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左田工业园厂房招租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左田工业园厂房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序号 |
物业编号 |
地址 |
面积 (平方米) |
租金 (元/月) |
招租要求 |
1 |
XT0380-MDY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左田工业园厂房 |
95819.36 |
206992.00 |
1、租赁期为15年,租赁期间租金每两年递增5%。未经出租方同意,物业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2、租赁物业按现状捆绑出租,租赁物业的水电设施报装和安装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报装责任和费用。租赁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排水设施修建、水电安装、消防设施安装、地下管线改造、道路绿化改造等事项由承租方自行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报批、实施及承担一切费用。搭建或增建的建筑物、附着设施、设备的报建手续、维修、管理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支付相关费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方须将租赁物交回出租方,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固定设施(包括水电、消防设施等)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其他可移动设备由承租方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自行处理,超过10天未处理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主处理。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3、租赁期内,承租方有责任协调邻厂、附近村民与承租厂区相临农作物、鱼塘、排水渠的疏通工作、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避免因排污排水不当或因承租方生产不当造成被外界投诉环境污染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如遇该类纠纷,承租方应与外界互助互谅,妥善解决。如确属承租方责任的,承租方对因雨水或“三废”的排放而造成附近村民农作物或鱼塘污染损失的,如遇干扰须自行解决,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负赔偿责任。 4、部分物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规划用途未核定,租赁物业总招租面积共95819.36平方米(其中:工业房地产建筑面积为33897.49平方米,土地面积为61921.87平方米)。若承租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其它报批手续的,则合同自然结束,双方损失各自承担。同时,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人及确认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5、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交(国盈公司代收)相当于四倍首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和水电费用保证金(比例为3:1),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确认租赁关系后,国盈公司收到出租方发出保证金转账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该保证金转给出租人。 6、除租赁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外,因使用承租物业产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支付。承租方需在物业范围内在租赁起始日起两年内实际投入不得少于人民币15,000,000.00元(财务费用不计入,以出租方确认的承租方提交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评估报告等材料为准)。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未达约定标准的,出租方将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为60个日历天;若承租方逾期未整改,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7、租赁物业仅可作工业厂房用途。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使用和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物业如用于经营性用途的,承租人在租赁物业完成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相关手续方可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终止租赁关系收回出租物业,承租意向方需在90天内退出并交还租赁物业。 8、竞租人必须要认真阅读《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并承诺完全遵守该合同的各项条款。承租方须做好安全生产、防火、防疫卫生、环保等工作,并在签订合同时一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9、如承租方属新租户,需要投入建设,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承租期内装修免租期为2个月(即首个租赁年度前两个月为免租期,作为承租方的筹备期,装修免租期属承租的有效合同期内计算。 10、如物业进行租赁权竞价后竞得人反悔的,竞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我公司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竞得人的业务申请。本次竞价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竞得人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1、承租范围内存有部分闲置财产,该类闲置财产仍需要承租方继续履行防盗、防灾、防止人为故意毁损等义务和责任。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处置闲置设备、设施等,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经济责任,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承租方应积极配合,为出租方及相关单位提供便利。凡处理闲置财产,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确认手续,作为与本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闲置财产的保管和处置,不能成为承租方要求增加费用或减少租金的理由。 12、租赁期内,如执行法院将查封或抵押、担保的出租财产进行整体处置或要求撤销租赁合同,造成承租人不能承租经营而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双方互不补偿或赔偿,并终止租赁合同。 13、因城市建设、调整布局、各级政府部门收回该经营场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该物业属危房必须拆除的或其它特殊需要,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该物业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行为因素或建设需要在租赁期内收回物业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投入使用时须考虑并且自愿承担相关风险。提前收回物业时,出租方只需要提前9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免除承租人90日租金,出租方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租人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90日内无条件交回物业,并必须保持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状态完好,不得留存杂物,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承租人未能如期完成清场工作的则视同放弃地上建筑物及设施等相关物资的所有权,出租方拥有将地上建筑物及设施等相关物资处理的权利,并不作任何补偿。如上列之一情况发生,承租人必须配合和服从,并在限期内搬迁,不得拖延。如因承租人借故拒不搬迁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1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宗物业网上公开招租活动。 15、其他条款详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
基本公示期: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23日
二、费用:
(一)租赁保证金:按3个月租金等额收取。
(二)水电费用保证金:按1个月租金等额收取。
(三)中介费:按一个月租金计算(国资系统外资产中介费优惠详见明细表)。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23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个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如公示期内有2个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四)竞价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基本公示期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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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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