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孜学路西侧、聚齐兴创新产业园北侧约27.11亩土地招租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孜学路西侧、聚齐兴创新产业园北侧约27.11亩土地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序号 |
物业编号 |
地址 |
面积 |
租金 |
状态 |
招租要求 |
1 |
TSY0027-M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孜学路西侧、聚齐兴创新产业园北侧约27.11亩土地 |
18073.4237 平方米 (27.11亩) |
135550.00 元/年 |
空置 招租 |
1、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期间租金不递增。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度支付,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一次性交清首年度租金,未经出租人同意,土地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2.为便于土地周边地块的人员及车辆进出,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在土地内预留相关通道,通道位置具体按出租人指示为准,承租人有维护通道畅通的义务。如道路被无故堵塞,承租人应配合积极清场,主动解决堵塞问题。若承租人需暂时封闭道路或对土地围蔽的,承租人需自行提前与出租人及相关接壤土地使用人进行沟通协调,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承租人自行解决,与出租人无关。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不因承租人预留相关通道而减少。 3.租赁期间,承租人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处理污水、污染物,不得随意排放,不得随意污染土地周边的河涌及鱼塘,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租赁期满时,承租人为完善排污系统增设的设施、设备一律不允许拆除。 4.承租人须自行处理与接壤土地使用人之间的用地纠纷,并承担用地风险。 5.租赁期间,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若有)、附着设施、设备的保洁、维护、管理责任及环保、消防、安全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并支付相关费用。土地的升级改造及全部运营成本均由承租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新建、装修、装饰、水电、雇员和其他运营投入等)。 6.承租人因经营或开发需要在土地上建设设施或修建建筑物的,须自行到相应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因违法使用土地导致的后果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7.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或乐平镇政府相关部门的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在土地上建设广告牌,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自行使用或要求承租人拆除相关设施。承租人同意,出租人因业务需要在该土地上建设运营广告牌,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 8.租赁期间,若出租人或相关部门需要在土地范围内运营公共配套项目(比如通讯基站等),或开展土地内及土地周边公共配套设施的检修维护、建设基础设施(如电力等)等相关工作,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安排,并预留充足位置提供给相关车辆或人员进入土地,不得阻挠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正常的检修维护工作。租赁期间,承租人须确保土地范围内一切公共配套设施(如高压线塔)的正常运作,若因承租人开发使用土地造成公共配套设施损坏,承租人须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相关费用。 9.出租人不负责提供土地的道路、水电、管网设施等配套资源,承租人须自行解决相关问题。承租人须自行申请报装土地的水电表并承担相关费用,租赁期内承租人须按时缴纳水电费。 10.因土地邻近学校,承租人应做好土地噪音管控,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并自行解决因土地噪音产生的纠纷与投诉。 11.承租人需缴交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由出租人按成交价的3个月租金四舍五入取整至个位数等额收取),并在签订租赁合同后15日内一次性缴清,若承租人未经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作退回。 12.租赁期间,若政府需要使用部分土地用于建设道路、管线等公共配套设施,承租人应配合相关安排,因此造成土地使用面积产生变化的,双方同意签订补充协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租赁面积及对应的租金,严重影响土地使用效果的,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合同。 13.出租人若需要在土地范围内运营公共配套项目(比如通讯基站等),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出租人的安排。 14.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因开发建设需要而收回土地,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交回土地,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撤场,并根据承租方未能使用土地的月份数(以撤场的最后限期计算)退回承租方相应的已缴租金及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未违约情况下),但不作任何赔偿。 15.承租人必须要认真阅读《土地租赁合同》,并承诺完全遵守该合同的各项条款。 16.承租人须向“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区国盈公司”)缴交50,000.00元的竞价诚意金,并签订确认书取得竞得资格,但放弃签订租赁合同的,该诚意金不退回,且转为出租人的收益。竞价诚意金将于区国盈公司收到出租人发出的退还竞价诚意金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由国盈公司无息退回。不违反上述规定及竞价会有关规定的非竞得人的竞价诚意金在竞价结果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由区国盈公司无息退回。 17.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土地租赁合同》样本,最终条款以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基本公示期: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8日
二、费用: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按3个月租金四舍五入取整至个位数等额收取。
(二)竞价诚意金:50,000.00元。
(三)租赁中介服务费:按一个月租金标准等额计算(国资系统外资产中介费优惠详见明细表)。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8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要求缴交竞价诚意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竞价诚意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竞价诚意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名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并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如公示期内有2名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注:我公司和承租人双方确认签订确认书时,我公司已完成本次招租的居间服务,承租人于签订确认书当天向我公司支付租赁中介服务费。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四)竞价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后,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
(五)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基本公示期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土地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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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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