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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新旗村委会大旗头村“天堂、黄坭田”(土名)约35.17亩土地招租公告

2025年4月7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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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受委托,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新旗村委会大旗头村“天堂、黄坭田”(土名)约35.17亩土地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序号

物业编号

地址

面积

租金

状态

招租要求

1

TSY0028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新旗村委会大旗头村“天堂、黄坭田”(土名)约35.17亩土地

23446.67平方米

(35.17亩)

509965.00元/年

空置

招租

1.租赁期限为30年,出租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在租金减免上给予优惠,即租金按“两免两减半”执行,即租赁期首两年、租赁期第三年前半年(前6个月)、租赁期第四年前半年(前6个月)免收租金。土地租金单价每5个租赁年度(包含免租期)递增10%。未经出租人同意,土地不得转租、转借、分租。国盈公司不对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违约责任负连带责任。

2.承租人需要以公司的名义租赁,土地根据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及乐平镇政府的要求按现状进行合理使用,仅可用于餐饮行业及相关配套产业,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出租人指定账户,支付时需说明支付人姓名及所租赁的土地。

4.承租人应按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开发使用。承租人承诺在土地上进行有效投资,并保证按时完成以下事项:

自承租人完善相关报建手续及取得施工许可证日起10个月内(最迟不超过1年),承租人的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出租人视情况有权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投资额度进行鉴定),并须投入运营使用。承租人须提供出租人认可的合法票据及资料(如发票、收据、合同、支付凭证、资产清单、现场照片等)作为上述投资额的佐证依据。承租人无法按时完成上述事项的,出租人有权没收土地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因出租人原因导致承租人未能完善相关报建手续及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因此造成承租人的投入损失由出租人承担。

5. 位于租赁地块东南侧约22亩土地拟建设公园(该公园的具体面积、范围、建设时间等相关事项以出租人或乐平镇相关部门的指示为准)。建设公园指标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该费用金额为¥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由乐平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收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承租人须将该费用款项汇入乐平镇政府指定银行账户,具体账户信息以乐平镇相关职能部门的书面通知为准。

6.租赁期间,若承租人需对租赁范围进行升级改造或开展其它施工(如坑塘改造、伐木、建造建(构)筑物等),须向出租人提出改造方案并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有关手续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及承担,但因上述改造导致的政府部门强制整改、居民投诉等一切问题或纠纷,由承租人负责,与出租人无关。

7.因租赁地块毗邻乐平镇涌边,河涌外延20米为水利管理范围,不得建构、建筑物,不得种植高杆作物,不得乱堆乱放。

8.租赁期间,若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确认的土地使用现状不符合管理要求,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整改,并于出租人或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整改(或按整改通知要求的时限完成整改)。

9.承租人承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须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设立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的子公司(承租人出资占比超50%并实质性控股),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等业务,该子公司可承接承租人关于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该子公司与出租人须签订补充协议,承租人对该子公司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10.因土地临近市政道路、村落村屋,如承租人在土地内进行改造或施工,承租人须进行围蔽,避免扬尘。围蔽时不得阻碍周边道路通行,否则承租人须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如有)。

11.承租人需缴交500,000.00元作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缴清,若承租人未经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作退回。

12.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双方损失各自承担。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因开发建设需要而收回土地的,承租人必须服从。出租人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撤场,并根据承租人在未违约情况下未能使用土地的月份数(以撤场的最后限期计算)退回承租人相应的已缴租金及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按照以下约定对承租人进行补偿:

(1)政府补偿中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部分,由出租人享有。

(2)政府补偿中对经营损失的补偿部分,由承租人享有(属于出租人经营投入的补偿除外)。

(3)政府补偿中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部分,属于出租人建设投资的建筑物补偿归出租人所有,属于承租人建设投资的建筑物补偿归承租人所有。

(4)如政府补偿中并未区分对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损失、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则届时由甲乙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公平合理协商确定补偿的分配比例。

(5)对承租人的违建投入不作补偿,若国家或政府部门对此同意作出适当补偿的归承租人享有。

13.竞标人在竞标报名前,须向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提交租赁土地经营项目书(纸质版+电子版),其经营方案通过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报名投标。

14.承租人必须要认真阅读《土地租赁合同》,并承诺完全遵守该合同的各项条款。

15.承租人须向“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区国盈公司”)缴交1,000,000.00元的竞价诚意金,并签订确认书取得竞得资格,但放弃签订租赁合同的,该诚意金不退回,且转为出租人的收益。竞价诚意金将于区国盈公司收到出租人发出的退还竞价诚意金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由国盈公司无息退回。不违反上述规定及竞价会有关规定的非竞得人的竞价诚意金在竞价结果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由区国盈公司无息退回。

16.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土地租赁合同》样本,最终条款以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基本公示期:202547日至2025416

、费用:

合同租赁保证金500,000.00元

竞价诚意金1,000,000.00

租赁中介服务费一个月租金标准等额计算(国资系统外资产中介费优惠详见明细表)

、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47日至2025416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要求缴交竞价诚意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竞价诚意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竞价诚意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并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如公示期内2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注:我公司和承租人双方确认签订确认书时,我公司已完成本次招租的居间服务,承租人于签订确认书当天向我公司支付租赁中介服务费。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四)竞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后,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

(五)竞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基本公示期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土地租赁合同》样本


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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