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东海街道映海路与韵丰路交界处东北角综合楼及57个配套小车停车位招租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对云东海街道映海路与韵丰路交界处东北角综合楼及57个配套小车停车位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序号 |
物业编号 |
地址 |
面积 |
20年总租金 |
状态 |
招租要求 |
1 |
YGZ0010-M |
云东海街道映海路与韵丰路交界处东北角综合楼及57个配套小车停车位 |
2258.50平方米 |
7,244,402.00元 |
空置 招租 |
1、目前该物业综合楼(面积共2,258.50平方米)及17个小车位为已竣工待验收状态,另外40个小车位已建成并可使用状态,项目租赁期限为20年,综合楼及配套车位为捆绑出租,20年总租金租赁起始价为¥7,244,402.00元。承租人自物业租赁协议签订之日须将租赁期租金全部支付给出租人。 2、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国盈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要求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国盈公司代收)。租赁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租金总额折算一个月租金计算。申请意向人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出租人按物业现状进行出租,承租人负担物业及配套小车车位日常使用维修及其费用,与出租人无关,如未及时维修造成一切安全事故或损失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如需进行装修或加建的,须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责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4、出租综合楼及57个配套小车位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该物业仅限于用作交通服务及文化设施类配套范围,如承租人因此不能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其它报建报批手续,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也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人主张减免租金,产生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承租人须妥善使用、保管和维护所承租的物业场所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因保管或使用不善造成承租物损毁、灭失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承租人向出租人承诺,承租人利用物业从事经营相关行业,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在取得相关经营证照前,不得在物业及配套小车车位进行经营,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 7、出租人因国家城市建设、调整布局等其他发展需要或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该物业为危房必须拆除的等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出租人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物业及配套小车车位,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但出租人必须提前6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免除承租人60日租金,出租人应退还承租人已预缴但未实际发生的租金。承租人自接到出租人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根据《物业及装修、设施设备交付清单》修复原貌并交回物业,出租人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承租人未能如期完成清场工作的,则视同放弃遗留在物业及空地、土地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出租人有权自行处置,并不作任何补偿。 8、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应接受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及出租人的正常检查、监督和管理,并注意做好“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如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事故的,所有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并赔偿出租人的一切经济损失。 9、承租人为承租物业(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娱乐场所)治安、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对承租物业在租赁期间的治安、消防安全负全部责任。 10、承租人负责租赁期间发生的物业维修费、水电安装费,以及涉及经营性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承租人使用物业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等。 1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宗物业网上公开招租活动。 12、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物业租赁合同》样本,最终条款以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基本公示期: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
二、费用:
(一)租赁保证金:按一个月租金等额收取。
(二)租赁中介服务费:按一个月租金标准等额计算(国资系统外资产中介费优惠详见明细表)。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名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并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如公示期内有2名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注:我公司和承租人双方确认签订确认书时,我公司已完成本次招租的居间服务,承租人于签订确认书当天向我公司支付租赁中介服务费。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四)竞价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后,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
(五)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基本公示期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物业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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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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