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三水环星改性沥青有限公司存货材料的清运处置权网络竞价出售的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对以下3个标的物:1.一批稳定剂存货材料的清运处置权。2.一批热塑性丁苯橡胶存货材料的清运处置权。3.一批普通沥青存货材料的清运处置权。分别进行网络竞价出售[竞价(2024)45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网络竞价出售信息
(一)标的物1信息:
1.标的物1:一批稳定剂存货材料的清运处置权。
2.标的物1概况:
标的物1为佛山市三水环星改性沥青有限公司购置的一批稳定剂存货材料,信息如下:
(1)稳定剂:约3.165吨,型号为LQ-04,慈溪市路新塑化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于2017年购置并储存至今,包装均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袋包装完好,未能确定是否存在质变;该材料在一定的热条件下产生活性基团,与SBS等聚合物分子链、沥青活性基团发生交联接枝,使SBS与沥青形成稳定的胶体体系,从而提高改性沥青的热稳定性,解决SBS改性沥青的储存离析问题,并能够减少SBS的添加使用量。
(2)竞价底价(单价):人民币4,500.00元/吨。
(3)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000.00元。
(二)标的物2信息:
1.标的物2:一批热塑性丁苯橡胶存货材料的清运处置权。
2.标的物2概况:
标的物2为佛山市三水环星改性沥青有限公司购置的一批热塑性丁苯橡胶存货材料,信息如下:
(1)热塑性丁苯橡胶:约23.81吨(约1587包),型号规格为YH-791H(SBS1301-1),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生产,于2018年购置并储存至今,包装标明保质期为一年,现已过期,袋包装完好,未能确定是否存在质变;该材料作为建筑沥青和道路沥青的改性剂,可明显改进沥青的耐候性和耐负载性能,可用于铺设和修补高级公路,也可制作质量优异的防水隔热材料。
(2)竞价底价(单价):人民币14,040.00元/吨。
(3)竞价保证金:人民币70,000.00元。
(三)标的物3信息:
1.标的物3:一批普通沥青存货材料的清运处置权。
2.标的物3概况:
标的物3为佛山市三水环星改性沥青有限公司购置的一批普通沥青存货材料,信息如下:
(1)普通沥青:约115.52吨,型号规格为70号,茂名石化生产,于2011年购置并储存至今,包装均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形式为散装,未能确定是否存在质变;该材料可用于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沥青混合料的拌和、铺设。
(2)竞价底价(单价):人民币3,186.00元/吨。
(3)竞价保证金:人民币80,000.00元。
(四)上述三批存货材料均存放于佛山市三水区南边南黄公路南侧南边工业园三水区公路局南边公路养护中心内,具体以委托方在存放现场指示为准。
(五)特别说明:上述存货材料的数量、重量及质量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我公司及委托方均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经评估公司现场勘查核对上述存货材料的生产日期及市场调查后,发现上述该类材料已经超过市场上同类产品正常的保质期。标的物成交后,委托方不负责存货材料的运输,成交人须自提,其中委托方负责普通沥青的一次升温和泵送,其他材料委托方负责装车;竞价人须清楚了解并自行承担风险。
(二)基本公示期: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2日。
(三)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2日17:00时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标的物无申请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申请,如委托方要求标的物需重新公告出售的,则另行公告。
(四)报名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合法存续的企业、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报名竞价;竞价人在缴交竞价保证金后,须自行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并确保在标的物竞价会开始前通过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的注册审核。如因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注册审核不通过或未能及时申请线上资质审核的,而导致不能按时参加标的物竞价会的,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五)标的物展示时间:2024年12月25、26日。请各竞价意向人于2024年12月25日9:30时前自行到达我公司门口集中,由我公司统一组织带领查看标的物存放现场。
(六)出售方式: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二、网络竞价出售要求
(一)标的物出售要求:
1.标的物1、2、3按单价分别出售,标的物成交后,以出场时的实际称重或袋装重量统计为准,计算成交人对应标的物应付的最终成交总价款;标的物均不进行损耗、杂质等剔除。上述标的物的概况信息、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展示的现状或委托方工作人员口头表述的交付范围与实际交付前或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不一致的,成交人须承诺无条件接受,且放弃追究委托方任何责任。标的物成交后,委托方按移交时在现场以过磅称重或袋装重量统计的形式移交成交人,成交人不得向委托方索要任何物品清单,也不得以物品清单记载的信息与物品的实际现状存在差异为由拒绝接收标的物或追究委托方责任。竞价人报名参加竞价即视同竞价人已清楚了解标的物的质量、种类、数量、所在位置及存在毁损缺失风险等具体情况,视同竞价人接受标的物的最终交付状况,并承担本次交易风险。若标的物清运期间存在标的物不清晰等情况,以委托方相关人员的现场具体指示为准。
2.上述标的物的清运期限均为5个工作日,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清运期限的,须经过委托方审批同意;若成交人未经过委托方审批同意擅自逾期清运的,委托方有权按如下标准对成交人扣罚违约金:逾期清运的第1天至第5天,每天按人民币500.00元的标准进行扣罚;逾期清运的第6天起,每天按人民币1,000.00元的标准进行扣罚。清运作业期间成交人必须按相关要求做好安全工作。成交人因清运作业导致委托方或场地管理方损失的,须全额赔偿。如有违反的,委托方有权扣收成交人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扣收的款项不足以弥补委托方或场地管理方损失的,成交人须额外赔偿委托方或场地管理方的损失。情况特别严重的,委托方有权自确定成交人违约的当天起,扣收成交人已缴交的所有款项,并取消成交人处置标的物的所有权利,有权决定通过其他方式处置或重新竞价出售本次标的物。
3.标的物成交后,各成交人须在网络竞价结束当天到我公司签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成交单价)》,其缴交的对应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成交人须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先行向我公司缴纳预估总价款及清运保证金,金额分别为:标的物1的预估总价款为人民币20,000.00元(不含竞价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人民币3,000.00元),清运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标的物2的预估总价款为人民币280,000.00元(不含竞价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人民币70,000.00元),清运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00元;标的物3的预估总价款为人民币300,000.00元(不含竞价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人民币80,000.00元),清运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0.00元;待我公司收到委托方确认的对应标的物过磅实际重量书面文件后,各成交人均须按我公司通知的时间内到我公司签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成交总价款)》,而标的物实际成交总价款以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结算;若实际成交总价款高于预估总价款的,成交人须于我公司收到委托方确认的标的物过磅实际重量书面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补齐差额价款;若实际成交总价款低于预估总价款的,我公司于收到委托方确认的标的物过磅实际重量书面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退还差额价款。清运保证金将于成交人清运工作完成后,经委托方验收无误,且无产生任何安全事故及无违反委托方约定的情况下,由委托方通知我公司无息原路退回各成交人账户;成交人将所有款项缴清后才能进场清运。成交人逾期未支付相关款项的,则视同放弃本次竞价,委托方有权扣收成交人已缴交的所有款项,并通过其他方式处置或重新竞价出售标的物。
4.自成交人进场当日起,视同标的物已交付成交人。因物资存放在不同地点,成交人的清运作业人员须服从委托方或场地管理人员的安排,未经委托方或场地管理人员的同意,成交人不得擅自进场清运或清运不属于出售范围的物品,违反上述约定的,委托方有权终止成交人的一切清运作业行为,拒绝成交人相关人员进入标的物所在场所并没收成交人已缴交的所有款项,造成委托方或场地管理方损失的,成交人须全额赔偿。
5.自成交人进场当日起,成交人须负责对其进场人员的管理,并承担该人员的连带责任,同时成交人及进场人员须服从委托方或场地管理人员的现场管控,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委托方有权对此进行监督。
6.成交人及相关进场人员进出标的物存放场所,须服从场地管理方的管理,否则委托方或场地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场作业,情节严重的,委托方有权终止一切清运作业行为,拒绝成交人及相关人员进入标的物所在场所并没收成交人已缴交的所有款项。
7.上述标的物成交后,因标的物清运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委托方根据税法规定开具相应的成交发票,成交人须遵守委托方的开票规定,不得要求委托方开具特定描述的成交发票。
8.本次竞价出售的具体约定以委托方的解释为准;其他未列事项以委托方的解释和安排为准。
(二)申请竞价意向人须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营业大厅填报、签领《网络竞价业务申请表》《网络竞价申请人履约承诺书》等竞价资料及全面阅读了解《佛山市三水区资产交易中心(国盈公司、拍卖公司)网络竞价实施规则(试行)(样本)》《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竞价人操作指南》(样本)等相关的竞价文件内容,并清楚了解标的物现状,明确标的物风险(如有),了解标的物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的事实。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竞价意向人须向我公司缴交标的物1的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000.00元,标的物2的竞价保证金人民币70,000.00元,标的物3的竞价保证金人民币80,000.00元;申请竞价意向人签订竞价文件及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成为竞价人,同时视竞价人对竞价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如公示期内竞价标的物只有一个申请竞价意向人缴纳竞价保证金,该申请竞价意向人直接获得标的物成为成交人;如公示期内标的物有两个或以上的申请竞价意向人缴纳竞价保证金,申请竞价意向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四)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价人须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auction.jd.com)提供的网络竞价系统(https://auction.jd.com/paimaiShops.html?verdorId=18050893)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安全的网络用自备电脑终端用京东账号和密码登录进行对应标的物的竞价。
(五)网络竞价应价时间截止,最后报价有效的竞价人为成交人;网络竞价应价时间截止,所有竞价人均未报价的,本次网络竞价终结,同时,我公司将视未报价的竞价人违约,没收保证金。成交人已成交但放弃标的物的,该保证金不退回,同时,由第二价高者成为成交人,若第二价高者放弃,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收回标的物;不违反上述规定及网络竞价有关规定的非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由我公司无息退回。
三、费用
(一)服务费:标的物成交人均须按标的物成交总价款的5%向我公司支付服务费。
(二)成交款及清运保证金:标的物成交后,成交人须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先行向我公司缴纳预估总价款及清运保证金,金额分别为:标的物1的预估总价款为人民币20,000.00元(不含竞价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人民币3,000.00元),清运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标的物2的预估总价款为人民币280,000.00元(不含竞价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人民币70,000.00元),清运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00元;标的物3的预估总价款为人民币300,000.00元(不含竞价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人民币80,000.00元),清运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0.00元。
四、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1.凡有意参与本次公开竞价标的物的申请竞价意向人须按竞价条件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及印章[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单位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企业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章、银行账户证明资料(个人银行卡、或单位企业转款的银行账户资料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按本公告后的附件二维码扫描获取并打印该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上述对应的资料须提供盖章复印件]等到我公司营业大厅填写申请网络竞价资料及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单位企业的一切竞价款项须由其单位企业的银行账户进出。2.缴交竞价保证金后,由我公司开具竞价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二)报名地点:我公司营业大厅(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之一)。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三)竞价申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公司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之二, 联系电话:0757-87767776) 了解、垂询标的物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国盈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附件:关于委托他人办理出售业务的申请(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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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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