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荷湖南路三水文化中心5座门前集装箱(服务驿站)变更招租要求的公告
根据委托单位来文,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荷湖南路三水文化中心5座门前集装箱(服务驿站)的招租要求进行变更,变更后招租要求如下:
1、物业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物业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2、因物业未办理国有土地证及房地产权证而引起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本物业仅限便利店业态经营,经营范围包括: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销售,以及热食类食品制售(仅限于预包装冷冻或常温食品的拆包、解冻、加热及保温,例如包子、烤肠、关东煮等,即食品经营许可分类中的“简单制售”范畴),饮料、日用品销售,以及图文制作、复印打印、摄影及证件照拍摄服务。禁止住宿、“三合一”场所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经营、储存。承租人须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后方可经营,并自行承担办证义务。
4、承租人须做好消防安全管理,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并遵守”门前三包"规定,保持店面及周边环境卫生。
5、门头招牌设置规范:门头招牌设置须遵守以下规范:承租人设置门头招牌或户外广告设施前,须提前递交完整设计方案及效果图,经出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擅自施工的,出租方有权责令拆除并恢复原状,相关费用及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6、因第三方、业主收回物业或政府征收(租、征用)物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人提前90天书面通知承租人,合同自然终止,承租人需无条件退场,出租人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承租人无欠费和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可提前终止合同,但至少需提前90天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核查承租人无违约行为后,合同终止。
7、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缴交相当于3个月首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8、承租人反悔的,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9、物业用电由承租方自行报装,使用期间产生的电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按物业管理单位规定按时缴纳。
10、其他条款详见《物业租赁合同》。
二、基本公示期相应延长至2026年8月31日止。报名时间延长至2026年8月31日下午17:00截止。
原公告中其他信息不变。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2026年8月31日前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物业租赁合同
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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