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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源潭洲头村“大沙岗” (土名)地块土石方开挖、清运和处置权 进行网络竞价出售的公告

2024年3月22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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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受委托方委托,对以下标的物: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源潭洲头村“大沙岗”(土名)地块土石方开挖、清运和处置权进行网络竞价公开出售[竞价(20241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网络竞价出售信息

(一)标的物具体信息: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标的物

概            况

竞价底价

竞价保证金

备注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源潭洲头村“大沙岗”(土名)地块土石方开挖、清运和处置权

1.标的物权属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所有,授权由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乐平管理所(以下简称:委托方1)、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源潭村洲头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委托方2)共同作为委托方;标的物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源潭洲头村“大沙岗”(土名)地块范围内(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2.标的物的土石方处置涉及作业区域约为90459.5㎡,理论开挖土石方量约为242518.7

3.标的物处置作业范围内涉及树木高压线、电杆尚未迁移的坟墓

3,877,556.10

500,000.00

1.标的物处置作业内容包括地块地上苗木的砍伐回收,土石方开挖、清运及处置,开挖后场地的整平、耕地恢复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2.涉及标的物委托方开展前期测量、评估等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合共人民币7,000.00元须由成交人承担





(二)基本公示期:2024325日至202448日。

(三) 报名时间:2024325日至20244817:00时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标的物无申请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申请,如委托方要求标的物需重新公告出售的,则另行公告。

(四)报名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存续的企业、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报名竞价

(五)标的物展示时间:2024412日。请各竞价意向人于2024419 :00时前自行到达我公司门口集中,由我公司统一组织到标的物现场查看标的物。

(六)出售方式: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二、网络竞价出售要求

(一)标的物出售要求:

1.标的物的土石方储量、质量等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若土石方实际数量与出售数量有偏差,不多退少补,以公告出售数计价;标的物的概况信息仅作参考,委托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价意向人须在本公告指定的标的物展示时间到达标的物存放地现场亲自查看标的物,并自行评估标的物的价值; 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无论是否有实地查看标的物,都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竞价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风险责任自负

2.标的物成交人须在签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3个自然日内缴清全部成交款项,并须在签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向委托方1支付第一期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50,000.00元及完成项目合同的签订,在签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月内向委托方1支付第二期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50,000.00元,在签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4个月内向委托方1支付第三期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50,000.00元,履约保证金合共人民币1,350,000.00元若成交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委托方1有权勒令停工,且项目施工期限不予顺延,待支付完当期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继续施工。施工期限自委托方1发出《启动作业通知》(详见附件2)之日起至2025年1月21日完成标的物土石方的开挖、清运、土地平整以及耕地恢复全部作业工作若成交人逾期完成的,须按每个自然日人民币50,000.00元的标准计算成交人超期处罚,超期处罚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逾期超过10个自然日的,则视其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剩余的土石方处置权视为成交人自动放弃,委托方1重新进行测量剩余土石方体积并书面告知成交人后有权再行处置。若超期延误是因为台风、强降雨等天气原因导致需暂缓室外作业的(具体以住建部门公开的停工通知为准)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误的,项目应予以相应顺延,委托方不追究超期违约责任。

3.标的物处置作业区域范围内有树木,标的物成交后,成交人须自行砍伐回收树木

4.标的物土石方开挖的范围、标高、边坡以及土地平整,成交人须严格按照测绘公司图纸平面标高设计要求施工(详见附件1),并承担土石方夹杂树桩、树根或其它杂质的风险。经资质单位勘测,标的物红线内理论上挖方土石方量为242518.7,成交人不得超范围开挖、超标高开挖和使用场外土石方等物质对现场进行回填或换填。标的物土石方开挖清运完毕后,经委托方1及成交人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对现测量土石方挖取面积及标高复核(所需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若超出需挖方量且无委托方书面委托的,成交人委托方进行赔偿且涉及超期完成的不得以委托方委托扩挖为延期理由

5.成交人负责对开挖场地进行整平、耕地恢复工作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434号)以及《佛山市2023年耕地恢复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在土作业完成后,土地状态须恢复符合国土变更调查认定耕地标准要求的耕地,最终以区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验收文件作为耕地恢复任务完成依据(如需了解上述文件内容,可自行向委托方1申请查阅)成交人并按委托方要求对场地内垃圾杂物清理完毕后方可退场。

6.成交人须按国家及地方的要求规范作业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以办理相关手续的原因向委托方申请延期若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委托方协助出具相关说明材料的,委托方予以协助;因成交人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委托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已缴交的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成交人在施工作业期间,应严格遵守城管交通等部门关于土石方离场运输的措施要求和相关规定,按规处置土石方作业全过程(作业前、作业中、完成后)必须符合交通、城管、公安、环保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要求及行业现行标准,保证现场文明安全施工、扬尘环保治理符合标准要求;须协调处理施工作业场地周围地形关系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若违反上述要求及由此引起而受到法律或者经济处罚,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委托方有权扣减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8.成交人土石方外运过程中如需借用企业或周边道路的,须与企业或相关村集体自行协商,若外运过程中与相关权利方产生纠纷的,由成交人自行妥善解决,与委托方无关在施工作业期间由成交人负责所涉区域内外部环境及道路安全,若因施工作业引发的各方损失以及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9.成交人在土石方外运过程中,如需铺设临时道路的,对临时道路进行维护并在项目完成后负责清理外运。

10.成交人享有标的物土石方的处置权,但不得在本项目范围90459.5㎡内搭建碎石生产线或石料加工场等标的物土石方需临时堆放的,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堆放场必须做好安全、环保、水土保持等措施,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另外,成交人在标的物处置过程中,因生产经营等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人负责。

11.标的物成交后,项目土石方所在区域内尚未迁移的坟墓成交人自行与当地村委沟通处置区域内高压线、电杆的迁移或保留方案成交人自行与电力部门沟通处置

12.成交人须承担委托方1对标的物开展前期测量、评估等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合共人民币7,000.00元,其中:土地测绘费人民币5,000.00元、土石方资产评估费人民币2,000.00元,该费用须在签订项目合同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完成支付。

13.若成交人逾期签订项目合同或签订项目合同后放弃履行合同,委托方1有权将该标的物再行出售,原成交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 委托方1有权没收原成交人缴交标的物项目履约保证金及已缴交款项,并追究成交人的一切赔偿责任。

14.标的物成交后,委托方均不负责开具成交发票,可开具相关的成交款项收据或成交款项证明。

15.其他相关要求按项目合同约定执行(详见附件3)。

(二)申请竞价意向人须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营业大厅填报《网络竞价业务申请表》《网络竞价申请人履约承诺书》等资料及全面阅读了解《佛山市三水区资产交易中心(国盈公司、拍卖公司)网络竞价实施规则》等相关的竞价文件内容,并清楚了解标的物现状,明确标的物风险(如有),了解标的物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的事实。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竞价意向人须向我公司缴交标的物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0元。申请竞价意向人签订竞价文件及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成为竞价人,同时视竞价人对竞价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须在竞价前按我公司通知的时间到我公司营业大厅签收领取《网络竞价通知书》、《竞价人登录用户代码、密码》、《网络竞价操作确认书》等竞价文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如公示期内竞价标的物只有一个申请竞价意向人缴纳竞价保证金,该申请竞价意向人直接获得标的物成为成交人;如公示期内标的物有两个或以上的申请竞价意向人缴纳竞价保证金,申请竞价意向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四)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价人须在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竞价系统(网址:https://bid.51baojia.net/page/logi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安全的网络用自备电脑终端按签收的用户代码和密码登录进行对应标的物的竞价。

(五)网络竞价应价时间截止,最后报价有效的竞价人为成交人;网络竞价应价时间截止,所有竞价人均未报价的,本次网络竞价终结,同时,我公司将视未报价的竞价人违约,没收保证金。成交人已成交但放弃标的物的,该保证金不退回,同时,由第二价高者成为成交人,若第二价高者放弃,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收回标的物;不违反上述规定及网络竞价有关规定的非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果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由我公司无息退回。

三、费用

(一)竞价服务费:标的物成交后,成交人须按标的物成交总额的5%向我公司支付竞价服务费。

(二)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委托方前期费用:标的物成交后,成交人须在签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缴清全部成交款项(含竞价服务费);签订项目合同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支付委托方1开展前期测量、评估等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合共人民币7,000.00元其中:土地测绘费人民币5,000.00元、土石方资产评估费人民币2,000.00元);另外,成交人须在签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向委托方1支付第一期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50,000.00元及完成项目合同的签订,在签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月内向委托方1支付第二期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50,000.00元,在签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4个月内向委托方1支付第三期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50,000.00元,履约保证金合共人民币1,350,000.00元

四、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1.凡有意参与本次公开竞价标的物的申请竞价意向人须按竞价条件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及印章[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单位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企业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章、银行账户证明资料(个人银行卡或单位企业转款的银行账户资料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按本公告后的附件4二维码扫描获取并打印该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上述对应的资料须提供盖章复印件]到我公司营业大厅填写申请网络竞价资料及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单位企业的一切竞价款项须由其单位企业的银行账户进出。2.缴交竞价保证金后,由我公司开具竞价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二)报名地点:我公司营业大厅(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三)竞价申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公司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69号二层 联系电话:0757-87767776) 了解、垂询标的物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国盈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附件1.乐平镇源潭洲头村“大沙岗”(土方计算)范围图

      2.启动作业通知(样式)

          3.项目合同(样式)

4.关于委托他人办理出售业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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