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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圩金釭路51号西边首层等物业整体招租公告

2023年8月23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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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受委托,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圩金釭路51号西边首层等物业进行整体公开招租,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每两年递增5%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序号

物业编号

地址

面积

(平方米)

租金

/月

招租要求

1

TAA0011-Z

三水市范湖镇市头路土地之二(现地址为佛山市乐平镇范湖圩金釭路51号)

2897.00

8691.00

1.租赁物业仅用于生产经营或办公使用

2.承租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即提供合法有效的证照),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请租赁,承租人必须在租赁地址登记注册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

3.鉴于物业出租面积较大,装修改造投入金额较大,故给予承租人2个月的免租装修期,装修期间不收取租金。租赁物业在确立租赁关系起的第一、第二个月免租作为装修期,免租装修期仍属租赁合同的有效租赁期内计算。若承租人实际租赁期限不足2年,承租人须补缴已减免的装修期间租金。

4.租赁期间,承租人须投入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对租赁物业进行升级改造,并由出租人验收,否则承租人须补缴已减免的装修期间租金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对物业的装修以及新装的用电设施、消防设施、依附于墙体的基本设施均不得拆除,并确保完好归还。

5.租赁保证金和水电保证金按国盈公司有关规定收取,若因承租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地块内物业涉及多方使用人,承租人须与各使用人建立友好关系,并保留公共通道供使用人正常进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阻碍使用人进出,不得阻碍通道的畅通,确保公共通道畅通无阻以及干净整洁,若因此与使用人发生纠纷问题,由承租人限期妥善解决,产生责任及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本物业地上临时构筑物为原承租人所建,原承租人有权限期拆除或保留,保留后的临时构筑物承租人需与原承租人协商使用,租赁期间临时构筑物的维修维护费以及安全等责任概由承租人承担。合同期届满或合同终止,地上的所有临时构筑物归出租人所有。

8、其他条款《乐平镇范湖圩金釭路51号物业招租方案》及《物业租赁合同》,且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并执行

2

AA0010-Z

佛山市乐平镇范湖圩金釭路51号西边首层

356.34

3456.50

3

TNL0001-M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金缸路51号北面土地

1340.00

3350.00

1.租赁物业仅用于生产经营或办公使用,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使用,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

2.承租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请租赁,承租人必须在租赁地址登记注册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相关证件的地址与签订合同的物业地址需保持一致。

3.承租人需缴交三倍首月租金作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4.租赁建筑物无产权证,租赁地块产权证权属人与出租人不一致,租赁地块产权证用途为市场用途,若因承租方生产经营范围被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超用途范围经营需要整改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落实相关部门的整改要求。若承租人因此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资质证明或其它报建报批手续的,则本合同自然结束,双方损失各自承担。同时,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5.租赁物业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发生的维修责任按照竞价时的合同规定确定。

6.物业消防系统、消防设备的配置及报建手续,维修维护以及产生的费用和安全问题一概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承租人是环保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因经营生产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保证经营生产活动必须符合环保及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法规及行业规定,并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若涉及违法、违规、投诉等问题,承租人有责任和义务按要求限期整改。

8.地块内物业涉及多方使用人,承租人须与各使用人建立友好关系,并保留公共通道供使用人正常进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阻碍使用人进出,不得阻碍通道的畅通,确保公共通道畅通无阻以及干净整洁,若因此与使用人发生纠纷问题,由承租人限期妥善解决,产生责任及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9.承租人需与场地周边的住户做好沟通协商工作,若因噪音、环保、气味等违反法律法规问题出现投诉现象,承租方有责任和义务无条件落实整改,并妥善解决。如承租方不服从管理或拒不整改,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

10.物业结构及其基本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墙体、天面、地面等漏水及管道、门、窗、水电等基本设施)的维修、维护、装修、改造费用及其责任概由承租人承担,合同到期后依附于墙体的装修、门窗等不得拆除。

11.合同期满、合同终止或承租人违约导致解除租赁合同的,承租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物业交还出租人,地上建筑物及固定设施(包括水电、排污设施、消防设施等)无条件归出租人所有,其他可移动设备由承租人在退出物业前清理完毕,否则视为承租人放弃所有权,出租人有权自主处理,发生的清理费用由承租人支付,若承租人拒不支付的,出租方有权在合同保证金内扣。

12.如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收回物业的,承租人必须按有关政策执行,并无条件退还物业。出租人将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退出,经出租人验收合格收回物业后,出租人将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未违约情况下)无息退回承租人,双方损失各自承担。

13.地上临时构筑物为原承租人所建,原承租人有权限期拆除或保留,保留后的临时构筑物承租人需与原承租人协商使用,租赁期间临时构筑物的维修维护费以及安全等责任概由承租人承担。合同期届满或合同终止,地上的所有临时构筑物归出租方所有(见附图)。

14.承租人必须要认真阅读《范湖旧市场租赁合同》,并承诺完全遵守该合同的各项条款。

15.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范湖旧市场租赁合同》样本,最终条款以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4

TNL0002-M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金缸路51号东面土地

807.00

2018.00

5

SY0133-M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圩金釭路51号西边二层房屋

366.68

3300.00

1.租赁物业用于经营或办公使用,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有关经营许可证,相关证件的地址与签订合同的物业地址需保持一致

2.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度支付,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出租人指定账户,支付时需说明支付人姓名及所租赁的物业。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物业不得转租、转借、分租给第三方使用。

3.承租人需缴交三倍首月租金作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缴清,若承租人提前退租,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作退回。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4.该三处物业作为一个标的物按现状打包出租。

5.未经出租人或政府相关部门的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对物业进行加建、改建或拆除,不得擅自转让、处置或报废物业内现有设施设备(如门闸、门窗、电线等),造成出租人损失的,承租人须全额赔偿。

6.承租人自行承担因经营生产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须保证经营生产活动必须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要求,须按相关行业标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一切违法违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租赁物业与邻近房屋之间存在共用通道,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阻碍相关人员进出,不得堆放杂物或封堵,承租人须自行协调解决与邻近房屋使用人之间的纠纷。

8.承租人须自行解决物业出入口问题。

9.合同期满、合同终止或承租人违约导致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须将物业交回出租人,物业内新增的固定设施设备(包括水电、排污设施、消防设施等)无条件归出租人所有,其他可移动设备由承租人自行处理,超过10天未处理的,视为承租人放弃所有权,出租人有权自主处理。若发生清理费用的,由承租人承担。

10.租赁期间,承租人同意出租人因业务需要在该物业上增设通讯基站、光伏发电、广告牌等基础设施设备,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未经出租人或政府相关部门的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在该物业上建设上述基础设施设备,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自行使用或要求承租人拆除相关设施。

11.如政府或有关政策需要收回该物业,承租人必须按有关政策执行,并无条件退还物业。出租人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撤场,经出租人验收合格后收回物业及锁匙,并根据承租人未能使用物业的月份数(以撤场的最后限期计算)不计利息退回承租人相应的已缴租金及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未违约情况下),但不作任何赔偿。承租人须在通知限期内清理完成物业内存放的物品。

12.承租人必须要认真阅读《物业租赁合同》,并承诺完全遵守该合同的各项条款。

13.承租人须向“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区国盈公司”)缴交与三个月起始租金水平款项等额的竞价诚意金。承租人不参加竞价,或已中标但放弃签订租赁合同的,该诚意金不退回,且转为出租人的收益。竞价诚意金将于区国盈公司收到出租人发出的退还竞价诚意金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由国盈公司无息退回。不违反上述规定及竞价会有关规定的非竞得人的竞价诚意金在竞价结果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由区国盈公司无息退回。

14.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物业租赁合同》样本,最终条款以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6

SY0134-M

佛山市三水区范湖镇市头路原市场宿舍办公楼首层

391.40

3523.00

7

SY0135-M

佛山市三水区范湖镇市头路原市场宿舍办公楼二层

357.05

1785.00

基本公示期:2023823日至202391

、费用:

租赁合同保证金竞价诚意金详见招租要求

)中介费:

序号1-2物业:一个月租金50%等额收取

序号3-7物业:按一个月租金计算(国资系统外资产中介费优惠详见明细表)

、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823日至202391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竞价诚意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竞价诚意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竞价诚意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个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如公示期内2个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四)竞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基本公示期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1、《物业租赁合同》样本

2、《乐平镇范湖圩金釭路51号物业招租方案》

3、《范湖旧市场租赁合同》样本

4、《物业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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