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金石大道北侧地块一等12块土地(鱼塘)招租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对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金石大道北侧地块一等12块土地(鱼塘)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序号
物业编号
地址
面积
租金
状态
1
TXK0028-M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金石大道北侧地块一
21933.44平方米(32.9亩)
28952元/年
闲置
招租要求
1、租赁土地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2、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在承租前需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的现状,如承租方在承租前未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现状,承租后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或不交租金的理由。
3、租赁土地性质为农用地、鱼塘,租赁土地未办理土地证,若因此造成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其它报建报批手续的,双方损失各自承担。同时,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4、租赁期限拟定5年,租金按每三年递增10%计算,租金一年一缴。未经出租方同意,土地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5、租赁土地用途仅作为农用地、鱼塘使用(禁止禽畜养殖,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利用租赁的土地从事禽畜养殖的,出租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租赁土地面积,按800元/亩的标准向承租方收取违约金),不得作为他用。租赁土地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场地使用。承租方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地下资源,不得对土地进行永久性破坏。
6、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交(由国盈公司代收)年度租金的50%作为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7、承租方如需在土地上搭建或增建任何建、构筑物需书面申请且出租方同意,并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并严格按批准意见及要求执行。若承租方在使用地块的过程中因不符合土地规划属性等而收到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决定书或违法整改通知书的,相关处罚和整改的主体由承租方负责;相关罚金、罚息和整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本土地属于临时租用性质,租赁期间,如白坭镇有开发建设及政策变化等因素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出租方有权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复、通知、函告等文书与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需在收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需按相关通知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完成搬迁搬离并清场交还土地,缴清相关费用,清理所有杂物垃圾,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地上物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等),若承租方逾期交土地,逾期交还期间土地的占用费按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
9、承租方需承担所有因租赁、使用土地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及相关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双方因此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租赁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及附加、耕地占用税等)。
10、承租方反悔的,承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方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1、其他条款详见《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



序号
物业编号
地址
面积
租金
状态
2
TXK0029-M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金石大道南侧地块一
7733.37平方米(11.6亩)
10208元/年
闲置
招租要求
1、租赁土地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2、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在承租前需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的现状,如承租方在承租前未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现状,承租后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或不交租金的理由。
3、租赁土地性质为农用地,租赁土地未办理土地证,若因此造成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其它报建报批手续的,双方损失各自承担。同时,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4、租赁期限拟定5年,租金按每三年递增10%计算,租金一年一缴。未经出租方同意,土地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5、租赁土地用途仅作为农用地使用(禁止禽畜养殖,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利用租赁的土地从事禽畜养殖的,出租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租赁土地面积,按800元/亩的标准向承租方收取违约金),不得作为他用。租赁土地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场地使用。承租方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地下资源,不得对土地进行永久性破坏。
6、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交(由国盈公司代收)年度租金的50%作为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7、承租方如需在土地上搭建或增建任何建、构筑物需书面申请且出租方同意,并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并严格按批准意见及要求执行。若承租方在使用地块的过程中因不符合土地规划属性等而收到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决定书或违法整改通知书的,相关处罚和整改的主体由承租方负责;相关罚金、罚息和整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本土地属于临时租用性质,租赁期间,如白坭镇有开发建设及政策变化等因素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出租方有权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复、通知、函告等文书与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需在收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需按相关通知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完成搬迁搬离并清场交还土地,缴清相关费用,清理所有杂物垃圾,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地上物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等),若承租方逾期交土地,逾期交还期间土地的占用费按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
9、承租方需承担所有因租赁、使用土地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及相关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双方因此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租赁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及附加、耕地占用税等)。
10、承租方反悔的,承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方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1、其他条款详见《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序号
物业编号
地址
面积
租金
状态
3
TXK0030-M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黄金花园北侧地块一之一
8546.71平方米(12.82亩)
11281.6元/年
闲置
招租要求
1、租赁土地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2、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在承租前需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的现状,如承租方在承租前未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现状,承租后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或不交租金的理由。
3、租赁土地性质为耕地(6.09亩)和鱼塘(6.73亩),租赁土地未办理土地证,若因此造成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其它报建报批手续的,双方损失各自承担。同时,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4、租赁期限拟定5年,租金按每三年递增10%计算,租金一年一缴。未经出租方同意,土地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5、租赁土地用途仅作为耕地(6.09亩)和鱼塘(6.73亩)使用,其中耕地部分禁止非粮化种植,否则被视为严重违约行为,本租赁土地禁止禽畜养殖,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利用租赁的土地从事禽畜养殖的,出租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租赁土地面积,按800元/亩的标准向承租方收取违约金,不得作为他用。租赁土地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场地使用。承租方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地下资源,不得对土地进行永久性破坏。
6、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交(由国盈公司代收)年度租金的50%作为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7、承租方如需在土地上搭建或增建任何建、构筑物需书面申请且出租方同意,并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并严格按批准意见及要求执行。若承租方在使用地块的过程中因不符合土地规划属性等而收到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决定书或违法整改通知书的,相关处罚和整改的主体由承租方负责;相关罚金、罚息和整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本土地属于临时租用性质,租赁期间,如白坭镇有开发建设及政策变化等因素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出租方有权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复、通知、函告等文书与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需在收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需按相关通知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完成搬迁搬离并清场交还土地,缴清相关费用,清理所有杂物垃圾,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地上物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等),若承租方逾期交土地,逾期交还期间土地的占用费按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
9、承租方需承担所有因租赁、使用土地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及相关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双方因此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租赁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及附加、耕地占用税等)。
10、承租方反悔的,承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方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1、其他条款详见《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


序号
物业编号
地址
面积
租金
状态
4
TXK0031-M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黄金花园北侧地块一之二
11480.06平方米(17.22亩)
15153.6元/年
闲置
招租要求
1、租赁土地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2、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在承租前需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的现状,如承租方在承租前未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现状,承租后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或不交租金的理由,承租方已知晓地块面积已包含地块北侧与白坭镇黄金花园北侧地块一之三之间的基耕路,该基耕路属于双方共同维护和使用的内部道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围闭,否则被视为严重违约行为,本租赁土地的面积不以此为理由进行面积调整。
3、租赁土地性质为鱼塘,租赁土地未办理土地证,若因此造成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其它报建报批手续的,双方损失各自承担,同时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4、租赁期限拟定5年,租金按每三年递增10%计算,租金一年一缴。未经出租方同意,土地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5、租赁土地用途仅作为鱼塘使用,禁止禽畜养殖,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利用租赁的土地从事禽畜养殖的,出租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租赁土地面积,按800元/亩的标准向承租方收取违约金,不得作为他用。租赁土地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场地使用。承租方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地下资源,不得对土地进行永久性破坏。
6、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交(由国盈公司代收)年度租金的50%作为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7、承租方如需在土地上搭建或增建任何建、构筑物需书面申请且出租方同意,并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并严格按批准意见及要求执行。若承租方在使用地块的过程中因不符合土地规划属性等而收到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决定书或违法整改通知书的,相关处罚和整改的主体由承租方负责;相关罚金、罚息和整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本土地属于临时租用性质,租赁期间,如白坭镇有开发建设及政策变化等因素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出租方有权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复、通知、函告等文书与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需在收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需按相关通知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完成搬迁搬离并清场交还土地,缴清相关费用,清理所有杂物垃圾,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地上物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等),若承租方逾期交土地,逾期交还期间土地的占用费按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
9、承租方需承担所有因租赁、使用土地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及相关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双方因此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租赁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及附加、耕地占用税等)。
10、承租方反悔的,承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方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1、其他条款详见《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


序号
物业编号
地址
面积
租金
状态
5
TXK0032-M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黄金花园北侧地块一之三
8953.38平方米(13.43亩)
11818.4元/年
闲置
招租要求
1、租赁土地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2、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在承租前需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的现状,如承租方在承租前未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现状,承租后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或不交租金的理由,承租方已知晓地块面积已包含地块南侧与白坭镇黄金花园北侧地块一之二地块之间的基耕路,该基耕路属于双方共同维护和使用的内部道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围闭,否则被视为严重违约行为,本租赁土地的面积不以此为理由进行面积调整。
3、租赁土地性质为鱼塘,租赁土地未办理土地证,若因此造成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其它报建报批手续的,双方损失各自承担。同时,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4、租赁期限拟定5年,租金按每三年递增10%计算,租金一年一缴。未经出租方同意,土地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5、租赁土地用途仅作为鱼塘使用,禁止禽畜养殖,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利用租赁的土地从事禽畜养殖的,出租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租赁土地面积,按800元/亩的标准向承租方收取违约金,不得作为他用。租赁土地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场地使用。承租方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地下资源,不得对土地进行永久性破坏。
6、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交(由国盈公司代收)年度租金的50%作为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7、承租方如需在土地上搭建或增建任何建、构筑物需书面申请且出租方同意,并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并严格按批准意见及要求执行。若承租方在使用地块的过程中因不符合土地规划属性等而收到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决定书或违法整改通知书的,相关处罚和整改的主体由承租方负责;相关罚金、罚息和整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本土地属于临时租用性质,租赁期间,如白坭镇有开发建设及政策变化等因素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出租方有权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复、通知、函告等文书与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需在收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需按相关通知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完成搬迁搬离并清场交还土地,缴清相关费用,清理所有杂物垃圾,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地上物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等),若承租方逾期交土地,逾期交还期间土地的占用费按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
9、承租方需承担所有因租赁、使用土地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及相关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双方因此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租赁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及附加、耕地占用税等)。
10、承租方反悔的,承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方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1、其他条款详见《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


序号
物业编号
地址
面积
租金
状态
6
TXK0033-M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沙咀灰沙桥地块
9073.38平方米(13.61亩)
11976.8元/年
闲置
招租要求
1、租赁土地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2、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在承租前需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的现状,如承租方在承租前未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现状,承租后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或不交租金的理由。
3、租赁土地性质为耕地,租赁土地未办理土地证,若因此造成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其它报建报批手续的,双方损失各自承担。同时,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4、租赁期限拟定5年,租金按每三年递增10%计算,租金一年一缴。未经出租方同意,土地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5、租赁土地用途仅作为耕地使用(禁止禽畜养殖,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利用租赁的土地从事禽畜养殖的,出租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租赁土地面积,按800元/亩的标准向承租方收取违约金),不得进行非粮化种植使用,不得作为他用。租赁土地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场地使用。承租方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地下资源,不得对土地进行永久性破坏。
6、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交(由国盈公司代收)年度租金的50%作为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7、承租方如需在土地上搭建或增建任何建、构筑物需书面申请且出租方同意,并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并严格按批准意见及要求执行。若承租方在使用地块的过程中因不符合土地规划属性等而收到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决定书或违法整改通知书的,相关处罚和整改的主体由承租方负责;相关罚金、罚息和整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本土地属于临时租用性质,租赁期间,如白坭镇有开发建设及政策变化等因素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出租方有权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复、通知、函告等文书与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需在收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需按相关通知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完成搬迁搬离并清场交还土地,缴清相关费用,清理所有杂物垃圾,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地上物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等),若承租方逾期交土地,逾期交还期间土地的占用费按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
9、承租方需承担所有因租赁、使用土地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及相关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双方因此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租赁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及附加、耕地占用税等)。
10、承租方反悔的,承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方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1、其他条款详见《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序号
物业编号
地址
面积
租金
状态
7
TXK0034-M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汇龙大道桥东侧地块
2353.35平方米(3.53亩)
3106.4元/年
闲置
招租要求
1、租赁土地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2、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在承租前需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的现状,如承租方在承租前未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现状,承租后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或不交租金的理由。
3、租赁土地性质为农用地,租赁土地未办理土地证,若因此造成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其它报建报批手续的,双方损失各自承担。同时,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4、租赁期限拟定5年,租金按每三年递增10%计算,租金一年一缴。未经出租方同意,土地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5、租赁土地用途仅作为农用地使用(禁止禽畜养殖,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利用租赁的土地从事禽畜养殖的,出租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租赁土地面积,按800元/亩的标准向承租方收取违约金),不得作为他用。租赁土地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场地使用。承租方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地下资源,不得对土地进行永久性破坏。
6、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交(由国盈公司代收)年度租金的50%作为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7、承租方如需在土地上搭建或增建任何建、构筑物需书面申请且出租方同意,并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并严格按批准意见及要求执行。若承租方在使用地块的过程中因不符合土地规划属性等而收到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决定书或违法整改通知书的,相关处罚和整改的主体由承租方负责;相关罚金、罚息和整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本土地属于临时租用性质,租赁期间,如白坭镇有开发建设及政策变化等因素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出租方有权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复、通知、函告等文书与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需在收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需按相关通知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完成搬迁搬离并清场交还土地,缴清相关费用,清理所有杂物垃圾,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地上物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等),若承租方逾期交土地,逾期交还期间土地的占用费按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
9、承租方需承担所有因租赁、使用土地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及相关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双方因此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租赁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及附加、耕地占用税等)。
10、承租方反悔的,承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方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1、其他条款详见《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序号
物业编号
地址
面积
租金
状态
8
TXK0035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鸡陵岗顺联东侧地块
13586.73平方米(20.38亩)
17934.4元/年
闲置
招租要求
1、租赁土地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2、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在承租前需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的现状,如承租方在承租前未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现状,承租后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或不交租金的理由。
3、租赁土地性质为农用地,租赁土地未办理土地证,若因此造成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其它报建报批手续的,双方损失各自承担。同时,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4、租赁期限拟定5年,租金按每三年递增10%计算,租金一年一缴。未经出租方同意,土地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5、租赁土地用途仅作为园地使用(禁止禽畜养殖,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利用租赁的土地从事禽畜养殖的,出租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租赁土地面积,按800元/亩的标准向承租方收取违约金),不得作为他用。租赁土地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场地使用。承租方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地下资源,不得对土地进行永久性破坏。
6、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交(由国盈公司代收)年度租金的50%作为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7、承租方如需在土地上搭建或增建任何建、构筑物需书面申请且出租方同意,并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并严格按批准意见及要求执行。若承租方在使用地块的过程中因不符合土地规划属性等而收到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决定书或违法整改通知书的,相关处罚和整改的主体由承租方负责;相关罚金、罚息和整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本土地属于临时租用性质,租赁期间,如白坭镇有开发建设及政策变化等因素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出租方有权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复、通知、函告等文书与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需在收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需按相关通知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完成搬迁搬离并清场交还土地,缴清相关费用,清理所有杂物垃圾,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地上物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等),若承租方逾期交土地,逾期交还期间土地的占用费按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
9、承租方需承担所有因租赁、使用土地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及相关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双方因此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租赁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及附加、耕地占用税等)。
10、承租方反悔的,承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方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1、其他条款详见《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序号
物业编号
地址
面积
租金
状态
9
TXK0036-M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黄金花园北侧地块二
1000.01平方米(1.5亩)
18000元/年
闲置
招租要求
1、租赁土地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2、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在承租前需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的现状,如承租方在承租前未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现状,承租后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或不交租金的理由。
3、租赁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租赁土地未办理土地证,若因此造成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其它报建报批手续的,双方损失各自承担。同时,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4、租赁期限拟定5年,租金按每三年递增10%计算,租金一年一缴。未经出租方同意,土地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5、租赁土地用途仅作为临时停车场用地使用(禁止禽畜养殖,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利用租赁的土地从事禽畜养殖的,出租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租赁土地面积,按800元/亩的标准向承租方收取违约金),不得作为他用。租赁土地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场地使用。承租方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地下资源,不得对土地进行永久性破坏。
6、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交(由国盈公司代收)年度租金的50%作为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7、承租方如需在土地上搭建或增建任何建、构筑物需书面申请且出租方同意,并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并严格按批准意见及要求执行。若承租方在使用地块的过程中因不符合土地规划属性等而收到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决定书或违法整改通知书的,相关处罚和整改的主体由承租方负责;相关罚金、罚息和整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本土地属于临时租用性质,租赁期间,如白坭镇有开发建设及政策变化等因素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出租方有权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复、通知、函告等文书与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需在收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需按相关通知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完成搬迁搬离并清场交还土地,缴清相关费用,清理所有杂物垃圾,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地上物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等),若承租方逾期交土地,逾期交还期间土地的占用费按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
9、承租方需承担所有因租赁、使用土地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及相关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双方因此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租赁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及附加、耕地占用税等)。
10、承租方反悔的,承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方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1、其他条款详见《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序号
物业编号
地址
面积
租金
状态
10
TXK0037-M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临江智能装备区13号南侧地块
546.67平方米(0.82亩)
9840元/年
闲置
招租要求
1、租赁土地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2、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在承租前需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的现状,如承租方在承租前未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现状,承租后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或不交租金的理由。
3、租赁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租赁土地未办理土地证,若因此造成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其它报建报批手续的,双方损失各自承担。同时,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4、租赁期限拟定2年,租金一年一缴。未经出租方同意,土地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5、租赁土地用途仅作为临时用地使用,不得作为他用,本租赁土地上现存有现状简易板房,承租方如承接使用该临时建构筑物,需向出租方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建构筑物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书并向出租方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使用,并严格按批准意见及要求执行。租赁土地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场地使用。承租方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地下资源,不得对土地进行永久性破坏。
6、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交(由国盈公司代收)年度租金的50%作为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7、承租方如需在土地上搭建或增建任何建、构筑物,需提交拟建构筑物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书并向出租方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并严格按批准意见及要求执行。若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自行施工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或自行拆除通知书。若承租方在使用地块的过程中因不符合土地规划属性等而收到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决定书或违法整改通知书的,相关处罚和整改的主体由承租方负责;相关罚金、罚息和整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本土地属于临时租用性质,租赁期间,如白坭镇有开发建设及政策变化等因素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出租方有权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复、通知、函告等文书与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需在收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需按相关通知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完成搬迁搬离并清场交还土地,缴清相关费用,清理所有杂物垃圾,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地上物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等),若承租方逾期交土地,逾期交还期间土地的占用费按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
9、承租方需承担所有因租赁、使用土地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及相关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双方因此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租赁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及附加、耕地占用税等)。
10、承租方反悔的,承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方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1、其他条款详见《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序号
物业编号
地址
面积
租金
状态
11
TXK0038-M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小塘岗地块十三
1933.34平方米(2.9亩)
38280元/年
闲置
招租要求
1、租赁土地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2、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在承租前需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的现状,如承租方在承租前未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现状,承租后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或不交租金的理由。
3、租赁土地性质为旱地,租赁土地未办理土地证,若因此造成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其它报建报批手续的,双方损失各自承担。同时,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4、租赁期限拟定5年,租金按每三年递增10%计算,租金一年一缴。未经出租方同意,土地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5、租赁土地用途仅作为临时用地使用(禁止禽畜养殖,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利用租赁的土地从事禽畜养殖的,出租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租赁土地面积,按800元/亩的标准向承租方收取违约金),不得作为他用。租赁土地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场地使用。承租方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地下资源,不得对土地进行永久性破坏。
6、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交(由国盈公司代收)年度租金的50%作为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7、承租方如需在土地上搭建或增建任何建、构筑物需书面申请且出租方同意,并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并严格按批准意见及要求执行。若承租方在使用地块的过程中因不符合土地规划属性等而收到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决定书或违法整改通知书的,相关处罚和整改的主体由承租方负责;相关罚金、罚息和整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本土地属于临时租用性质,租赁期间,如白坭镇有开发建设及政策变化等因素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出租方有权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复、通知、函告等文书与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需在收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需按相关通知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完成搬迁搬离并清场交还土地,缴清相关费用,清理所有杂物垃圾,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地上物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等),若承租方逾期交土地,逾期交还期间土地的占用费按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
9、承租方需承担所有因租赁、使用土地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及相关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双方因此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租赁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及附加、耕地占用税等)。
10、承租方反悔的,承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方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1、其他条款详见《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序号
物业编号
地址
面积
租金
状态
12
TXK0039-M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小塘岗地块
121600.61平方米(182.4亩)
160512元/年
其中154.22亩在用,28.18亩鱼塘闲置
招租要求
1、租赁土地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2、租赁土地共182.4亩(含耕地141.22亩、鱼塘41.18亩),按现状出租,其中154.22亩在用,在完成土地竞投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出租人分两批向承租人移交土地,第一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7日内移交第一批28.18亩鱼塘;在2026年7月16日移交第二批154.22亩(其中耕地141.22亩,鱼塘约13亩);首年租金按土地接收阶段分两次按比例缴纳,租赁合同签订后缴交首年租金额的15.45%,在2026年7月16日完成移交第二批土地后缴交余下首年租金额的84.55%;以后每年租金在每年租期前缴纳,先交租后使用。承租方在承租前需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的现状,如承租方在承租前未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现状,承租后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或不交租金的理由。
3、租赁土地性质为耕地(141.22亩)和鱼塘(41.18亩),租赁土地未办理土地证,若因此造成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其它报建报批手续的,双方损失各自承担。同时,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4、租赁期限拟定5年,租金按每三年递增10%计算,租金一年一缴。未经出租方同意,土地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5、租赁土地用途仅作为耕地(约141.22亩)和鱼塘(约41.18亩)使用,承租人每年必需对全部的耕地(约141.22亩)种植两季水稻,否则被视为严重违约行为。鱼塘禁止禽畜养殖,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利用租赁的土地从事禽畜养殖的,出租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租赁土地面积,按800元/亩的标准向承租方收取违约金,不得作为他用。租赁土地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场地使用。承租方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地下资源,不得对土地进行永久性破坏。
6、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交(由国盈公司代收)年度租金的50%作为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7、承租方如需在土地上搭建或增建任何建、构筑物需书面申请且出租方同意,并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并严格按批准意见及要求执行。若承租方在使用地块的过程中因不符合土地规划属性等而收到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决定书或违法整改通知书的,相关处罚和整改的主体由承租方负责;相关罚金、罚息和整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本土地属于临时租用性质,租赁期间,如白坭镇有开发建设及政策变化等因素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出租方有权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复、通知、函告等文书与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需在收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需按相关通知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完成搬迁搬离并清场交还土地,缴清相关费用,清理所有杂物垃圾,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地上物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等),若承租方逾期交土地,逾期交还期间土地的占用费按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
9、承租方需承担所有因租赁、使用土地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及相关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双方因此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租赁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及附加、耕地占用税等)。
10、承租方反悔的,承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方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1、其他条款详见《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

基本公示期: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27日
二、费用
(一)租赁保证金:按年度租金的50%等额收取。
(二)租赁中介服务费:按一个月租金标准等额计算(国资系统外资产中介费优惠详见明细表)。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27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名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并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如公示期内有2名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注:我公司和承租人双方确认签订确认书时,我公司已完成本次招租的居间服务,承租人于签订确认书当天向我公司支付租赁中介服务费。
(三)报名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四)竞价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后,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
(五)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基本公示期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

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8日
- 上一篇: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水都人才公寓A3栋西塔首层之二(102) 2026/3/18
- 下一篇: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永兴路1号(7号单车房)等2个物业招租公 2026/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