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荷香湖儿童公园餐车招租公告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序号 |
物业编号 |
地址 |
面积 |
租金 |
招租要求 |
1 |
CC0161-M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荷香湖儿童公园餐车 |
14.33平方米 |
2000.00元/月 |
1、资产租赁期限为1年,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资产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2、因资产未办理房地产权证而引起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利用资产从事经营相关行业,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在取得相关经营证照前,不得在资产内进行经营。资产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 4、此次招租业态规划为:零售;此次招租凡符合上述业态的,均不限定主营提供商品的种类;如不符合上述业态或品牌不符合项目定位的不接受报名租赁;报名租赁均需经出租人审批同意。 5、承租方如需在资产上设置招牌或悬挂、张贴有关商品经营信息、广告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承租资产的范围,具体参照示范图。 6、承租方须向出租人缴交相当于3个月首月租金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7、基于管理需要,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合同,但出租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同时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搬离并办理结算手续。 8、本合同租赁期间内有关该餐车的水、电费采取分户计量,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在缴纳租金时同步结算,并且承租人应当在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水电费。 9、因第三方、业主收回资产或政府征收(租、征用)资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提前60天书面通知承租人,合同自然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退场,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无欠费和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可提前终止合同,但至少需提前60天向出租方提出书面需申请,经核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后,合同终止。 10、承租方反悔的,承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1、其他条款详见《餐车租赁合同》。 |
基本公示期: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8日
二、费用:
(一)租赁保证金:按3个月首月租金等额收取。
(二)中介费:按一个月租金计算(国资系统外资产中介费优惠详见明细表)。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8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个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如公示期内有2个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四)竞价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基本公示期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餐车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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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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