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兴唐路25号旁土地等3块土地招租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对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兴唐路25号旁土地等3块土地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序号 |
物业编号 |
地址 |
面积 |
租金 |
招租要求 |
1 |
TDT0003-M |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兴唐路25号旁土地 |
6494.00平方米 (9.74亩) |
38964.00元/年 |
1、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每两年递增5%,租金先交付后使用,每年缴交一次。 2、本次出租的土地为农林用地,承租人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搭建建筑物,不得私自挖取土方,不得私自开挖鱼塘,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地下资源,不得偷倒、埋填垃圾,不得对土地进行永久性破坏。如承租人需与他人共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联营、部分借用)或改变用途,须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在有关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后方可。 3、承租人在对外招租期间,有权实地查看本次竞价的土地,了解竞价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承租人一经参与竞价,即视作确认该土地的现状,同意按照该土地现状交付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位置、面积、结构等,视作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4、承租人必须遵守合同约定,未经出租人批准,租赁的土地不得用作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将视为承租人违约;承租人不得在租赁土地上违规搭建构筑物,如违规搭建,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违建的,即属承租人违约,承租人须无条件拆除违规搭建的构筑物,恢复土地性质,且须向出租人缴交违约金100000元,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行为因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人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人,合同终止,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损失各自承担,承租人应无条件搬迁,出租人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收取承租人租金。 6、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国盈公司代收)缴交20000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确认租赁关系后,国盈公司收到出租人发出保证金转账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给出租人。承租期内保证金不计付利息,依约租赁,期满时如数归还给承租人。因承租人原因,未在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 7、其他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
2 |
TDT0004-M |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开元路1号西侧土地 |
2706.68平方米 (4.06亩) |
123749.41元/年 |
1、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每两年递增5%,租金先交付后使用,每年缴交一次。 2、本次出租的土地规划为公园绿地,只能用于绿化、临时停放车辆的用途。承租人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搭建建筑物,不得私自挖取土方,不得私自开挖鱼塘,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地下资源,不得偷倒、埋填垃圾,不得对土地进行永久性破坏。如承租人需与他人共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联营、部分借用)或改变用途,须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在有关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后方可。 3、承租人在对外招租期间,有权实地查看本次竞价的土地,了解竞价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承租人一经参与竞价,即视作确认该土地的现状,同意按照该土地现状交付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位置、面积、结构等,视作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4、承租人必须遵守合同约定,未经出租人批准,租赁的土地不得用作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将视为承租人违约;承租人不得在租赁土地上违规搭建构筑物,如违规搭建,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违建的,即属承租人违约,承租人须无条件拆除地上搭建构筑物,且须向出租人缴交违约金100000元,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行为因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人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人,合同终止,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损失各自承担,承租人应无条件搬迁,出租人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收取承租人租金。 6、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国盈公司代收)缴交相当于三倍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确认租赁关系后,国盈公司收到出租人发出保证金转账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给出租人。承租期内保证金不计付利息,依约租赁,期满时如数归还给承租人。因承租人原因,未在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 7、其他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
3 |
TDT0005-M |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恒宝路4号东侧土地 |
2526.68平方米 (3.79亩) |
106120.56元/年 |
1、租赁期限为4年。租金每两年递增5%,租金先交付后使用,每年缴交一次。 2、本次出租的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承租人不得私自搭建建筑物,不得私自挖取土方,不得私自开挖鱼塘,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地下资源,不得偷倒、埋填垃圾,不得对土地进行永久性破坏。如承租人需与他人共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联营、部分借用)或改变用途,须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在有关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后方可。 3、承租人在对外招租期间,有权实地查看本次竞价的土地,了解竞价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承租人一经参与竞价,即视作确认该土地的现状,同意按照该土地现状交付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位置、面积、结构等,视作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4、承租人必须遵守合同约定,未经出租人批准,租赁的土地不得用作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将视为承租人违约;承租人不得在租赁土地上违规搭建构筑物,如违规搭建,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违建的,即属承租人违约,承租人须无条件拆除地上搭建构筑物,且须向出租人缴交违约金100000元,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行为因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人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人,合同终止,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损失各自承担,承租人应无条件搬迁,出租人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收取承租人租金。 6、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国盈公司代收)缴交相当于三倍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确认租赁关系后,国盈公司收到出租人发出保证金转账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给出租人。承租期内保证金不计付利息,依约租赁,期满时如数归还给承租人。因承租人原因,未在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 7、其他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
基本公示期: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9日
二、费用:
(一)租赁保证金:详见招租要求。
(二)租赁中介服务费:按一个月租金标准等额计算(国资系统外资产中介费优惠详见明细表)。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9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名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并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如公示期内有2名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注:我公司和承租人双方确认签订确认书时,我公司已完成本次招租的居间服务,承租人于签订确认书当天向我公司支付租赁中介服务费。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四)竞价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后,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
(五)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基本公示期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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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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