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贤寮村旁广珠铁路南侧土地招租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对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贤寮村旁广珠铁路南侧土地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及租赁期限等招租信息:
(一)位置: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贤寮村旁广珠铁路南侧土地。
(二)物业编号:TSY0017-M。
(三)建筑面积:65086.99平方米(97.63亩)。
(四)竞价底价:年租金¥976300.00元。
(五)租赁期限:10年。
(六)租金递增:每5年递增10%。
(七)基本公示期: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16日
二、招租要求:
一、土地基本情况
1.出租土地面积共97.63亩,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土地的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少量差异的(±10%),不影响合同总价。土地按出租人的工作计划分批次交付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承诺在租赁期限的首个半年内向承租人交付不少于50%的土地,土地的交付使用期与租赁期限不一致的,不影响土地的租赁期限。
2.土地现状为平地,土地范围内存在以下供电及排洪设施,因该配套设施便于土地开发使用,其占地面积不作扣减:
(1)一间新建的配电房,位于地块西南角,占地约80平方米;
(2)一条新建的地下电缆沟槽及其电缆井,位于地块南侧,连接新建的配电房;
(3)一排地上电线杆(含电线),位于地块西侧和地上主排水沟北侧;
(4)一条东西走向的排水沟(以下简称主排水沟),位于地块北部,水面宽约5米;
(5)一条南北走向的排水沟,位于地块中部,水面宽约1米。
3.为配合乐平镇政府工作,租赁期间,土地西南角位置部分租赁面积存在随时扣减退场的可能性,具体面积及位置须以出租人届时现场指示为准,届时租金将根据具体扣减面积作相应核减,但不作任何补偿。承租人须知悉并同意接受该风险,且无条件配合出租人的相关工作。
二、土地出租基本条件
1.土地使用要求
承租人须按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开发使用。
2.土地租赁期限及租金
土地租赁期限共10年。
租金起始竞价单价为10,000.00元/亩/年(实际起始租金将以交付面积作为计算标准),所有土地的租金单价每五个租赁年度递增10%。土地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
租赁期间,若部分土地性质变更为工业用地,自土地用地指标手续办理完毕(由出租人确认)之日的次月起,按以下方式调整该部分土地的租金水平:
(1)在租赁期的前五年内完成土地性质变更手续的,自租金调整日起至租赁期第五年末,按60,000.00元/亩/年的价格调整该部分土地的租金水平;自租赁期的第六年起,按66,000.00元/亩/年的价格调整该部分土地的租金水平。
(2)在租赁期的后五年内完成土地性质变更手续的,自租金调整日起至租赁期届满,按66,000.00元/亩/年的价格调整该部分土地的租金水平。
3.合同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总额为50万元。
4.违约罚则
(1)租赁期间,若因承租人开发使用土地行为导致地上供电设施损坏并造成周边地区发生停电故障、相关方因此出现损失,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没收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已收取租金,并要求承租人补偿由此造成出租人的所有损失,且承租人须无条件交回土地给出租人。
(2)租赁期间,若因承租人开发使用土地行为导致地上或接壤厂房出现排涝不畅等问题,因此产生的后果或责任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因此造成出租人损失的,承租人须向出租人赔偿。
(3)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阻挠或禁止供电部门或水利部门人员进入地块对供电设施设备或排洪设施进行正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其他使用要求
1.承租人因经营或开发需要在土地上建设设施或修建建筑物的,须自行到相应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因违法使用土地导致的后果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2.出租人不负责提供土地的道路、水电、管网设施等配套资源,承租人须自行解决相关问题。承租人须自行申请报装土地的水电表并承担相关费用,租赁期内承租人须按时缴纳水电费。
3.承租人须自行处理与接壤土地使用人之间的用地纠纷,并承担用地风险。
4.租赁期间,承租人须确保主排水沟畅通,不得进行封堵、填埋等影响主排水沟正常运作的行为。承租人若需在主排水沟上修建来往通道,须将具体建设方案报乐平镇水利所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5.主排水沟北侧土地在交付前,禁止承租人对地上建(构)筑物或苗木等物资进行清理或打扰阻挠该处土地的正常使用。
6.主排水沟北侧土地上有一处连片棚舍(位于出租土地西北角),该处土地交付后,承租人可继续按现状使用该处棚舍,但不得进行拆除或毁坏,承租人须负责该处棚舍的保洁、维修、安全、环保等维护工作。租赁期结束后,承租人须将该处棚舍完好交回出租人。出租人有权在租赁期间拆除该棚舍。
7.主排水沟南侧土地上有两处砖屋,承租人须负责进行拆除,拆除后的砖渣不能擅自倾倒或使用,须根据出租人指示进行清运。
8.主排水沟南侧土地上有数处棚舍,承租人须负责自行拆除并妥善清理拆除后的建筑废料,禁止就地填埋。
9.承租人需自行妥善处理地上原有的垃圾杂物,禁止就地填埋。
10.土地范围内包含数处高架电线、预埋电缆、电缆井等相关供电设施。承租人开发使用土地时,须无条件为供电部门提供检修便利,禁止对高架电线、电房、预埋电缆、电缆井等供电设施进行损毁。
11.承租人须配合土地东侧和南侧接壤厂房沿线埋置排水排污管线工作,避免发生冲突。
12.出租人若需要在土地范围内建设运营公共配套项目(比如通讯基站等)或广告牌设施,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出租人的安排。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在土地范围内建设广告牌设施,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自行使用或拆除该设施。
1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双方损失各自承担。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因开发建设需要而收回土地的,承租人必须服从。出租人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撤场,并根据承租人未能使用土地的月份数(以撤场的最后限期计算)不计利息退回承租人相应的已缴租金及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未违约情况下),但不作任何补偿。
四、承租人须向“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区国盈公司”)缴交50万元竞价诚意金。承租人不参加竞价,或已中标但放弃签订租赁合同的,该诚意金不退回,且转为出租人的收益。竞价诚意金将于区国盈公司收到出租人发出的退还竞价诚意金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由区国盈公司无息退回承租人。不违反上述规定及竞价会有关规定的非中标承租人的竞价诚意金在竞价结果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由区国盈公司无息退回承租人。
五、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土地租赁合同》样本,最终条款以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三、费用:
(一)竞价诚意金:50万元。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50万元
(三)中介费:按国盈公司规定执行。
四、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16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区国盈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竞价诚意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竞价诚意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区国盈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竞价诚意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个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如公示期内有2个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四)竞价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基本公示期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土地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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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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