赁土地仅限于用作经营场所使用,并按出租人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接受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及出租人的正常检查、监督和管理。该土地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承租人必须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如不配合,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7、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国盈公司代收)缴交与年度租金的50%等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租金按年度缴纳。确认租赁关系后,国盈公司收到出租人发出保证金转账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给出租人。 8、承租人必须要认真阅读《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承诺完全遵守该合同的各项条款。承租人须做好安全生产、防火、防疫卫生、环保等工作,并在签订合同时一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9、承租人反悔的,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我公司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人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0、租赁土地为国有土地,出租人因政府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有权随时收回该土地。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行为因素在租赁期内收回土地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投入使用时须考虑并且自愿承担相关风险。提前收回土地时,出租人只需要提前6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免除承租人60日租金,出租人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租人自接到出租人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无条件交回土地,并必须将承租人物件及地上建筑物拆除清理完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交。 11、其他条款详见《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
4 |
TXD0022-M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邓石布地块四土地之一 |
11925.83 |
457956.00元/年 |
1、租赁期为2年。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土地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宗地网上公开招租活动。 3、本次租赁为纯土地出租,所有地上物及水泥路面不在本次租赁范围,承租人在承租前需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的现状,如承租人在承租前未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现状,承租后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或不交租金的理由。 4、租赁土地为国有土地,无土地证,规划用途未核定,若承租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其它报建报批手续的,则本合同自然结束,双方损失各自承担,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5、承租人拟建的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规划、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要求,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而进行经营、新建的,产生的所有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6、租赁土地无水无电,水电设施报装和安装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不承担报装责任和费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由承租人负责。 7、租赁土地仅限于用作经营场所使用,并按出租人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接受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及出租人的正常检查、监督和管理。该土地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承租人必须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如不配合,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8、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国盈公司代收)缴交与年度租金的50%等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租金按年度缴纳。确认租赁关系后,国盈公司收到出租人发出保证金转账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给出租人。 9、承租人必须要认真阅读《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承诺完全遵守该合同的各项条款。承租人须做好安全生产、防火、防疫卫生、环保等工作,并在签订合同时一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10、承租人反悔的,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我公司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人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1、租赁土地为国有土地,出租人因政府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有权随时收回该土地。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行为因素在租赁期内收回土地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投入使用时须考虑并且自愿承担相关风险。提前收回土地时,出租人只需要提前6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免除承租人60日租金,出租人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租人自接到出租人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无条件交回土地,并必须将承租人物件及地上建筑物拆除清理完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交。 12、其他条款详见《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
5 |
TXD0023-M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邓石布地块四土地之二 |
2272.41 |
87260.50元/年 |
基本公示期: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5日
二、费用:
(一)履约保证金:按年度租金的50%等额收取。
(二)中介费:按一个月租金计算(国资系统外资产中介费优惠详见明细表)。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5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个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如公示期内有2个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四)竞价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基本公示期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
扫描二维码获取附件
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3日
- 上一篇:关于一批涉案扣押物的处置权进行 网络竞价出售的公告 2024/3/14
- 下一篇: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新城核心片区(捷和广场出租地块)招租公 202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